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是照顧弱勢的主角 卻也是社會弱勢者

 
 
全省社工人員總數被中央限制為「總量管制」共289人,動彈不得,暴增工作把社工人員(台北市丶高雄市除外)壓得喘不過氣來,因而身心失調大有所在,社工員流動宛如走馬燈(和打工仔差不多),這實在台灣社工界血淚的一頁,迄今猶沒大改善。圖/沈聰榮攝
全省社工人員總數被中央限制為「總量管制」共289人,動彈不得,暴增工作把社工人員(台北市丶高雄市除外)壓得喘不過氣來,因而身心失調大有所在,社工員流動宛如走馬燈(和打工仔差不多),這實在台灣社工界血淚的一頁,迄今猶沒大改善。圖/沈聰榮攝

 

談起「社工人員」這個名詞,在台灣出現約莫40年,在先進國家,「社工制度」早已完善建立並運行,但在台灣,卻還是一路「跌跌撞撞」的走著,40年了,政府(考試院)舉辦「社工師」考試也已20年了,及格者也發給「社工師」執照,但其實,同樣是國家高考,但社工師的社會地位和待遇就遠不如會計師和律師,也比不上「䕶理師」,不管進入公家機構或私立機構服務,「工時長丶案件多丶壓力大丶流動率高丶待遇低」是大部分社工師或社工員的處境,更不用説像台中市親民黨市議員段緯宇仗職權,大駡社工員「吃飽等死」!

回首台灣的社工制度的建立,是相當「血汗」的一頁,約莫在1970年代前中期(高雄市尚未升格院轄市,仍屬台灣省),台籍謝東閔首接台灣省政府主席後,就推行「小康計劃」,也將在先進國家社會福利制度占重要地位的「社工」,引進台灣省各縣市。最初是指定當時台中縣政府以試辦方式做先鋒,由省社會處遴選一批具備有社會福利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約聘僱的社工員和社工督導員,展開社工制度的實驗。之後,因績效不錯,即逐年推展至台省各縣市,仍以「試辦」之名運轉。

當時社工員的引進,是每年由省社會處公開招考,再依成績和志願分發到各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服務,成員大部分是社工或相關科系的大專畢業生,但也有少部分縣市長誤認社工功能和村里幹事相似,所以不設置,像台省首席省轄市的台中市長林柏榕就持此見,縣市之末澎湖縣亦同,導致台省一度都有社工員設置,但台中市和澎湖縣例外,後來是林柏榕尋求市長連任改變心意,和澎湖緊急向省政府申設社工員,由於逾時多年,省府勉強給台中市5名社工員,1名社工督導,而澎湖縣只配置一名社工員。伊時,陳菊領軍的台北市社會局內「社工室」,已有150位社工員和督導員,台中市隔鄰的彰化縣29鄕鎮各配置一名社工員共29人,另在社會科有5名督導員,縣市間天差地別,縣市長的顢頇有夠可怕。

北高不計 曾經長達20多年全台只有289位社工員

由於社工制度是「實驗式」,故在縣市政府內並無編制,而是一年一簽的約聘制,由省社會處統一調派,好處是用人較有彈性,工作精神維持高昂,不像村里幹事或公務員因是「鐡飯碗」而易生怠惰,日久生頑。但缺點是缺乏保障,流動率高,事繁薪少,專門協助弱勢者淪為待助之另群弱勢者。

説社工員是社會疑難雜症問題的「垃圾桶」並不過分,一年工作365天,一天24小時(含待命)也不誇張。筆者內人結婚前在社會處的社會福利研習中心當輔導員,考上社工督導員後,因台中市政府沒有設社工,只好申派到我倆故鄕彰化縣擔任首席督導員,筆者奉報社之派,採訪霧峰省議會和中興新村省政府,所有報社省政辦公室都在台中市,筆者只好「婦唱夫隨」搬到彰化市,每天三地通勤,足足有三年之久。

後來台中市突然猛醒臨時申設社工員,省社會處調派內人為中市唯一督導員,帶僅有5名社工員擔起全市社工任務(台北市150人丶彰化縣34人丶台中市6人),雖説對筆者上下班較方便,但因而陷入可怕的「工作泥淖」中。

伊時,政府開始著重各方面的社會福利,老人、身心殘障丶少女丶兒童丶家暴⋯⋯法律紛紛立法,法律內容均和社工員執行脫不了關係,數年間工作增加了N倍,但全省社工人員總數被中央限制為「總量管制」共289人,動彈不得,暴增工作把社工人員(台北市丶高雄市除外)壓得喘不過氣來,因而身心失調大有所在,社工員流動宛如走馬燈(和打工仔差不多),這實在台灣社工界血淚的一頁,迄今猶沒大改善。

關於全省社工被中央總額管制289人長達二十多年,業務主管機關內政部也有吐不完苦水,因為「人事精簡」是大目標,而社工員被人事和財政單位視為和村里幹事「業務重複」的一群(其實風馬牛不相及),所以每當內政部社會司要召開跨部會增加社工員員額討論時,財政丶主計單位大多缺席,讓內政部徒呼負負。而台中市只好繼續用6名社工拚台北市150名社工的負擔,荒謬如此,夫復何言?

其實,身為台中市早期唯一社工督導員的「室友」,是全省受害最深的人。舉實例來説,當時政府掃黃,規定警察查獲未滿18歲少女有「坐枱陪酒」或性交易之事,在做筆錄前,一定要通知社工到警局陪伴協助案主,才能開始作筆錄,除非久候社工不至(超過合理等待時間,例如2個鐘頭)。

當年社工員的日子:約聘非編制內、全天候、全年無休

伊時台中市有從「文化城」被譏為「風化城」之戲謔,未滿18歲少女坐枱陪酒幾乎是天天有的事,而且常一天數件。於是每至半夜,我家市話常常響起,對方就問「市政府社會局嗎?」我或內人半夜被吵醒,當然答稱「不是」,對方掛斷,沒幾分鐘再度來電,我們知道「躲不過」,只好說是社會局社工督導的家,對方當然是警方,要求派社工員儘快到某分局或派出所陪伴少女應詢,內人就開始用B.B.Call呼叫輪班社工員(他們正常上班外,輪班人晚上要整晚帶B.B.Call備勤,一有案子,馬上洗把臉,著裝出發。)社工員多女生,半夜出任務,實在安全堪虞,但任務在身,不得不走。個案常常處理到天亮後,隨同到地檢署陪訊,法院如裁定送保䕶機關收容,就要和警察派車執行往斗南任務,完成回台中時,大概已是下班時間,忙一晚一天,才得以休息。如果一晚兩案,那就要喊「救命」了,內人和我整晚大概不用睡了,白天還要照常上班,輪值社工員更辛苦,不過好像可以多領區區數百元加班費。

就這麼日復一日,那有休假?一年365天丶一天24小時待命或工作,神經緊繃,請問全台灣有那個工作比此更「硬斗」,就像五〇年代散文才子王尚義「野鴿子的黃昏」,說依山傍水的野鴿子還是有歇息的時候,但掛在內人和社工員身上的B.B.Call,就是鎖鍊啊!

那時剛開始,常懐疑警方打電話到我家,怎麼第一句就問:社會局嗎?後來向警方查詢,警員答說:在我們值班枱上有關少女保護專線就留這支電話並註明是社會局啊!我們當然通知這支電話。此時才恍然大悟,市府不知何方神聖把我家當社會局在使用,沒多領一毛錢,卻一年上365天丶一天24小時班!

有一次,半夜二點多電話又響了,對方自稱某派出所主管,要問少女保護法規問題,我接的電話,了解了這個問題並不急迫,請他白天再去電社會局了解。他居然打起官腔:你們躺在床上睡著值班,我們可是在正式值班的。我反駁説,我們是一天24小時,一年365天值班,你們有輪休怎麼比?

為了這件事,隔天我到省議會採訪,碰到列席的省社會處長唐啓明,明白向他訴苦:台中市社工員工作不是人幹的,社會處再不向中央爭取増加社工名額,我準備叫內人辭職不幹了!他也深知人力配置非常不合理,但中央緊緊箍住,一時也沒辦法。

既然全年無休 哪來時間準備高考三年內納編?

此時前後,還發生一件事全關台數百名社工員權益的烏龍事,因社工員制度是用「試辦」開始的,一試辦就是二十多年,縣市政府組織規程沒有社工編制,社工永遠是一年一聘的人員,工作保障比不上機關工友和司機,也大大影響未來退職的福利,於是多方爭取,全台社工員還一度串連走向街頭,中央終於體認社工制度的重要,由政委張豐緒召開會議決議讓社工員納編,並為保障社工權益,提行政院會時還追加決議「三年納編完成」,但考試院不准社工員比照公立幼稚園保母寫個「教案」交差,就可變為公職,而是堅持要高考。

此追加決議有嚴重瑕疵,「愛之卻足以害之」,原來此決議的內容可解釋為「三年納編完成,未納編者一律解聘僱」,因納編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伊時八成社工員均未具公務員資格(曾任省社會處長的前監委洪德旋剛上任,就鼓勵全省社工參加高考,但他要離開省府時坦承錯了,社工員工作繁重甚鉅,又離開學校已久,要求考高考是不切實際的期望),三年內若未取得資格,豈非全部撤職,全台各縣市社工吿崩解!

我身為社工員之眷屬,又是省政記者,當然十分了解其嚴重性,向當時省主席強烈反映,省主席則指派當時省府祕書長李厚高於代表出席行政院會時,力陳「三年納編完成」之瑕疵,於是院會再追加「未能納編者,依其意願可繼續工作至離職」,才解決了這個大烏龍。

全台社工員289人的「天花板」一直持續了近20年,直到1994年7月立法院根據修憲而制定「省縣自治法」之後,才在一次偶然的機會,「無心栽柳柳成蔭」。有一天進行省政總質詢,省主席宋楚瑜帶領各廳處局會及省營事業首長數百人,浩浩蕩蕩列席。中間休息時間,我在議事堂外走廊遇到了同鄕省人事處長吳堯峰,順囗向他提及近20年全省社工被限制289人之窘困,像內人帶5名社工員在台中市苦撐十多年,實在很不人道。吳堯峰處長説,現在省縣自治法已訂定實施了,台灣省的事,我們可以自己決定啊!我聞言嚇了一跳,再就放寬社工員天花板之事向他確認後,趕緊去找社會處長唐啓明,告知初步訊息,他也差點高興的跳起來,忙拉著我的手奔找吳堯峰,詢問社工員人數放寛乙事,邊問還邊説:「王記者,你要幫我做證哦!吳處長是這麼説的」。吳堯峰則再三保證可行,我也湊一腳答應「做證人」,於是,事關全省21縣市社工員額放寛,就在無意中有了共識,不久後,省府果然發布府函,依實際需要放寬各縣市社工編制,像台中市由6人增為3丶40人,和隔鄰的彰化縣差不多,而全省則由289人增加到5百多人,20年之桎梏一夕之間解放。此間背後的因緣際會,無他人知曉。

再不久,我內人因長期勞心勞力,有彈性疲乏之感,以五十多歲之齡,實務雖熟,但要再去啃課本參加高考及格納編,已是時不我予,於是在服務社工督導員二十二年之際,申請離職,轉而回民間創立社服團體繼續工作,離開時勞保尚未滿25年,未能領老年給付,公家方面,因無銓敘為公務員,並無退休俸或退休金可領,只領了一筆自己有參加一半提撥的「互助金」三十多萬元,揮一揮衣䄂就離開了。對照局?有公職身份的同事,退休後月領六丶七萬元月退俸(含18%優惠利息),平均每人可領上千萬,只有羨慕的份,但沒有後悔,因為工作是自己選的,沒人強逼,而社工科系畢業,幾乎一輩子都做社會工作,那也不算偏離了,至於平平是服公職,她領卅多萬,同事可領一丶二千萬元,三丶四十年前誰知道會這樣呢?

如今,內人六十有六,擔任二個社團法人祕書長,一個基金會祕書長,月入八萬元,還在拚老命為稻粱謀,我2000年提前從報社優退,自從事筆耕,亂世文章不值錢,月入自己花用都不夠,二十年前借貸買了一間40坪公寓棲身,至今貸款仍未還清,愧煞我也,茲謹為社工制度演化有所參與,為之記。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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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伯仁

王伯仁
資深退休記者。主跑省議會及省政新聞20餘年,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往」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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