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法律不如好老闆

 

企圖用一個法律,就解決所有勞資雙法的問題,甚至把台灣十幾年低薪處境,以為靠一套《勞基法》就能處理,那根本是緣木求魚,更露骨說:總統的3萬元夢想,恐怕會等很久。(圖/李秉芳)

企圖用一個法律,就解決所有勞資雙法的問題,甚至把台灣十幾年低薪處境,以為靠一套《勞基法》就能處理,那根本是緣木求魚,更露骨說:總統的3萬元夢想,恐怕會等很久。(圖/李秉芳)

1914年,福特汽車公司在工業化100年後,開啟勞權兩項重要指標:第一,保障薪資:每天最低5美元。第二,工作時間限制:每天不可超過8小時,超過工時就算加班,這是最早由資方提出的保障勞動權,可見,天底下也不完全是「慣老闆」,好老闆還是處處有。

當時,美國工人的日薪,大約是2美元,5美元日薪,當然對工人的士氣,具有莫大鼓舞,因此,福特汽車產量品質相繼提升,8小時工時,也使勞工獲得休息,美國休閒產業因此隨之擴大,這是利己和利他雙贏的政策,但是,100年後,勞資從合作演化成對立,實在令人唏噓,想要找到勞資平衡都很困難,遑論雙贏了。

亞當史密斯在《國富論》一書中說:「一個富人的成功,相當於500個窮人的犧牲,平實而論,富裕的生活,奠基在窮人痛苦上」,這句話的確是真理,因此,民主社會為了避免使貧富不均,演變成革命的怒火,所以在企業的第一次分配後,會利用社會福利設計,補足這些不平之處,因為民主國家政府,無權干預私人企業對盈餘的分配,以免違背市場法則,因此,每一次的勞動權修法,總會觸及企業利潤分配的議題,簡單說:立法本身,是一場資本家和勞工的拉鋸戰,因此,盧梭在《論人類不平等起源和基礎》中說:「貧富差距,本來是經濟差距,後來會慢慢演變成政治差距,因為,每一次勞工對資本家的抗爭,會使資方對勞工的同情熱心遞減,而勞工常把資方的不退讓,視為頑固,也會使勞方對資方的怒火遞增」,立法一但走到這一步,就變成惡意的因果循環。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所有國家的勞團,在勞權抗爭上,手段日漸激烈,勞資雙方的人情,也更形淡薄,再加上政客為了選票的表態助力,在這種狀況下,政府的角色所扮演的仲裁,就更顯困難和重要。

2018年之初,《勞基法》二度修法,再度陷入混亂局面,即便總統已經二度道歉,民調顯示:超過50%的人民贊成再度修法,卻有超過60%的人,不知道修法內容,顯示,多數台灣受薪階級,很少關心法律,只靠著電視得來的片面資訊,左右了思考和心態,歷史上,本來就有左傾色彩的民進黨,在執政後,必須向中間靠攏,又被勞團指責偏向資方,而一向站在資方立場說話的國民黨,卻關心起勞工?不管真假,都是好事,第三勢力時代力量,為求表現,從議堂內戰到場外,也險些擦槍走火,闖入總統府限制區淋雨,甚至勞團臥軌,阻礙交通,給人負面的評價。

這時候又傳來南韓基本工資調升為台幣43,000元,相當於兩倍的台灣22K,南韓在兩年前,剛把基本薪資調漲到3.7K,眼看鄰國一直加碼,自己國家低薪十幾年,還在退步中,難免使正在抗爭的台灣勞工,更加沮喪。許多人喜歡以南韓和台灣做比較,因為兩國有相同的歷史背景,走過類似經濟發展道路,也面對強鄰共黨武力壓迫,南韓在困頓中,可以經濟起飛,驚奇連連,而台灣從龍尾巴跌落,卻每況愈下,問題是出在哪裡?

其實,南韓勞工不盡然生活在地獄,卻也不會是天堂,張夏成在《憤怒韓國》一書中說:南韓勞工一直處於憤怒狀態,這也是為什麼南韓勞團,在針對勞權鬥爭中,放火燒車,樣樣敢作,表現比台灣還激烈的原因。80年代,還有南韓勞工在抗爭中現場自焚,可以想像那種激烈場面,但是,很多事情通常是兩面刃,過度激烈抗爭的勞工行為,一定會阻礙資本家的投資,尤其是海外投資者,經常會以勞工抗爭事件多寡,作為投資考量。

南韓的企業環境,是大財團控制的所謂財團企業國家,政府政策,相當程度必須和財團妥協,比較不同的是:南韓司法獨立,成為制約財團的手段,若比較台灣和南韓的司法,南韓司法受人民信任,高於台灣很多,許多大企業污染環境,或用金錢賄絡政府官員,在台灣會被輕判的案件,在南韓根本不可能發生。

根據統計:南韓受薪勞工有1,900萬人,18%屬於大財團企業勞工,中小企業勞工佔了82%,但是,有30%的勞工,拿不到43,000台幣的基本工資,這些勞工就是所謂臨時工,或外派聘僱,並非正職勞工,這些勞工平均月薪,大約25,000台幣,比南韓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薪資26,000台幣,還要低。前面說:南韓是大財團控制的國家,第一大財團企業就是三星集團,勞工10萬人上下,這些員工在南韓就是天之驕子,工資是中小企業的兩倍以上,只有大型外商銀行的薪水可以相比,這也是為什麼許多南韓年輕人,要拼命讀書,以擠入大財團企業為榮,台灣的企業環境,和南韓相當類似,但是,中小企業的薪水,還不像韓國,差距如此巨大。

因為工資不平等,形成南韓嚴重的貧富差距,根據2015年OECD國家的調查排名,南韓貧富差距是世界排名第四名,從金字塔的分配,就可以清楚理解:20%金字塔頂端人口,所得是8,449萬韓元,但是20%金字塔底端人口所得,只有2,058萬韓元,如果從資產來比較,更為驚人,20%金字塔頂端資產是8億2,000萬韓元,而20%金字塔底端人口資產只有1,300萬韓元,相差64倍。所以,90%受薪階級所得無法儲蓄,而中高所得者只要購屋,一生就被貸款綁架,這種情況和台灣沒有兩樣,所以,判斷勞工生活是否幸福,單看表面數字,無法一窺全貌。

南韓勞團主要力量,都是大財團企業的工會主導,根據統計:大企業的勞工,加入勞團的比率是47 %,但是,中小企業的勞工加入工會只有2%,所以,真正沒有發聲管道的勞工,其實都在中小企業居多,大企業的勞工,只要遭受到不平對待,很快就會找到媒體出力出聲,這種情況,在小企業根本看不到,台灣的情況也是如此,還有另一個使台灣勞團和南韓相較,更形弱化的因素,那就是「黨國體制」。

南韓曾經經歷過強勢軍人獨裁統治,但是,威權政府並沒有把黑手伸進工會,控制勞團,而台灣過去在黨國體制下,多數大企業甚至國營大企業,工會實際上是被資方控制的,這種情況一直到解嚴後10年,才慢慢改善,可見,沒有自由的工會,就不可能產生有力量的勞團,因為勞動權的抗爭,基本上是來自團結。

南韓在2005年,就通過每周工作時數40小時,南韓的《勞基法》稱為《就業及勞動標準法》,立法上採取同心圓理論,把母法放在中心,如同《憲法》位階,提供指導原則和綱領,然後才從中心向外延伸,外圍法律包括:《最低薪資法》、《退休金保障法》、《保障派遣員工法》、《保障兼職員工法》、《工業安全健康法》等等,這些由母法延伸出去的法則,大方向就是不違背母法,甚至對某些行業,也可以立特別法,台灣也有勞動學者建議:應該用這種「同心包圍」理論定訂法律,才不至於造成一雙鞋子,要給眾人穿的感覺。

但是,話又說回來,企圖用一個法律,就解決所有勞資雙法的問題,甚至把台灣十幾年低薪處境,以為靠一套《勞基法》就能處理,那根本是緣木求魚,更露骨說:總統的3萬元夢想,恐怕會等很久。

曾經擔任國策顧問的黃天麟,在一篇文章說:低薪的真正元凶,其實是中國對台灣的磁吸,80%的上市上櫃公司,在中國設廠,百萬台商台勞在中國,迫使每年70萬台灣移民工,只能遠赴海外,這些人口也相對降低了在台灣的消費,生產外移,固然是低薪原因,但是,要追問誰令致之?過去,台商貪求中國勞工便宜,是磁吸因素,現在,中國工資,已經不低於台灣,環保法令更是嚴苛,為甚麼不回家鄉?真正原因就是:台灣不是國家,而中國打壓,才是造成台灣非國家元凶。

鼓勵台商回到台灣設廠,固然可以提高薪資,增加就業人口,問題還是無法突破區域經濟整合的關稅障礙。同樣產品在中國出口,和台灣出口相比,關稅至少差3 %,而這個3%,等於是企業利潤,政府早就理解問題所在,企圖以南向政策,突破中國包圍,卻還是受到中國政治勢力牽制,這個問題短期內無解。

前不久,上海崑山發佈限汙令,300家台商中,一半決定出走,但是中國立即收回成命,因為走了一家,老共不怕,走掉一半,相當於10萬中國勞工準備失業,中國目前經濟調整期間,工人失業,已經是政權最大危機,事件的結果是:發佈限汙令的市長下台,更簡單說:老共還是想辦法扣住大型台灣企業,不讓台商出走,不要讓台商回家,幫助台灣經濟好轉,持續窮台亂台,仍然是老共最高指導政策。

《勞基法》再度修法下場了,會不會造成過勞血汗,短期間無法評斷,我想說的是:好法律不如遇到好老闆,勞工總有一天也會變成老闆,當你遇到壞老闆時,要善用吹哨子,那是勞工的權利,更重要的是:生命中,許多不平等待遇,正好是窮人奮鬥向上的原始動力,在過於舒適的環境下工作,不可能造就偉大企業家的。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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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博學

洪博學
曾任報社總編輯、國際公關公司主管,著作有「蔣介石支持台獨」、「籠蛇爭霸中國」等書,現為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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