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清除法界毒瘤

法官如果行為偏差,素行不良,不僅無法取得社會認同,對於自己的職務,將會有負面的影響。示意圖。設計畫面


陳啟濃/水里國中校長
 

某法官運用職權性騷擾以及不當使喚部屬,經法評會綜合評議後認定吳某已不適任法官,決議移付懲戒。後續發展如何尚不可知,只是這樣濫用職權,操守不佳的法官,如果能順利將他解職,對於端正司法風氣,取得社會對司法更高的信任,將會有很大的助益。
 
台灣社會的現狀,司法人員不容易考取,卻也不容易失去職位。然而法律人才濟濟,台灣其實不缺乏法律人才,只是需要有更多盡忠職守,品行端正的法官。因為社會普遍對執法人員在做人做事上有更高的期許,這也是為何要賦予法官高待遇,讓他們可以嚴以律己,專心致力於斷案。
 
以前大家對法官的期待只要適法,執法斷案能力的公領域好,較不會要求法官的品性私德,不考慮適任問題。比諸目前法令對教育人員的要求,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約束,教師只要涉及對學生性騷擾或性侵害的事件,以及其他有損失師道尊嚴的重大行為問題,就會遭受解聘的命運。
 
法官跟老師一樣,所面對的人與處理的事情,都是對於端正社會風氣,維持良好社會秩序,具有重大的影響力。法官如果行為偏差,素行不良,不僅無法取得社會認同,對於自己的職務,將會有負面的影響。
 
古語「其身正,孰敢不正。」反過來說一個濫用權力,想要對女助理佔便宜,連私事家事都敢要求助理處理,以此類推,這樣的法官,難道可以公正斷案?難道不會公私不分、假公濟私,甚至接受請託,失去執法的公平性?
 
衷心希望司法界對於自己司法人員的行為可以有更高的要求,這不是泛道德主義,而是已經關係到司法的公平正義。因為行為不端正的司法人員,一定也是胡亂斷案的法界毒瘤。

< 資料來源:《蘋果新聞網》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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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啟濃

陳啟濃
南投人,社會運動者,曾任水里國中校長,現任國姓國中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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