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專論》川普應揚棄醜陋的政治權宜

 

川普在當選美國總統後,曾說過他要檢討「一個中國」政策。如果他能拋棄這個過時的政治權宜,回歸堅實的法律基礎,與台灣關係正常化,那對飽受霸凌的台灣人民,將是遲來的正義。

美拋棄政治權宜 對台是遲來正義

無視舊金山對日和約的規定,國民黨、中共政權及國際社會以虛構與政治權宜,炮製「一個中國」原則,和「一個中國」政策,霸凌台灣人民已經六十五年。

國民黨政權自命「一中」法統,拒絕把政權交還台灣人民;在中國取代國民黨的中共政權,既未事實佔領台灣,也沒有主張主權的法律根據,便自訂「一個中國」原則,想藉政治強暴法律。

國際社會不顧國際條約,屈從中國,採取政治權宜,以模糊的「一個中國」政策,尋求與中國建交。即使台灣民主化之後,表明不接受外來政權的「一個中國」概念,美國卻不承認現狀,反要求「不要片面改變現狀」。

國民黨政權被選民唾棄,它「中國法統」的神話已成過去式;中國既沒有主張對台灣主權的法律基礎,只能繼續靠政治壓力脅迫各國屈從;但美國及國際社會,特別是舊金山和約的簽字國,應拋棄過時的政治權宜,重回法律的層面。

中國法統成過去 應重回法律層面

尼克森避開法律層面,以政治權宜打開中國之門,在解密文件上處處可見。一九七一年七月季辛吉秘密訪問北京之後,國務院提出「台灣前途」解決方案備忘錄,最大關鍵就是建議白宮「應盡可能避免法律的模式」。

它建議美國在官方文件不要再提台灣「地位未定」,如果被追問,便說「這個問題基本上是政治問題」。

三項公報未簽字 沒有法律約束力

這份東亞事務局研擬的備忘錄,經過法律顧問史塔(Robert Starr)會簽。史塔在一九七一年曾主稿提交國會的法律意見,認為台灣地位最確當的說法是「法律地位未定」,他對東亞局備忘錄主張美國應盡量避免採取法律模式,表示並無異議。

避開法律問題,採取政治權宜,在尼克森與周恩來會談中更露骨。尼克森表明,如果他控制得住美國官僚體系,以後美國政府不會再有「台灣地位未定」的聲明出現。換句話說,他並未否認法律規定,只是不准官方再說。

政治權宜不具法律基礎,最近更由前駐中國大使芮效儉(Stapleton Roy)證實:構成所謂「一個中國」政策的「三項公報」都沒有簽字,沒有法律約束力,因此,歷任美國政府都必須「重申」才有效。

中國尚未民主化 權宜理由不存在

因為政治權宜基礎脆弱,川普檢討「一中」政策的說法一出,親中派便驚慌失措,荒唐地把改變此項政策會招來中國「懲罰」台灣,損害兩岸關係,當作反對的理由,這根本不分是非,無視中國為併吞台灣從未停止的霸凌,為繼續任由中國不守國際規則的惡行找藉口。

美國歷任總統對中國的政治權宜,並非考量台灣利益,而是出於聯中制俄,和幻想以經濟交流改變中國,使它民主化及接受國際規則,但制俄已成過去,中國並未民主化,也未走自由市場經濟,而是以國家資本主義做不公平競爭,對內壓制,對外霸權,政治權宜已沒有存在的理由。

中台是不同國家 不影響美台關係

即使川普調整「一中」政策,最樂觀的估計,美國也不可能立即與台灣建交,但他應該依三個原則,開始與台灣關係正常化:第一,揚棄政治權宜,回歸堅實的法律基礎,確認台灣人民依舊金山和約享有自決的權利,拒絕中國對台灣主權的主張。

第二,以集體方式把台灣納入國際社會:台灣自成國家,卻被排除在國際組織之外,二千三百萬人民的權利被剝奪,美國與舊金山和約簽字國應集體合作,把台灣納入國際組織。

第三,以漸進方式,修補美台關係的缺失,逐步走向正常國家關係,確認台灣現狀與中國是不同的國家,美國與台灣的關係不受中國干預。

中國知道所謂「三公報」並非正式簽字的協議,「一中政策」與「一中原則」不同,美國自訂的政策,川普新政府有權改變。中國嘴硬,但以中國體制、政治與社會情勢的嚴重缺陷,如果選擇經濟對抗,或軍事對抗,結果可能是中國體制的內爆與改變。

美以法律為基礎 不能讓中國橫行

要改變中國及約制中國的行為,川普政府應堅持以法律為基礎的國際秩序,不再以政治權宜,任由中國的霸權主義與不公平競爭橫行。

(作者王景弘,資深新聞工作者)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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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景弘

王景弘
王景弘曾任《聯合報》記者、選述委員、駐美特約撰述、紐約《世界日報》編譯、《經濟日報》駐美特派員、《聯合報》駐華府特派員,以及《台灣日報》主筆。著作有《採訪歷史:從華府檔案看台灣》、《杜勒斯與台灣命運》……。目前每週在《自由時報》撰寫〈鏗鏘集〉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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