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管中閔專訪:故意扭曲或提供不完整資訊的誤導

 

管中閔說:「不論『獨董』、『赴陸』事件,都早有數百位教授如此,但政府卻可突然說你這東西不對,且沒有說別人不對,就只有你不對,那類似的事,之後是否也會發生在別人身上?」圖/取自CM Kuan臉書

管中閔說:「不論『獨董』、『赴陸』事件,都早有數百位教授如此,但政府卻可突然說你這東西不對,且沒有說別人不對,就只有你不對,那類似的事,之後是否也會發生在別人身上?」圖/取自CM Kuan臉書

經濟學在討論事情時,對資訊是否正確、充分或者故意選擇性提供資訊、有沒有被扭曲非常重視。因為這對理性的經濟人在做決策時,有非常重大的影響,這在財務金融依舊這樣,他們稱資訊對不對稱。我想管中閔教授出身經濟系,當過中研院經濟研究所所長,現在又是財務金融系的特聘教授。應該對資訊重要性瞭然於心。但他這一篇專訪文章,卻充斥著不完整的資訊,來誤導大家,令人非常遺憾。

看了管中閔教授這篇專訪:「民進黨政府吃銅、吃鐵、吃台大」,再想想他剛在南加州台灣大學校友會演講,竟沒有人對他在校長遴選過程中的幾個爭議點,向管教授提出問題請教。實在讓人很難將這一篇評論寫下去。因為以他的邏輯、思考方式,有什麼條件資格當行政主管?更不用說台大校長?而他的內閣部會首長,又是怎樣當的呢?在此,我不方便把他的本業頭銜,台大教授,拿出來評論,因為這樣對他太殘忍了。

管中閔說:「不論『獨董』、『赴陸』事件,都早有數百位教授如此,但政府卻可突然說你這東西不對,且沒有說別人不對,就只有你不對,那類似的事,之後是否也會發生在別人身上?」這種話是以不清楚的資訊,來模糊閱聽者的判斷。獨董案限制是台大明白規定,管教授豈是文盲不識字?赴陸兼職案,百分之百違法,不是廈大和國台辦替你撒謊説了算。

獨董案的問題,是你在有機會兼任違法時,依照當時的規定,你違法。你在競選校長時,你沒有將這個資訊提供出來,出現關係利害人爭議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在你當過大學教授、行政主管時,都是非常重要的入門(不管是台大批准、遴選合法)基本條件。而且在事發之時的各種反應,如「表格是別人填寫,我只是簽名」、「我都按照規定辦理」等,深究過程的人,都令人訝然!且當各方請你解釋,你不僅不開正式的記者會說明,甚至都避而不談。至於赴陸,不是你不可以,是你是否在內閣閣員時期去中國?你去的時間點對不對?你未經核准在廈門大學長期的任教兼職違反政府規定問題。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因你的事件而做「最短期部長」吳茂昆請辭原因,除了那個有程序瑕疵的什麼草藥小專利案外,他曾去中國開會,第一場有政府核准,第二場「順便」加開,不到一天,也構成違法及離職原因,但管中閔呢?何止幾百場,何止一丶二年,都沒領薪水?都不算兼職,那廈大利用你名字當詐騙集團?你為何臉不紅氣不喘?

並不是「數百位教授」都是違法,也並不是「數百位教授」當過內閣閣員,更不是「數百位教授」都受到中國國立大學那種接近乎專任教授如此違法的對待。這「數百位教授」更不敢說若被台灣政府調查是否違法時,有中國國台辦出來替他撒謊丶背書。

內文又說:「管中閔認為,如此寒蟬效應已經開始,像北檢連遴選委員陳校長(指陳維昭)都敢約訊,以後哪個正常人敢當遴選委員,或敢出來選?他們只要想到自己跟執政黨不是特別來往,再想是否也會被像管中閔一樣被翻案,就會被嚇到。」北檢連總統、立法院長、行政院長、部會首長都敢約訊了,你認為約訊一位卸任校長,又有什麼不可以呢?請別誇張得太過分。而上述的職位,不是有千百人爭破頭要當,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又有何不敢出來呢?隨便亂用「寒蟬效應」,措詞不當的。

內文指出管中閔講「這一切的關鍵,都在統治者的一念之間。」,我只想說若參與遴選的任何一位教授,例如吳瑞北教授,出來講:此次遴選不公!我要和遴選委員、參選者就參選資料、相關重要訊息如論文抄襲、赴中國教學等,進行一一比較。這就像選舉結果後,有人提出選舉不公的訴訟那樣。你說這樣可不可以?而吳瑞北教授所提的這些質問,不就是現在社會上對管中閔的質問嗎?

管中閔只要召開一次公開的記者會,讓記者與關心這些事情的人,將問題問開,將你所認為的實際是什麼,講清楚,不就好了嗎?為何管中閔不講呢?而這些又和統治者有何關係?管中閔是當過內閣閣員,政府高層運作方式是知道的,這是他身為被專訪者必須的自我認知。也是閱聽者在此,應該清楚知道的資訊。

內文隨後又說:「他前段時間因眼睛開刀沒出門, 4月後比較能出門,幾乎走到哪裡都有非常多的人,直接走過來鼓勵、支持他。甚至在小店或醫院拿藥時,回家會發現包裡藏著紙條寫著「我們都支持你」,甚至到附近的小吃店,店家都會多送一盤菜給他,讓他看到真正的民心,並不是像執政黨看到的一樣。」我不曉得管中閔上述話真實性如何,但他躱四個月不公開解釋,原來是「眼睛開刀」,不能出門?早講嘛,何必讓大家誤會你那麼深。至於拿藥有暗藏支持紙條,你是不是碰到陳文茜在319案故意製造的「奇美小䕶士」?

現在管眼睛好了,可以遠至南加大演講,那非常的好。就請管教授召開公開的記者會,連同他的論文抄襲一事,向社會說明清楚。若不敢,又推説眼疾復發來或那裡怎麼樣了,「花無百日紅」,只要不是見不得人的隱疾,請要公布一下,不要讓大家又誤會你故意「神隱」了。

管中閔不是一般教授、商科教授,而是當過行政主管、政府高層,有政治歷練的教授。也因為有這樣的條件,台大校務會議代表、遴選委員才有人想說這種人符合被遴選、當台大校長的好條件。然而在這個專訪中,管中閔將自己那些經歷、經驗都不談,彷彿像位「誤入政治叢林的小白兔」。由此,我們看不出管中閔對此事有過反省,或者願意真實面對。

管中閔拿「大學自主」來為自己辯護是不對的,因為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要在現代法律體制下爭取自主自治,就要有比現在法律所要求的標準更自律,而且受到整體國民的肯定。管中閔的問題,在在都出現在法律所不允許,台大內規所認定違紀違法。連法律起碼標準都不夠,為何敢強調自治、自主呢?拿來當神主牌嗎?胡扯如此多且巨,也真叫人無言。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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