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不准搭便車格局差很大


長榮罷工 (來源 中央社)

2016年6月24日凌晨0時開始,被外界封為「最美麗的罷工」的華航空服員罷工拉開序幕(三天後落幕);時隔3年,長榮空服員於6月20日下午四時也上演罷工事件。

坦白講,在這人人有話說,上街抗議百無禁忌的今天,能不能得到社會大眾的認同與共鳴,無疑決定挺身而出、走上街頭的結果是成是敗!

今天,且先撇開空服員罷工除了牽涉勞資雙方的利害關係,更影響無辜旅客(第三者)的權益問題不論,單就華航罷工空服員訴求的飛安、過勞、紅眼航班,長榮罷工空服員爭取的待遇調整、參與公司治理權來看,在不討好勞方、也不偏心資方的客觀準則下,罷工空服員與公司治理當局,究竟誰是站在講理的一方,誰是站在理虧的一邊,由社會大眾反應的冷熱,思過半矣。

尤其是兩次空服員罷工,都出現將空服員區分為「工會成員」與「非工會成員」、堅持提出違反「同工同酬」精神的「罷工爭取到的權利,非工會成員不得適用」(即所謂「禁搭便車條款」),無異將空服員罷工陷入自私自利而非利己又利人的框架內!

誠然,如果參與罷工的空服員有飛安、過勞、紅眼航班、被公司剝削、被公司不當治理的問題,沒有參與罷工的空服員,就沒有同樣的問題?擺明自己不能被血汗,別人被血汗就沒關係的社會運動,如何奢求感動社會大眾,獲得支持?

再不客氣講,同樣是抗議活動,因為有為何抗議、為誰抗議的不同,而有大私無公、亦私亦公與大公無私的不同層次、不同格局之分。純利己、禁搭便車的抗議活動,充其量只是大私無公而已;站出來為自己爭取應有應得權益、更不反對身受其害者比照、有福同享(搭便車),既利己又利它的抗議活動,才是亦私亦公;以純利它的第三者立場現身的抗議活動(諸如與竹南張藥房非親非故,為土地正義出面對抗「公權力」;反服貿、抗黑箱的太陽花學運;抗議不公不義政權,自焚犧牲為後人爭取到言論自由的鄭南榕),才是大公無私的!

其實,空服員之於航空公司,一如人民團體之於政府。空服員抗議公司政策不當,跟人民團體抗議政府政策不當殊無二致。如果抗議活動的「禁搭便車條款」講得通,那當年反對總統全民直選、反對國會全面改選的中國國民黨,今天是否都要失去參選總統、立委的資格?反對廢除刑法一百條的中國國民黨,旗下跑到中國唱和共產黨的一干退將們,今天是否都要唯一死刑伺候?還有,在垃圾焚化爐開始運作後,當初反對設立焚化爐的人,垃圾是否從此就要自行負責處理?

一言以蔽之,准不准搭便車,決定抗議活動除了私心之外,還有沒有一絲絲公益的觀念與情懷,格局真的差很多!

(作者為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 資料來源:台灣英文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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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張國財

張國財
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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