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會成為侏羅紀公園?


由司法院長許宗力領軍的司法改革大戲,果然高潮迭起,花樣不斷翻新。首先,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要讓司法院大法官採憲法訴願,讓大法官變成第四審。這種司改決議令人捏把冷汗。司法的功能在於公正審判,公正審判要伴隨迅速、科學、符合人性及可信賴。公正的司法,其中一項要求就是迅速審判,遲來的正義已經不是正義。

我國司法的問題,並不是沒有第四審,而是司法貪污、恐龍判決、干預審判及輿論審判等司法四病。卻未見此次司改會議積極處理。另外,我國現制的大問題是沒有將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公懲會、大法官會議等五個最高級的機關及人員,如英、美等先進國家,合併為一個最高法院。最高審判機關及官員的整併,才能節省國家有限的資源,並且達成迅速、有效、統一的審判,才能具體的保障人權,並有效解決國家機關間憲政的紛爭。但是,很遺憾的,司改國是會議卻避開了這麼重要的議題,反而走了一個錯誤的第四審。

再來,改善第一審的制度,遠比成立第四審重要。第一審離案件發生的時間最近,取證較有可能,且證人的記憶最清新,理論上第一審最有可能接近事實。我國現在第一審的問題,諸如法官太年輕、書面審理、秘密審理、分散延宕審理。而具體的解決方法,應該改造第一審。尤其是採行陪審團制度,及改為當事人進行主義,並改造配套的證據法則及律師調查權等制度,讓第一審審判公正及正確,避免案件於二、三審來回不休。增設第四審,只會讓百分之九十九勝訴的當事人案件懸而未決,也是讓極少數敗訴的當事人抱持著上訴希望,但也大多不會成功,所以對二造當事人都會是噩夢與災難。

陪審解決司法四病

尤其是日前司改會議竟又決議要讓法學院的講師擔任論件計酬的兼差法官,這也讓外界瞠目結舌。台灣的司法一直被詬病為恐龍審判。現在司改會議不正本清源,採用諸如陪審團制度、從資深優秀律師選拔法官的方法;採用所謂學者兼任法官的方法,並無法對症下藥解決恐龍判決。只是從一種恐龍品種,納入另外一種恐龍品種而已。結果是,司法院就等著變成侏羅紀公園。 

法官選用本應多元,諸如英美52國所採用的陪審團制度,就是補助法官及解決司法四病的方法。在美國還有民選的法官制度。另外,在英國也採用素人法官(Magistrate)的制度。大量徵召二、三萬的素人法官,讓社會上有歷練的公民以三人合議庭的方式,擔任三個月的短期法官,對於一年以下九成的刑案為審判,絕對不是徵召同樣沒有豐富社會歷練的法學院講師來擔任法官。 

總之,台灣的司法改革應該多參考已經成熟穩健英美等國的訴訟制度,斷不可自己關起門來,想一套兄弟所獨創的怪制度;也不要學習日本的參審制及德國憲法訴願,這種二戰後實驗中備受爭議的仿冒品。 

律師、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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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鄭文龍

鄭文龍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灣永社發起人,法家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曾擔任法律扶助基金會秘書長、崔媽媽基金會法律義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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