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總統閣揆洩密 黃世銘判1年3月定讞

 

黃世銘上月獲准退休,每月爽領17萬餘元退休俸。資料照片

2015年02月12日10:48 

引爆馬王政爭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台灣高等法院今二審宣判,合議庭認定黃世銘先後向總統馬英九及前閣揆江宜樺,洩露特偵組尚未偵查終結的辦案內容及監聽對象的通聯記錄等機密事項,今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洩密罪判黃世銘1年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高院改判理由主要為前年9月1日,黃世銘第二度到官邸向馬英九報告所提的第二份書面資料,一審認為與第一次面報相同,不另論罪,但依特偵組前檢察官楊榮宗在二審的證詞,黃世銘指示增列通聯記錄等新的內容,因此改依接續犯關係,將黃世明兩度向馬英九面報洩密部分,從5月徒刑改判6月徒刑,合併執行刑也從1年2月增為1年3月。

黃世銘成為我國史上首位被判刑定讞的檢察總長,黃世銘與辯護律師羅明通今上午都沒接聽電話,不知其回應。告訴人立委柯建銘的委任律師則認為判決過輕,且漏未審判黃世銘涉犯《個資法》部分,揚言聲請非常上訴。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前年指揮特偵組偵辦立法院長王金平、立委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疑涉貪瀆案,竟在承辦檢察官訊問證人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期間,夜奔總統官邸,提供偵查報告及監聽譯文給總統馬英九,事後再向當時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相關偵查機密,去年被台北地院依洩密、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合併判刑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42萬元。

黃世銘不服判決,雖請辭檢察總長,仍自認無罪並提上訴,且已於上月六日退休,每月爽領17萬餘元退休俸。

(黃哲民、張欽/台北報導)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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