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未署名廣告 中時、聯晚涉違選罷法

 2014-11-27  17:54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選前驚見匿名抹黑廣告?《中國時報》、《聯合晚報》今都出現一則署名為「一群關心未來的市民」所刊登的廣告,質疑柯文哲赴中國銷售葉克膜。不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舉廣告必須署名,該廣告顯已違法。

  • 《聯合晚報》今天刊登匿名選舉廣告,明確違反選罷法。(記者曾韋禎翻攝)

    《聯合晚報》今天刊登匿名選舉廣告,明確違反選罷法。(記者曾韋禎翻攝)

  • 《中國時報》今天刊登匿名選舉廣告,明確違反選罷法。(記者曾韋禎翻攝)

    《中國時報》今天刊登匿名選舉廣告,明確違反選罷法。(記者曾韋禎翻攝)

今日的《中國時報》A3版、《聯合晚報》頭版,均出現一則「請問柯文哲先生」的廣告,質疑柯文哲配合葉克膜業者美敦力前往中國行銷。前立委邱毅還為此召開記者會,抨擊柯涉嫌偽造文書、詐欺、貪汙。

不過「公職人員選罷法」明確規定,於報紙、雜誌所刊登之競選廣告,應載明刊登者之姓名或法人、團體名稱。違者可處刊登媒體20萬到200萬元,或該廣告費2倍之罰鍰。

這並非匿名廣告首度引發爭議。早在4年前的直轄市長選舉,《蘋果日報》就在2010年11月25日刊全版廣告,直指「台北市將選出『好』市長?或『輸』市長?由你決定」,但競選連任的台北市長郝龍斌表明,廣告非其總部所刊登,他也不知道是誰登的。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既然是「公職人員選罷法」的規定,就應該依法辦理,才能讓選舉達到公正、公平。他感慨,難道選舉文化一定要罵人、抹黑?希望歷經此次選舉後,台灣的選舉文化可以愈來愈健康。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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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韋禎

曾韋禎
嘉義出生,曾任自由時報記者、臺北大學統計系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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