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說,是院檢合作讓魏應充判無罪

聯晚/辦案名嘴化 忘了我是誰
2015-12-02 15:27 聯合晚報 午後熱評
頂新案魏應充等被告一審獲彰化地院判決無罪,社會譁然,罵法官的有之,罵檢察官的也有;民眾在氣憤之餘,是否可以沉澱下來,理性的去想想,問題出在哪裡?
頂新案衍生的食安問題,因為每個人都會吃得到,很有感,滅頂的訴求,隨即贏得全民的響應,拒絕購買頂新相關產品,是每個消費者抵制黑心食品的態度,黑心廠商也再無生存的空間可言。
問題是,頂新賣的黑心油,是追究刑事責任的檢察官說了算,還是審判的法官說了才是?了解刑事司法實務的法界人士都深知,這存在著一定程度的落差。
頂新有多黑心?負責追究黑心廠商的檢察官,利用他們的辦案武器,有責任來告訴民眾頂新有多黑心,這也是就是檢察官的舉證責任;但如果檢察官自廢武功不強化蒐證,趕流行地學名嘴叫陣、放話,顯已偏離法律人的職責。
頂 新案的發生,前有偵辦大統案高振利當參考,彰檢只辦八天就起訴,當時的社會氣氛是,快速等同效率;彰檢接下來只花21天調查頂新案,就偵結起訴,甚至衍生 檢察機關內部搶案表功的特殊景象。最後靠高檢署出面協調,免得鬧笑話,所謂的「精緻偵查」,在頂新案看不到,因為民氣可用,會當速偵速結的靠山。
隨 著證據攤在法院之後,法官果然判魏應充等無罪,判決一出,偵辦的檢察官忘了自己蒐證的不齊全,如何期待法院埋單?不告不理的法院,在罪刑法定主義之下,被 外界譏罵為「法匠」,這也顯示出台灣要邁向法治國家,還有一大段路要走。台灣要既然是法治的國家,無罪推定正是彰顯人權進步的關鍵所在。可惜社會每次發生 重大刑事,媒體先入為主的報導,加上偵辦的檢察官拿民氣當辦案的靠背,鬆散蒐證,這樣的司法才叫恐佈,每個民眾都有可能成為被告,大家期待檢院不講證據、 看氣氛嗎?(轉貼到此)

的確,看院檢兩方互槓,不明就裡的人還真的只罵法官,反正我們國家的民主法治與世界通念不同,就是法官可以用自己心證改名為自由心證的,愛怎麼判就 怎麼判,一點也無須考慮證據(彰檢不是信誓旦旦都有舉證麼)及後果,自己更是不用負責,照樣有終身榮養,哪有在乎外界罵聲,那些統歸狗吠火車,ㄚ狗咬人, 人須咬回狗嗎?

可是細看光是法官,成不了事啊,像是彰檢明明抓到魏應充犯罪,魏也坦承犯罪,這要一告上去,十個吳永梁也要判有罪的,但是彰檢偏偏收錢給他緩起訴, 讓高分檢駁回,彰檢到上禮拜還不肯拿出來起訴咧。由此可知,這是一幕精心布局的法庭假戲,難怪吳永梁給魏應充交保,彰檢遲不抗告,吳永梁說沒有餿水油回收油等情節,彰檢也悶不做聲像在排仙,有蒞庭檢察官萬般聊賴,只好在跑龍套過門亮相時吃吃口香糖,又給吳永梁逮個正著,

這麼說好了,把彰檢想成人民養的一條狗,叫他去咬賊,結果他咬到賊,賊給他吃骨頭,他就說暫時不咬了(緩起訴)。被狗管家看到,叫牠起訴,牠也不要(上周剛發生的事,可能想說還會有骨頭吧),法官規定這條狗只可以咬賊以外的別人,狗也不汪汪抗議,甚至邊咬賊還邊嚼口膠,老百姓誰家養到這種狗,那可真會活活氣死,像倒了八輩子楣。

所以這裡就鄭重的回答社論呼籲「沉澱下來理性的去想想,問題出在哪裡?」經我的嚴密分析,這個假球的打法是這樣:烏龜不用笑王八,大哥不必笑二哥,那是院檢一家親,好體貼的哥哥與妹妹那樣(湯沛加上鳳天南,不熟金庸小說的可以跳過),一開始彰檢就先把起訴求刑的文字露個破綻(當然只有吳永梁看得到),就是沒講到「飼料油」。然後吳永梁就自己編成本案檢察官起訴的事實是,

頂新從越南進口豬身上熬的好油...到台灣用食用油賣的行為,沒有餿水油回收油等等,當然更沒飼料油這三個字了

而彰檢就乖乖的默認了,也沒表示過異議,接下來兩邊吵架,吳永梁叫彰檢舉出越南的豬在哪裡,彰檢就真的跑去越南找(當然找不到,那些豬早就先被人類 吃掉,變成廚餘,流進臭水溝,再由家庭熬油業者蒐集回去當飼料油,賣來給台灣人吃了),紅著眼眶說他們盡力了,就是找不著啥未經檢疫的非健康豬..喏,這 不就是證據不足嗎?依照罪刑法定原則,吳永梁就無罪推定魏應充無罪,

頂新案魏應充之所以不用判30年(彰檢假掰的),20年(強冠),15年(永成),12年(郭烈成與高振利),甚至緩刑的富味鄉,關鍵就在院檢雙方假球打得爐火純青,裝模作樣的吵架跟真的一樣(如玄端箱,這些學法的幹嘛不去當演員),整個判成無罪的過程就是這麼簡單。全案可說在我熬夜看完起訴書與判決書後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了。特別整理於上,謝謝大家!

< 資料來源:天地有政氣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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