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掏空案 鄧文聰仍收押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被控涉嫌掏空公司資金一百廿億元,台北地院昨第三度召開羈押庭,雖然前晚高院才以重大矚目案件應由三位法官組合議庭來裁定聲押准駁、不應一位法官獨任裁定為由,撤銷北院的收押裁定,但昨天的審判長周占春並不買帳,仍維持獨任開庭,庭訊後裁定維持羈押禁見。

 
  •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仍收押。(記者王藝菘攝)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仍收押。(記者王藝菘攝)

 

鄧文聰清明節四天連假都在台北看守所中度過,昨身著白襯衫到庭,神情顯得憔悴疲累。

對高院認為「重大案件法官獨任裁定,組織不合法」,北院審判長周占春裁定指出,偵查期間的聲押案件,不在刑事訴訟法規定應當合議審理的案件範圍內,法官自可獨任裁定;至於司法院九十四年發布的「偵查中聲請羈押重大、矚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點」,北院裁定指出,此要點「既非法律,又無明確法律授權」,只不過是司法院在促使法官注意,必要時「可」組合議庭審理重大矚目的聲押案件。

裁定又指,北院既未曾裁定此案交由合議庭審理,自然可由法官獨任裁定羈押准駁;鄧所涉證交法、背信等案情也不特殊、繁雜,同類案件在北院所在多有,沒有合議的必要。鄧的律師昨天未回應是否要抗告。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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