公營事業我最大?

 

台鐵在過年期間有三百多名員工進行所謂「依法休假」,有某種程度是「罷工」性質,讓人回想起數十年前,台鐵也曾搞非罷工的罷工,當時還沒有高鐵,台鐵罷工豈非斷了台灣西部交通大動脈?而去年華航空勤人員趁新舊政權交接之際「偷襲」,突如其來的罷工,搞得天下大亂,新政府上台只好被「予取予求」。

痛定思痛,我們是不是應趁此機會,檢討「重要運輸」且在國內具有寡占性質的交通行業,不宜列入可罷工範圍,應比照軍人、警察、教師等,或者給予更高的罷工門檻,或所謂「依法休假」定義應釐清,不能濫用。

不諱言地,世界先進國家「勞工人權」曾一度高漲到滿溢,「罷工權」被視為「天賦人權」,但「物極必反」,近年歐美工會已不再強大到能對資方予取予求,據說萎縮了三分之二,因為勞資雙方其實不是「零和遊戲」或搶分餅,勞方太強勢,覆巢之下焉有完卵?美國汽車工業即是一例。台灣二十多年前的省營台灣汽車公司,就是被強勢工會弄垮了,一個興盛期曾有一萬五千人的客運公司,由於「錙銖必較」及一些外在因素,城倒眾人推,最後改成民營,剩下一千多人,政府還填補幾百億元善後。

我們建議針對和大眾有密切關係的某些交通事業「行規」應該進行檢討,不能資方單方面接受「勒索」,否則公營事業豈不是「軟土深掘」的對象,「金山銀山挖不空」?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作者 王伯仁

王伯仁
資深退休記者。主跑省議會及省政新聞20餘年,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往」一書。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