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單編預算 錢進地方 民怨中央扛

 

開車行駛內線車道,突然發現只能左轉,想往右切卻沒空間,繼續直行則因占用左轉車道會被開罰單。機車因前方有車輛暫停阻路或因短暫超車而壓雙白線,也要被開罰單。滿路紅線,車輛暫停上下人貨當然要被開罰單。車行道路寬暢的下坡路段,一不小心就被限速四十~五十公里的照相機開罰單。夜間返家停在不影響他人出入臨停的地方,照樣被開罰單。連不小心開啟原廠底燈也要開罰單。有時在道路標示不清的地方,因左右轉屬於違規也要被開罰單。更不用說具有報復或針對性及非理性的檢舉魔人了,在地狹人稠的台灣,汽機車駕駛人誰沒收到交通罰單?

交通罰單收入如何分配呢?所屬縣市分配七十五%,裁罰機關二十四%,國庫只有區區一%,罰單收入肥了地方政府金庫,民眾怨氣出口卻指向中央的執政黨,民進黨執政成績很不錯,但是連兩次地方選舉大敗,和罰單有沒有關係?

筆者從事營業工作以車代步有近三十年駕駛經驗,自許為守法守規的善良用路人,台灣交通罰單幾近氾濫,其中民眾檢舉數自二○一六年的一百五十三萬件,爆增至二○二三年高達約七○○萬件,地方政府針對交通罰單更是年年編列歲入預算,舉台中為例,自二○一八年盧市府編列四.八億,自此一路激增自二○二○起連三年編列罰單收入十五.八億,每年實收均破二十億元,二○二三全年交通罰單收入估算可達三十億元,是將近收入預算的一倍,這現象也存在於其他主要縣市。

人民成提款機?台中交通罰單收入暴增,議員曾朝榮爆今年上半年市府交通罰單收入達17億。(記者蘇孟娟攝)

 

地方政府並非營利單位,適合預編交通罰單這種預算嗎?這豈非先畫靶再射箭,將用路人視為提款機?再者沒有公權力的民眾適合檢舉交通違規嗎?民眾的行車紀錄器原本用來保障自身行車糾紛權益的佐證,如今拿來檢舉他人,適合嗎?那還須要警察嗎?政府交通部應對此統一定義清楚,該修法的修法,法規該調整的調整,莫讓交通政策中央與地方不同調,莫再讓民眾成為地方政府的提款機。

近來終於看見民進黨具有交通專業的王義川,提出未來交通舉報與政策制定,須納入用路人車參與審議,制定出合於用路情境的合理法規,相信這是多數用路人期待的方向。

政府交通政策應以改善道安減少道路陷阱為主,開立罰單為輔,罰單預算不宜年年增編,把人民當芻狗,方能降低民怨。

(作者是源華科技公司營業經理)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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