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影響力」有分藍綠?

 

隨著遠雄大巨蛋等四案趙藤雄被檢方求處二十四年徒刑,牽扯出時任北市府財政局長李述德涉嫌在議約、甄審過程中附和遠雄,危害台北市民的權益,被求處十年徒刑。接連獵雷艦案,從慶富得標、貸款陳情到聯貸撥款等,全程都是在馬英九執政期間。而日昨行政院提出的調查報告中,更確認陳述揭露,時任行政院秘書長的簡太郎出面召集了兩次會議,「希望」銀行團通過聯貸給予慶富。這一把火似乎要燒到馬英九。此時,「實質影響力」又被提出來討論。

筆者也想藉此再探索實質影響力的二、三事,提供給大家做記憶中的比較。

一、扁案,前總統陳水扁,因為收受前一○一董座陳敏薰的政治獻金、介入龍潭購地案,加上元大馬家的政治獻金、介入二次金改人事等,被以「實質影響力」判刑十八年!

二、台糖賤賣土地案,當時吳乃仁已經離開台糖董事長職位長達八個月,卻因為和洪奇昌一起陪廠商拜訪新任台糖董座,也被法官認為具有對價關係和「實質影響力」,也被判刑,且吳已服刑。

三、曾擔任行政院秘書長的林益世,於任內「藉勢藉端」索賄未遂案。法官認為,中鋼、中聯是民營公司,林益世做的是選民服務,喬合約並非公務行為,所以,沒有「實質影響力」。

而今,遠雄大巨蛋案,被公布的錄音帶中證實當時馬英九市府的財政局長李述德親口說,馬、趙曾於二○○四年九月二十日密會。而「權利金」就在三天後的九月二十三日,李述德口中的「(市)府裡的高層認為乾脆這個地方就不提」,權利金就歸零了。這個「府裡的高層」是不是馬英九?當時被視為中國國民黨救世主的馬英九有沒有實質影響力?至於獵雷艦案,馬英九總統府曾於二○一五年九月一日發函給政院秘書長,並檢附慶富致馬英九總統的陳情信,敘明「所陳事項,請卓處逕復,並副知本府。」於是,簡太郎隨即於九月十八日及十二月廿九日兩度召開會議,「希望」協調影響各行庫參貸意願。終於在馬英九百日後就要卸任的二○一六年二月四日,同意慶富簽下二○五億元的銀行聯貸。

「實質影響力」此時有沒有發揮它的效用呢?

(作者業商,桃園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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