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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重文涉貪交保後串證! 北院更裁羈押禁見

陳重文涉貪交保後串證! 北院更裁羈押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召開羈押庭,訊後認定陳重文確實有勾串之虞,且交保後仍有串證事實,更裁羈押禁見。(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士林、北投區國民黨籍市議員陳重文,涉圖利監視器、光纖網路業者,被台北地檢署聲押禁見,但台北地院15日裁定陳交保;檢方抗告成功,高等法院昨撤銷發回更裁,北院法官今下午重開羈押庭,訊後認定陳重文確實有勾串之虞,且交保後仍有串證事實,更裁羈押禁見。 陳重文被控涉嫌收受台智光負責人李慶煌提供的不正利益,利用質詢機會向北市府施壓,要求市府提高警用監視器的預算,涉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罪,北檢本月15日聲押禁見陳重文,但台北地院裁定陳200萬元交保。 北檢提出抗告,高院昨晚裁定撤銷發回北院更裁,北院法官定今日下午重開羈押庭,陳重文戴著口罩、棒球帽,面色凝重、一語不發抵達台北地院。 高院昨裁定指出,陳重文涉嫌重大,其中圖利罪為5年以上重罪,有串證及滅證之虞,陳身為市議員,對相關涉案人及證人有一定程度影響力,且交保後確實仍有勾串證人之舉動,北院原裁定未具體說明200萬元保證金何以替代羈押,以及如何衡平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故發回北院更裁。  
張文川 2024-03-21
陳吉仲委由律師遞狀 控告徐巧芯、邱毅

陳吉仲委由律師遞狀 控告徐巧芯、邱毅

陳吉仲委由律師遞狀 控告徐巧芯、邱毅    農業部與部長陳吉仲分別委任律師熊依翎(右)、林安冬(左),控告台北市議員徐巧芯、前立委邱毅。(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農業部今年3月因應缺蛋,實施雞蛋專案進口措施,使雞蛋供應趨於平穩,近日國民黨前立委邱毅、立委參選人徐巧芯接連質疑進口雞蛋是「照顧朋友遺孀」、「謀財又害命」,農業部長陳吉仲認為二人所言不實,今天(6日)下午委由律師到台北地方法院提告,對邱毅提起刑事加重誹謗自訴,農業部則是對徐巧芯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訴請徐巧芯撤文並刊登判決書全文。 陳吉仲今天下午4點半委由律師林安冬至台北地院遞狀,對邱毅提出刑事加重誹謗罪自訴,認為邱毅所稱的官商勾結、發災難財等語,完全不是事實,侵害陳吉仲的名譽,希望透過法院公開審理,以正視聽。 律師熊依翎則是受農業部委任,對徐巧芯提出民事侵權求償訴訟,認為農業部依法進行雞蛋進口的委託事宜,並透過嚴格的檢疫規範與查驗機制,確保民眾食的安全,徐巧芯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即陳述不實,造成民眾疑慮與恐慌,應為自己的言論負責,聲明要求徐巧芯撤除粉絲專頁該篇文章,並在自由時報等3報刊登判決書全文。 熊依翎指出,由於刑法之侮辱公署罪已於去年1月廢除,刑法已無處罰此罪,因此農業部提出民事訴訟,欲透過法院判決下架文章、刊登判決書全文的方式,回復農業部的機關名譽。 邱毅9月3日在其臉書貼文指稱,「超思」資本額僅50萬新台幣,一人公司、沒有進口蛋品的經歷,其負責人秦語喬「是岡山眷村子弟,但她老公過去從事蛋品貿易銷售,與陳吉仲是老朋友。秦語喬老公死後,陳吉仲特別照顧老友的遺孀,因此把這個有油水的生意交給她」。 徐巧芯則是同日在臉書粉專發文指出,超思公司進口的巴西雞蛋經抽查含有「氟甲磺氯黴素」,並宣稱氯黴素濃度高可能引發再生性不良貧血甚至血癌,政府「謀財又害命」。 陳吉仲今早在農業部記者會上表示,他連「秦語喬」這名字都是最近才知道,根本不認識秦的老公,邱毅的言論是對他個人極大的侮辱;而徐巧芯講政府「謀財害命」,則是完全是汙衊農業部畜牧司、防檢署、衛福部食藥署所有同仁的努力,他今天就會對這兩人提告。 農業部長陳吉仲今天下午委由律師到台北地方法院提告。(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張文川 2023-09-06
蕭雄淋︰余正煌配合媒體 公審、恫嚇林智堅

蕭雄淋︰余正煌配合媒體 公審、恫嚇林智堅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訊後離開法院。(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調查官余正煌自訴控告前新竹市長林智堅的台大碩士論文涉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院昨開庭,林智堅的辯護律師蕭雄淋答辯指出,余的律師採自訴而不透過檢察官提告訴,有違常理,提告後由律師向媒體放話要告林和卅名網友涉犯加重誹謗罪,認為余配合媒體參與政治鬥爭,目的在恫嚇林智堅,利用輿論公審被告,動機不單純。 「余企圖影響司法 達政治目的」 蕭雄淋指出,余正煌的委任律師吳俊達在北院不公開的調查庭後,發文批評承審法官的訴訟指揮有問題,立委再依此在質詢司法院時批評法官「作威作福、比皇帝還大」,是放任律師「將法庭當秀場」,意圖利用媒體及立法權影響、引導司法個案。 蕭指出,林智堅去年八月被台大撤銷碩士學位,余的律師吳俊達去年九月底於臉書貼文稱「要開戰了,我們決定擴大律師團,徵求有興趣的道長朋友…加入我們打這場『攸關台灣高教體系價值存亡』的法律訴訟」,涉以挑唆和包攬訴訟方式恫嚇被告。 蕭表示,余正煌理應向檢方提刑事告訴,卻跳過檢察官提自訴,自訴前開記者會宣傳,後又由律師聲稱要加告林和網友誹謗,違反常理。蕭質疑余配合媒體參與政治鬥爭,利用輿論審判,企圖影響司法以達政治目的。 蕭認為,余的自訴動機不單純,舉證又不足,請法院依刑訴法「法官於發現案件是利用自訴程序恫嚇被告者,得曉諭自訴人撤回自訴」規定,曉諭撤回自訴。 余律師團︰對方倒果為因污衊 對此,余正煌的律師團聲明回應,林智堅將單純學術問題政治化,以「好心被雷親、做人要厚道」暗喻是余抄襲,余才被迫開記者會回應自保;指稱包攬訴訟、恫嚇、法庭當秀場等與案情無關的程序意見,則是詆毀、中傷律師同道,已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余正煌是平凡公務員,自身權益受侵害,提告是其權利,對方卻倒果為因污衊,已無是非曲直及公理,可見其不知自省,堅持為政治私利而任意侵害余的人格。
張文川 2023-01-12
論文案首開庭 林智堅:沒動機、沒必要抄襲余正煌論文

論文案首開庭 林智堅:沒動機、沒必要抄襲余正煌論文

台北地院今召開論文案準備程序庭,前新竹市長林智堅首度以被告身分出庭,林智堅答辯稱「我沒有抄襲,沒有認不認罪的問題」,強調他沒有動機、也沒有必要抄襲余正煌的論文。(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調查局調查官余正煌控告前新竹市長林智堅涉嫌違反著作權法,認為林的台灣大學國發所碩士論文涉嫌抄襲他的同所碩論,台北地院今召開準備程序庭,林智堅首度以被告身分出庭,林智堅答辯稱「我沒有抄襲,沒有認不認罪的問題」,強調他沒有動機、也沒有必要抄襲余正煌的論文。 林智堅說,他的碩士論文是以2014年自己親身參與的新竹市長選舉為研究題目,使用的資料是他自行委託民調公司所做的民調資料,透過指導教授陳明通的指導完成,他沒有動機與必要去抄襲余的論文。 林智堅的辯護律師蕭雄淋指出,台大學術倫理審定會做成的審定報告,為匿名審定,並非法院或檢察署依法選任或囑託的鑑定人,不符刑事訴訟法的鑑定人選任或囑託程序,在本件刑事自訴案件沒有證據能力。 蕭雄淋說,余正煌的碩士論文共89頁,其中22頁的附錄是完全複製貼上林智堅和民調單位共同創作的民調問卷,內文有27頁的表格是改做此民調,其他文字也是由此民調發展而成。 蕭說,余的整本論文都是改作林智堅與民調公司享有共同著作權的民調語文著作,余未經二者共同同意,未經授權而改作他人著作,依司法實務,改作而成的著作沒有著作權,認為余無權就此提出自訴。 另一辯護律師胡中瑋表示,論文是階段性完成,不應單憑發表時間先後來論定誰抄誰,林、余論文重複之處,早在林智堅2016年2月1日創作完成的碩論研究計畫初稿就已出現,且初稿有經公證人公證。 胡中瑋說,余正煌所提出的論文重疊內容,其實來自2016年1月5日陳明通客製化交給余正煌參考的論文草稿,其中部分是來自林智堅初稿,部分是陳明通所寫,余如今卻以林、陳的創作來告林,有誣告之嫌,「到底誰才是被害人?」,建請法官傳余到庭親自說明哪些文字是陳明通提供給他;胡中瑋庭外受訪時並呼籲余勇敢出來面對,不要躲在律師團後面。
張文川 2023-01-11
賤賣黨產 害中投損失72億 法官判馬英九無罪

賤賣黨產 害中投損失72億 法官判馬英九無罪

  前總統馬英九等人被控賤賣國民黨黨產,造成中投公司逾七十二億元損失,台北地院昨判決馬英九無罪。(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林嘉東、錢利忠/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等人被控賤賣國民黨黨產「三中(中廣、中視、中影)」與舊中央黨部大樓,造成中投公司逾七十二億元損失,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台北地院昨判決馬英九、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三人無罪。 全案僅蔡正元 被判刑三年六月 本案僅前立委蔡正元被依業務侵占罪判刑三年六月,另有違反商業會計法的六月刑期可易科罰金,沒收不法所得二億八○三二萬元,涉協助洗錢的蔡妻洪菱霙、岳父洪信行則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昨天說,待收到判決書再研議是否上訴。馬則感謝司法公正還他清白,自認清廉自持,沒有一毛錢流入自己口袋,偵辦團隊隨即發出聲明:「表面上沒拿一毛錢,但不法暴利盡入他人私囊,二者有何不同?」批馬誤導視聽。 馬稱沒拿一毛錢 檢批誤導視聽 全案包括二○○五年十二月華夏公司股權交易案,將中投、光華公司所持有的華夏公司股權、經營權及「三中」經營權,全部移轉給前中時董事長余建新的榮麗公司,和隔年接連的中視、中廣、中影、舊中央黨部大樓等交易案,以及蔡正元侵占中影股款的背信案。 北院合議庭法官胡宗淦、林幸怡、林呈樵認為,馬並非中投、光華的董事或經理人,不符證交法二罪的身分要件;若要探究他是否為張、汪的共犯,則張、汪須先成立犯罪,但檢方舉證不足以形成張、汪犯罪的確信,也就沒有共犯問題。 北院認為張、汪基於換照及政黨退出媒體期限將屆,急於售出中視、中廣,屬商業決策判斷,法院不宜介入;且決策前有鑑價並洽詢律師、會計師意見,價格並未低估,馬在會議中也多次要求不能違法,因此判無罪。 蔡正元受阿波羅公司信託,負責處理中影交付的四.三億元股款,卻背信侵占二.八億元,合議庭認定他飾詞狡辯毫無悔意,態度不佳而重判。
張文川 2021-10-28
前南投縣長收回扣 李朝卿加判108年定讞

前南投縣長收回扣 李朝卿加判108年定讞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被控利用災害搶救工程機會,收取廠商回扣,昨再新增9罪共108年刑期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其妻舅簡瑞祺等,被控利用災害搶救工程機會,收取廠商回扣一一一次,其中八罪,李已於三年前被判刑十四年八月定讞入獄;更一審去年三月將其餘一○三罪併判廿一年,最高法院昨駁回其中九罪、各判十二年的上訴,李增加一○八年刑期定讞,其餘九十四罪撤銷發回更審。   利用災害搶救工程 收回扣逾百次   李朝卿已於二○一八年十一月發監執行先前八罪的十四餘年刑期,新增的九罪共一○八年刑期,將由台中高分院另行裁定,與前八罪合併定一應執行刑期,最多不會超過多罪合併有期徒刑的法定上限卅年。   最高院駁回9罪上訴 刑期皆12年   南投地院一審將李朝卿一一一罪合併判刑卅年,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廿二年,最高法院針對其中收取九四六萬元回扣的八罪判刑十四年八月確定,其餘一○三件共收受三二八萬元部分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去年三月將李朝卿依一○三罪合併判刑廿一年,褫奪公權九年,簡瑞祺則判刑十六年、褫奪公權九年。 最高法院昨認定其中九罪判決沒有違背法令,駁回上訴定讞,九罪刑期皆為十二年,案由包括南投縣觀光局主辦的劭族文化體驗區、埔里虎頭山景觀改善、信義賞櫻區設備等工程;其他九十四罪,則因回扣分配方式等事實有待釐清,攸關量刑,故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二審。   定罪17案 合併執行刑期最高30年   李朝卿被控利用災害後道路搶修等一二○多項工程機會舞弊,收取廠商回扣,包括凡那比風災過後,發包的水里鄉文麓橋道路修復等,逐件向得標廠商收取回扣。法院更一審時痛批,南投山區每逢風雨之災,道路橋樑柔腸寸斷,李朝卿身為縣長,濫用職權收取回扣,謀取私利,危害修復工程品質,視法律為無物,「敗壞官箴,莫此為甚」。
張文川 2021-03-25
案雜人多 馬拉松連開3天羈押庭

案雜人多 馬拉松連開3天羈押庭

6立委收賄犯行、手法   〔記者張文川、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立法委員涉集體收賄案的聲押案,馬拉松式連續開庭三天,歷來罕見,主因在於案件龐雜、人數眾多。由於檢方聲押人數眾多,加上案情複雜,法官諭知今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宣布聲押結果。 聲押結果 今天下午出爐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法官應給被告「連續陳述始末」辯明的機會,也不得疲勞訊問,且近年因應司法改革而修正刑訴法,二○一七年實施禁止夜間訊問;二○一八年六月起,聲押庭辯護律師可以閱卷,皆是保障人權、程序正義的重要新舉,反映在本案上,就是庭訊時間勢必拖長。 檢、警有共用廿四小時偵訊時間的規定,但法律並未明定聲押案的法官審理時限,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認為,此案畢竟罕見重大,法官並非擺爛放著不審,而是密集審理,在候審期間也給予被告充分休息和準備時間,讓被告能思路清晰地全神貫注應訊,對被告並非壞事,若法官為了求快而草率行事,反而不是被告之福。 至於法院是否應增派多名法官支援訊問以節省時間,是否同一件聲押案應由同一法官審查,林永頌認為這又牽涉到偵查不公開,是否修法,有討論空間。 台北地檢署的聲押卷證,於上週六深夜十點多送達台北地院,值日法官朱家毅加班閱卷,院方也連夜加班影印兩份卷證,供被告律師隔天一早分批輪流閱卷、影印,各自律見後,週日下午三點半正式開庭。 太流案被聲押被告共八人,法官週日訊問李恆隆、郭克銘、陳超明、徐永明至週一凌晨二時;昨上午九時起訊問蘇震清、廖國棟與二位助理至晚間八點,再回頭續問李恆隆至深夜,皆由朱家毅獨自主持庭訊。
張文川 2020-08-04
傅崐萁判刑2年10月定讞 確定入獄

傅崐萁判刑2年10月定讞 確定入獄

無黨籍區域立委傅崐萁。(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曾有「花蓮王」封稱的花蓮縣無黨籍區域立委傅崐萁,前年9月因合機炒股案被判8月定讞入獄,去年4月18日出獄後選上立委,但他另案被控炒作凱聚、華隆等上市公司股票案,纏訟20年後,高等法院更三審去年判傅2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傅確定要關2年10月,近日必須入獄,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 判決指出,綽號「小傅」的傅崐萁,於1997、98年間以投資股票為業,與時任台鳳公司負責人黃宗宏、已故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集資炒作凱聚、昱成、長億、華隆公司上市股票,黃宗宏另被控炒作台鳳股票。 傅崐萁與黃宗宏歷審都被判有罪,2013年高院更二審認定此案審理已13年,符合速審法「審理超過8年」的可減刑規定,改輕判黃宗宏4年徒刑、傅崐萁3年。 最高法院2015年8月駁回黃宗宏的上訴案定讞,但認為更二審只認定傅崐萁炒作凱聚、昱成、長億股票構成犯罪,但華隆的部分卻漏未裁判,因此將傅的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更三審判傅有罪,依證卷交易法操縱股價罪,判刑2年10月。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張文川 2020-05-14
「真相不明,死不瞑目!」王隆昌盼非常上訴

「真相不明,死不瞑目!」王隆昌盼非常上訴

前台北科大教授王隆昌(見圖)遭控涉及南港展覽館弊案,判刑7年8月確定後入監服刑。 民間司改會與學界15日舉行王隆昌案再審與非常上訴遞狀記者會聲援獲假釋的王隆昌,王隆昌聲淚俱下表示,如果沒有司法平反證明其清白,他死不瞑目。(記者廖振輝攝) 2019-02-15 12:3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科技大學士木與防災研究所前教授王隆昌,11年前被控擔任南港展覽館標案評委時收賄,被判7年8月定讞入獄,前年假釋,民間司改會今陪同他赴最高檢察署遞狀請求檢察總長再次聲請非常上訴,已64歲的王隆昌聲淚俱下地說:「我不認識那個人(污點證人黃維安)、沒見過面,我錯在太相信司法、檢察官,讓他可以一再修正謊言,我只要求一個真相,真相不明,我死不目瞑目!」 前台北科大教授王隆昌(前排左四)遭控涉及南港展覽館弊案,判刑7年8月確定後入監服刑。 民間司改會與學界15日舉行王隆昌案再審與非常上訴遞狀記者會聲援獲假釋的王隆昌,爭取司法平反。(記者廖振輝攝) 特偵組2008年偵辦南港展覽館案,得標廠商力拓營造董事長特助黃維安轉為污點證人,指控7名擔任評審委員的學者收賄,此部分移由北檢偵辦起訴,王隆昌等6人被判有罪定讞;王隆昌入獄服刑3年多,2017年4月假釋出獄,明年6月假釋期滿。 民間司改會救援組召集人林俊宏律師指出,王隆昌案有6大疑點;王隆昌根本沒見過也不認識黃維安、黃維安證詞說詞不清且前後不一、檢方未解碼黃維安的手機與還原PDA資料、王隆昌根本沒有出國計劃、王隆昌給廠商的評分差異最小、類似案情的被告評委周家鵬獲判無罪。 王隆昌今自嘲是「一位被真相死當的大學教授」,被素昧平生不認識的人編造漫天大謊的故事陷害入罪,「我是冤枉的」,司法不能因為政治因赤而掩蓋了真相,司法最基本的責任就是調查真相,讓真相大白,唯有真相才能洗刷他的冤屈,還他清白,「我的清譽比我的生命還重要,對一個人指控比殺人還嚴重的罪,可以這麼草率嗎?我唯一犯的錯就是相信司法、相信檢察官」。 前大法官許玉秀也現身記者會,她說這是她第一次參加這種聲援集會,心情特別沉重,一年前聽到陳隆昌講述他的故事,才知竟有這麼荒謬的事,行賄的污點證人的證詞先後出入很多,與王隆昌見面有4種版本、地點3種版本、時間和做什麼事各有5種版本,認識、見面都沒證據,結果王竟是有罪定讞,她認為司法要做好調查和判斷證據的工作,才能獲得人民的信賴,「司法的目的是要平反冤情,而不是製造冤獄,難道法律人安身立命的手段,真的是別人破碎的一生?」 林俊宏說,沒有任何物證可證明王隆昌收賄,污證人說詞矛盾,完全禁不起檢驗,他質疑檢察官先射箭再畫靶,預設答案再誘導黃維安附和作答,法院僅憑其證詞就判王隆昌有罪,王因而離開教了39年的台北科大,也中斷了工共建設政策研究,不僅王的名譽與清白受損,國家社會的建設發展也蒙受損失,希望檢察總長和法院能正視本案,給王隆昌清白;今遞狀請求檢察總長非常上訴,日後也將向高院提起再審。
張文川 2019-02-15
都是國民黨!屏東議長賄選案定讞 8議員要坐牢

都是國民黨!屏東議長賄選案定讞 8議員要坐牢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屏東縣議會2014年議長選舉爆發買票弊案,議長周典論被控行賄9位縣議員;高雄高分院今年4月判周典論與樁腳潘正裕無罪,但8名縣議員有罪,各判刑3年2月至4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8名前、現任縣議員近期都必須入獄,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 屏東縣議會2014年議長選舉爆發買票弊案,議長周典論被控行賄9位縣議員;高雄高分院今年4月判周典論與樁腳潘正裕無罪,但8名縣議員有罪,各判刑3年2月至4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8名前、現任縣議員近期都必須入獄。(資料照) 被依違反選罷法判刑定讞的8名議員包括:王志豐、潘裕隆,各判刑4年 ﹔顏金成、李冀香,各判3年3月﹔潘政治、陳昭忠(因當選無效案定讞已解職)各3年4月;歸曉惠(已辭議員,當選三地門鄉長)、陳美瓊各處徒刑3年2月。此外,樁腳廖秋東判刑3年10月、林柏志3年6月。 8位判刑定讞的前後任議員當中,有7人當選時是國民黨,1名為無黨籍,其中6人為現任議員;無黨籍的是歸曉惠,她當選議員時雖是無黨籍,但是以國民黨員身分當選三地門鄉長;另一縣議員許天賜,二審也被判刑3年4月,但今年1月28日過世,今獲判公訴不受理確定。 周典論與潘正裕因一、二審皆被判無罪,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不得上訴三審而於二審無罪定讞。 檢方起訴指控,2014年12月,周典論為求當選屏東縣議長,透過當時競選副議長的搭檔王志豐等人,在投票前安排顏金成等7名議員到台中聚會,由核心幕僚潘裕隆、廖秋東等人協助招待及固樁。 潘還專程飛到日本,將正在北海道旅遊的議員許天賜、李冀香提前接回國送到台中,7名議員接受招待到台中的酒店、旅館、按摩院等處享受,在同一地點集體行動,每人還有各1至2萬元的零用金,並在廁所收受賄金,每人還有免費西裝和套裝,做為議員就職典禮時的穿著行頭,廖要求7人投票支持周典論當議長,潘每天趕回屏東向周報告議員動態。
張文川 2018-10-25
侯寬仁:還原事實就是最好的公義

侯寬仁:還原事實就是最好的公義

〔記者張文川、施曉光/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涉嫌在總統任內動用行政體系,要當時法務部長王清峰議處偵辦馬特別費案的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監委陳師孟前天正式立案調查,侯寬仁昨平淡地說:「還原事實就是最好的公義」。 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對監委陳師孟前天正式立案調查,昨平淡地說:「還原事實就是最好的公義」。(資料照) 侯寬仁證實十三日陳師孟曾私下約詢過,初步了解懲處經過,日後會正式約談。他說,馬控告他偽造文書,陳長文是馬的委任律師,獲不起訴後馬還提再議、交付審判都被駁回,刑事確定沒事,馬仍以行政手段追究他。 他說,陳長文於二○一○年一月投書媒體,指責他辦太極門案的瑕疵,馬以總統身分,將剪報寄發給王清峰,啟動行政究責。太極門案是一九九七年案子,已逾行政懲處十年時限,監院決議糾正法務部,無從懲處侯。 陳長文投書後不久,同年二月王清峰即發公函給高檢署,指馬英九特別費案「筆錄嚴重失實,請查明責任並將懲處結果具報」,高檢署為此召開考績會,認為檢察實務上,筆錄無法全文照錄,決議不予議處。 此結論被法務部打回票,高檢署只好召開第二次考績會,決議改記「警告」,但法務部檢審會同年十月加重改記「申誡」,使侯寬仁當年考績乙等。他說,在高檢署一待十六年,他最快升上高檢,如今卻只剩他還留在高檢署。他曾想提救濟,但同僚沈明倫勸他:「能平安就不錯了,就把懲處當勳章吧!」讓他打消念頭。現在他認為「還原事實就是最好的公義」,會配合監委調查。 馬辦指陳「為辦馬而辦馬」 馬英九辦公室昨聲明,批評陳師孟「根本就是為了辦馬而辦馬,只會引起更多民意反彈。」馬辦指出,當年陳長文投書援引「已經定讞」的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為例,指因濫訴遭監院指出九大缺失,並提出對台灣司法制度可以改善之處的建議,馬才轉發給王清峰閱讀。
張文川 2018-03-17
陳師孟幫平反 侯寬仁:馬以行政手段追究我

陳師孟幫平反 侯寬仁:馬以行政手段追究我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監察委員陳師孟,今日正式申請立案自動調查馬英九任總統期間,法務部議處曾起訴馬特別費的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的決議過程,將約詢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和當時高檢署、檢審會相關人員;對此,侯寬仁今天平淡地說:「還原事實就是最好的公義」。 監察委員陳師孟今日正式申請立案自動調查馬英九任總統期間,法務部議處曾起訴馬特別費的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的決議過程,侯寬仁今天平淡地說:「還原事實就是最好的公義」。(資料照) 侯寬仁證實本月13日陳師孟曾私下約詢過他,初步詢問關於被懲處的經過,待立案調查後,會再正式約談。 侯寬仁說,馬英九為了特別費案自清,控告偽造文書、製作不實筆錄,陳長文是馬的委任律師,馬、陳和他都是此案當事人,侯獲不起訴後,馬還提再議、交付審判都駁回,刑事確定沒事,馬仍以行政手段追究他。 侯寬仁說,陳長文於2010年1月25日投書媒體,指責他辦太極門案的瑕疵,馬英九以總統之姿,將剪報寄發法務部,要求王清峰查辦侯寬仁,啟動行政究責。太極門案是1997年的案子,已逾行政懲處的10年時限,無法追究,監察院調查後決議糾正法務部,無從懲處侯寬仁。 陳長文投書後不久,2010年2月法務部長王清峰就發公函給高檢署,指馬英九特別費案「筆錄嚴重失實,請查明責任並將懲處結果具報」,高檢署為此召開考績會,但認為檢察實務上,筆錄無法全文照錄,決議不予議處。 不過,這個結論卻被法務部打回票,高檢署只好召開第2次考績會,決議改記「警告」,但法務部檢審會同年10月加重改記「申誡」,使侯寬仁當年考績乙等。王清峰是在同年3月11日卸任法務部長,由曾勇夫接任。 侯寬仁說,他在高檢署一待就是16年,司法官訓練所同期同學中,他最快升上高檢,如今卻只剩他還留在高檢署。 侯寬仁說,他曾想提司法或行政救濟,但同僚沈明倫勸他:「古來征戰幾人回,能平安就不錯了,就把懲處當勳章吧!」讓他打消念頭。對於陳師孟現在要立案調查他被懲處案的過程,侯寬仁認為「還原事實就是最好的公義」,會配合調查。
張文川 2018-03-16
郭瑤琪非常上訴案 最高法院駁回

郭瑤琪非常上訴案 最高法院駁回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涉犯貪污罪被法院判刑8年定讞,於2014年入監服刑,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歷次判決對於收賄罪對價關係的認定不一,去年5月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今天駁回非常上訴。(資料照) 2018-03-08 15:5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涉犯貪污罪被法院判刑8年定讞,於2014年入監服刑,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歷次判決對於收賄罪對價關係的認定不一,去年5月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今天駁回非常上訴。 郭瑤琪11年前被指控利用台北車站商場出租招標,收受南仁湖集團藏在茶葉罐內的兩萬美元後,二度指示台鐵重辦招標說明會,被最高法院依職務上收賄罪判刑8年確定。 郭瑤琪先前曾7度提起非常上訴,但2任檢察總長黃世銘、顏大和都駁回,直到監察院去年4月通過監委王美玉、仉桂美對於郭瑤琪案的調查報告,認為此案有證人證詞前後不一,與實際情況不符等相關疑慮,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虞,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顏大和始於去年5月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在非常上訴中指出,郭瑤琪在歷次的法院審理中,均否認收賄,甚至質疑賄賂罪對價關係之認定,有鑑於歷來判決對於收賄罪之成立,就特定行為與財物交付上對價關係的認定,「遇案不同,言人人殊,莫衷一是」,因涉及法律見解有原則上的重要性,有闡釋釐清之急切,因而提起非常上訴。
張文川 2018-03-08
樂陞案 許金龍一審判18年

樂陞案 許金龍一審判18年

2018-02-02 1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日商百尺竿頭併購樂陞科技破局案,檢方起訴樂陞董事長許金龍等10人,並對許金龍具體求刑30年,歷經1年審理,今天宣判,認定許金龍擾亂市場秩序、重創投資人而賺取暴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處許金龍1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沒收40億7000萬餘元不法所得。可上訴。 台北地院審理日商百尺竿頭併購樂陞科技破局案,檢方起訴樂陞董事長許金龍(中)等10人,並對許金龍具體求刑30年,歷經1年審理,今天宣判,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處許金龍18年有期徒刑,圖為先前戒護出庭情形。(資料照) 其餘被告,樂陞前後任財務長李柏衡判刑1年4月,謝東波判2年,謝緩刑4年;樂陞法律顧問潘彥州判2年,併科罰金500萬元;曾犯國票百億元盜領案出獄的股市作手楊瑞仁(改名楊博智)被判刑2年,因認罪獲緩刑5年,條件是義務勞務240小時、支付國庫500萬元。 許金龍的好友律師鄭鵬基判刑2年,緩刑5年,支付國庫300萬元。康和證券董座葉公亮、副總呂素玲、協理林宜霖、遠銀協理林麗珍等4人獲判無罪。 許金龍目前仍收押於台北看守所,今未到庭聆判,至今已被羈押491天。 樂陞前年5月底股東會臨時宣布,百尺竿頭要砸48.6億元,以每股128元收購樂陞股票,股價噴出最高115.5元,但百尺竿頭最終毀約不埋單,市值蒸發逾180億元,投資人血本無歸,疑點重重,檢調介入調查,查出許金龍與中國2公司簽訂密約買他的私募股、可轉換公司債,中飽私囊40億餘元。 許金龍被控於2013至2015年間,5度利用紙上公司製造虛偽的「策略性投資人」,以市價8成取得樂陞私募股票,再利用樂陞投資中國「Tiny Piece」28億元、「同步公司」53億元的機會,隱瞞樂陞董事會與中方2公司簽訂密約,要求對方股東購買他的個人私募股票,各獲利逾12億7000萬元、26億4000萬元。 判決指出,許金龍出售私募股票、內線交易、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套利、侵占樂陞公司款項,所獲犯罪所得共計40億7023萬餘元,以及葫蘆公司名下之私募股票1700仟股,均為許金龍實質所有,合議庭宣判時,一併依法宣告沒收。 日本籍被告樫埜由昭、中國籍王佶等3人,偵查期間未到案,已由檢方發布通緝。 樂陞前獨立董事陳文茜、李永萍、尹啟銘3人,北檢另行偵辦涉嫌背信的部分,去年10月認定罪嫌不足,難以證明他們知情,將3人處分不起訴。
張文川 2018-02-02
蔡正元打「人父牌」沒效 法院裁定延押2個月

蔡正元打「人父牌」沒效 法院裁定延押2個月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立委、國民黨前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涉嫌在擔任中影公司董事長期間,侵占中影減資款3.7億元,被羈押禁見,2個月押期即將屆滿,台北地院今提訊蔡正元召開延押庭,法官訊後認定羈押理由尚未消滅,裁定延押2個月。 國民黨前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涉侵吞中影減資款遭收押,台北地方法院15日召開延押庭,蔡正元在法警的戒護下雙手合十出庭。(記者黃耀徵攝) 蔡正元庭訊時依然否認犯罪,答辯稱這是政治迫害案件,10年前的案子為什麼到現在才查,質疑檢察官押人取供,且身懷六甲的妻子洪菱霙即將在11月臨盆,羈押他是剝奪他當父親的人權;若能以交保取代羈押,希望能比照妻子的具保條件,以300萬元交保。 蔡正元下囚車時,再次依往例朝媒體鏡頭,雙掌合十、彎腰鞠躬呈膜拜貌,走在他後面、準備聆聽宣判的「學生共諜」周泓旭,見到蔡正元這突如其來的逗趣舉動,也忍不住微微一笑。 若蔡正元未提抗告,或抗告失敗,那麼蔡正元將會在看守所內度過中秋節,而他孕妻預產期在11月,蔡正元能否趕上陪產、看著小孩出世,則要視檢方偵查進度而定,尚是未知數。
張文川 2017-09-15
台北律師公會宣布 退出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台北律師公會宣布 退出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擁有全國7成律師會員的台北律師公會,由於主張「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亦即律師只要加入一個律師公會,即可在全國執業,而不須加入各地律師公會後,才能在當地執業,因此今天在臉書發表聲明,宣布退出「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台北律師公會今天在臉書發表聲明,宣布退出「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記者張文川翻攝) 聲明中強調,北律公會退出律師全聯會後,全聯會不應再代表台北律師公會,也不再宣稱代表全國的律師,呼籲政府盡速修正「律師法」,建立個別律師皆可直接參與的「全國律師會」,以回應各界對律師內部改革的期待。 聲明中指出,「本會退出全聯會後,從此與全聯會係各自獨立之團體,全聯會所作之任何決定、與政府所為之任何協議,對本會無拘束力」,北律公會退出全聯會後,與全聯會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關係,不再向會員收取按每人每月100元的全聯會常年會費。 聲明中說,鑑於北律公會會員佔全國律師總數逾7成的現實,北律公會退出後,全聯會不僅不具備代表北律公會的正當性,也不再應宣稱能代表全國律師,即使全聯會堅持反對「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也不等於全體律師對此議題沒有共識,更不表示律師法須待全聯會與本會達成所謂共識後始能完成修正。 北律公會並呼籲國會,律師業的健全,乃民主法治的基石,莫再坐等不能代表全國律師的全聯會首肯,盡速完成律師法修正,早日建立個別律師可直接參與的全國律師會,以得儘速回應各界對律師內部改革的高度期待,維護我國法制之健全發展。 聲明全文如下: 台北律師公會退出全聯會暨對律師法修正之聲明 律師享有憲法所保障之工作權,有權在全國執業。雖然國會得基於實現律師業團結及自治自律,進而保障律師得以獨立自主執業之目的,立法規定律師須加入律師公會始得執業,但基於憲法上的比例原則,此項限制僅可在達成上述目的所必要之範圍內為之。律師只要加入一個公會,上述團結及自治自律之立法目的即可實現,其理至淺至明。因此,律師只要加入一個公會即可在全國執業,是律師不可剝奪的權利,尤其我國是單一法域國家,全國法令高度一致,更無就律師執業地點橫添區域限制之理。 然而,現行律師法第21條第1項:「律師應設事務所,並應加入該事務所所在地及執行職務所在地之地方律師公會。」之規定,卻以強制加入執行職務所在地公會作為限制律師執業區域之手段,導致律師除須加入事務所所在地之公會外,若需跨區執業,還須加入執行職務所在地公會。這項不合理、不必要的執業區域限制,嚴重侵害律師在全國執業的權利,導致不計其數的律師同道必須為了跨區執業而加入一個以上公會。 沈重的會費負擔形同關稅壁壘,不僅顯著增加律師的執業成本,成為律師業健全發展的巨大障礙,而且也嚴重妨礙當事人自主委任律師的權益。此外,由於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全聯會)章程第22條第2款規定各會員公會應依其會員人數繳交按每人每月新台幣100元計算之常年會費,因此各地方公會歷來向會員收取之會費中均內含繳予全聯會的常年會費,進而產生因跨區執業而加入的公會愈多,負擔的全聯會會費就愈多,形同重複課稅的極不公平現象。故,廢除執業區域限制,完成「單一入會全國執業」,早已是律師界多數有識之士長年的心願。 民國(下同)105年4月,行政院與vTaiwan、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下稱司改會)進行律師法修法意見網路民調,結果回答者中有1602人支持「單一入會全國執業」,高達94%。本會自105年6月起徵求律師連署支持「單一入會全國執業」,迄今已獲2017份連署書,且數量在持續增加中。毋庸置疑,律師界殷切期盼還我執業權益,早日實現「單一入會全國執業」。 公會組成的目的,乃在維護律師的職業自由,除外無他。本此認知,台北律師公會(下稱本會)自79年迄今106年,27年來共9屆理監事會均以推動「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作為競選的主要政見,也一直獲得本會會員的堅定支持,乃本會對於律師制度改革所持之基本立場,歷屆理監事會不敢須臾或忘。 早於89年8月20日全聯會第五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本會代表高瑞錚等15人即已提案建請全聯會儘速推動修正律師法,實現「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之理想,惟經表決不通過。 嗣於104年間,由於法務部與全聯會共同完成送行政院審查之律師法修正草案,並未廢除執業區域限制,雖採取主兼區制,但仍對律師執業權益造成嚴重損害,距離「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之理想甚遠,此外並有許多侵害律師自治自律之內容,因此本會在104年3月4日公開聲明,籲請立法院調整草案內容。嗣於105年4月17日,本會聲明將推動修法,實現「單一入會全國執業」。 無奈全聯會仍不願正視律師界對「單一入會全國執業」日益高漲的期盼,不但於105年4月13日、同年月20日兩度發函予行政院,試圖阻止由vTaiwan、司改會辦理的網路民調,更於同年月20日函請立法院轉全體委員,促請立法委員暫緩審議修法。本會基於維護律師執業權益之職責,因此不得不於同年7月公告採取「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之律師法修正草案,並請顧立雄前立法委員在國會提案。 由於全聯會前已函請國會須俟律師界獲得共識始得審議律師法修正草案,顧立雄、尤美女、蔡易餘及周春米四位律師出身之立法委員,時刻掛念律師業之健全發展,乃於105年5月27日召開公聽會,之後並建議本會與全聯會進行協商。全聯會雖然於同年8月6、7兩天在高雄、台中及台北辦了3場公聽會,但許多地方公會於公聽會中,基於公會收入將顯著減少之財務考量而強烈反對「單一入會全國執業」。 隨後全聯會與台中律師公會雖於同年11月30日拜會本會,續就律師法修法議題協商,惟並無具體結論。延至106年即今年,周春米、尤美女兩位委員1月16日及2月23日在立法院邀集全聯會及各地方公會兩度協商。 於上述立法院外及立法院內之協商過程中,雖然本會一再釋出善意,願意在「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及主兼區兩制並行的前提下,由律師自主選擇對其最有利之跨區執業方案,且「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制下律師於跨區執業時繳交予當地公會之服務費,暨主兼區制之兼區費率,均可於修法完成後由個別律師與地方公會所組成之全聯會訂定,惟全聯會乃至其他地方公會毫無讓步之意思。 至今年7月7日,全聯會再度就律師法修正之入會制度議題舉辦說明會。於該次會議,本會雖再度釋出願意讓步之善意,但不為其他地方公會接受,甚至有部分公會譏刺本會是天龍心態,並明白表示其連主兼區制都不認同。 協商迄今,本會始終以最謙卑之言詞、最多之讓步與全聯會及其他地方公會交涉,希望委屈能夠求全,能夠贖回律師應享的全國執業權益。然而,最大的善意既未能換得平等的對待,更平白招來惡意與敵意。 本會深切領悟,縱使繼續協商,亦不可能獲得其他地方公會之諒解,更遑論共識。全聯會僅由地方公會組成,並無個人會員,以致重會員公會而輕律師,無法整合律師社群,是「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理想實現的主要障礙。 本會雖現有會員7237人,佔全國執業律師總數(以加入各地公會人數共8871人計)逾八成,縱僅計算在地會員數5358人,亦達百分之60.4,一直是全聯會中律師人數最多、繳交會費最多之會員公會,但囿於全聯會章程第4條第2項就每一公會會員代表所設之15人上限,本會僅有15席會員代表,僅佔目前總數206席會員代表的百分之7,而會員人數及所繳全聯會會費均遠少於本會之基隆、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台南、高雄及屏東等地方公會也都同有15席代表,在此種權利與義務顯不相當的權力結構下,本會幾無可能改變全聯會反對「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的現狀,本會對還我律師執業權益的堅持,也得不到應有的尊重。 本會代表曾明知難能,猶為實現「單一入會全國執業」而盡最後的努力,於105年9月10日全聯會會員代表大會提案修正章程第4條之規定,刪除15人上限,改規定為未滿100人之公會得選派1人,每100人以上之公會,每增加100人得增選會員代表1人,以期在全國律師票票等值之民主原則下改造全聯會,使全聯會之組織與權力結構能回應全國律師的民意。 遺憾的是,此提案遭數地方公會代表提案擱置。至此,全聯會反改革且本身亟待改革,本會卻無力加以改變的窘境,已極明確。本會基於維護律師執業權益之職責,須對會員期待早日實現「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之廣大民意負責,繼續留在全聯會,既妨礙此項目標之達成,且尚須繼續按月向會員收取每人100元之全聯會會費,反而有損會員權益,殊非對會員負責之道。 面對凡此種種現實,本會理監事捫心自問,倘若吾輩律師為當事人處理一件已經談了27年的和解條件卻從來沒有談出任何具體進展的爭議,此時應該做的,是要繼續拖延等待下去?抑或是為當事人的最佳利益,設法尋找讓事情前進的改變契機!同理,本會受會員付託,總結這27年來的溝通結果,顯然事緩未必則圓,委屈不能求全,現在已經是不得不起身行動的時候了。 本會理監事以嚴肅負責的態度,於106年8月8日會議決議退出全聯會,並提案於9月9日會員大會討論,期以果決的行動,推進律師法的修正。全國律師同道本為一體,如今本會為保障律師自身之執業權益而退出全聯會,實在是情非得已。等到律師法修正實現的那天,等到每位律師可以直接且公平參與全國律師組織的那天,等到「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理想成真的那天,本會必定會加入嶄新的全國律師會。本會始終秉記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之使命,為律師執業理想努力與奮鬥須臾不離。 在此也向本會會員報告,本會退出全聯會後,既已與全聯會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關係,自然不再向會員收取按每人每月100元計算之全聯會常年會費。 本會並在此鄭重宣布:本會退出全聯會後,從此與全聯會係各自獨立之團體,全聯會所作之任何決定、與政府所為之任何協議,對本會無拘束力。基於本會會員佔全國律師總數逾七成之現實,在本會退出後,全聯會不僅不具備代表本會的正當性,且不應宣稱其能代表全國律師,即使全聯會堅持反對「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也不等於全體律師對此議題沒有共識,更不表示律師法須待全聯會與本會達成所謂共識後始能完成修正。 本會在此嚴肅呼籲國會,律師業之健全乃民主法治之基石,莫再坐等不能代表全國律師的全聯會首肯,請盡速完成律師法修正,早日建立個別律師可直接參與之全國律師會,以得儘速回應各界對律師內部改革的高度期待,維護我國法制之健全發展。
張文川 2017-08-15
永豐金違法放貸 何壽川聲押

永豐金違法放貸 何壽川聲押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控超貸案,檢察官前晚徹夜複訊後,認為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之妻廖怡愍,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涉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控超貸案,檢察官前晚徹夜複訊後,認為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記者簡榮豐攝) 永豐餘經理張金榜、三寶建設董娘廖怡愍 同被聲押 永豐金總經理游國治五百萬元交保,永豐餘前董事長、現任財務長邱秀瑩兩百五十萬元交保,永豐餘會計主管吳忠福五十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李俊傑目前人在中國,尚未到案。其餘被告或證人皆獲請回,包括何壽川的妻子張杏如、永豐銀副總經理陳佳興、永豐餘法務主管詹舜翔。 由於立法院今年四月三讀通過修正「刑事訴訟法」,律師已能在偵查中的羈押審查程序時檢閱相關卷宗,昨天北檢聲押後,為因應新制而陷於長考,研究哪些證據要列入羈押聲請書的卷證,哪些與羈押無關而沒必要向律師揭露。 羈押程序可閱卷 北檢昨早聲押 逾晚間10點才開庭 因此,檢方昨天上午九時四十分許即宣布聲押何壽川,卻延至下午將近四時,才將何壽川等三名嫌疑人和卷證移送到台北地院,法官並未限定閱卷時間長度,何壽川三人的律師團從將近六時開始閱卷,耗時甚久,直至晚間十時十分才開庭,依序訊問張金榜、廖怡愍、何壽川。 何壽川被控的犯罪事實,包括永豐金在二○○九年間通過對GC公司(Grand Capital)的三千萬美元無擔保貸款,以及對J&R公司的七十四億元授信貸款,J&R資本額僅廿萬美元,卻幾乎無擔保貸得七十三億餘元,成為永豐金最大單一借款戶。 二○一二年何壽川又同意無擔保貸款一千六百萬美元給三寶建設集團李俊傑的海外紙上公司ST(Star City),且GC擁有ST的八成股權,何妻還曾擔任ST董事,涉違反利害關係人交易。 永豐金總座游國治500萬元交保 何妻張杏如無保請回 邱秀瑩昨辦理交保後,雙手高舉名牌包將臉遮住,迴避媒體拍攝,全程不說話,面對媒體追問:「妳有認罪嗎?」邱秀瑩並未回答,快步由公司派員護送上車。 游國治由於眼睛曾動過手術,雙眼視差大,上午從偵訊室下樓移駕至法警室時,在轉角處不慎撞牆,辦保結束後,他戴著口罩由隨行人員攙扶著離開北檢,也是惜字如金。 吳忠福一步出法警室,公司派來的同事就伸手牽住他的左手臂,吳以為是在場的媒體記者要抓他,反應激烈地用力甩開對方的手,一回神才發現是自己人,尷尬地快走離開。
張文川 2017-06-18
立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收賄 一審判16年

立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收賄 一審判16年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被控在2012年至2015年間接受網遠科技公司負責人李保承請託關說,透過立院科長陳亮吟居中聯繫,在高鐵上和林錫山辦公室交付賄款共3950萬元,洩露底標價格協助網遠取得23件標案,台北地院定今一審宣判,依收取回扣、財產來源不明等9罪,判林錫山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中)被依收取回扣、財產來源不明等9罪,判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林錫山去年一月起即被羈押至今,今依林錫山的意願,提訊林到庭聆判,林聽判後不發一語。 林錫山在審理期間只承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洩漏民意匯流招標案的秘密、財產來源不明罪,不承認收取回扣、違背職務收取賄賂、洗錢罪。 全案13名被告,包括林錫山、林妻劉馨蔚、立法院秘書室科長陳亮吟、資訊處前處長陳露生、科長高振源、科長王文龍、承辦員蘇百惠、分析師蔡望怡、秘書蔡檳全;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業務經理林明玉、登記負責人蕭月妮、會計蕭月如。 北檢起訴認定,林錫山在立院秘書長任內,長期主導立法院電腦軟硬體設備招標案,從2012年到2015年間,收受網遠李保承3950萬元回扣,指使立院資訊處長陳露生等下屬,向網遠透露標案規格與底價,協助網遠取得標案。檢調監控時發現,相關共犯在電話中,以代號「蝴蝶蜜蜂」、「大黃蜂」稱呼林錫山。
張文川 2017-05-05
太陽花學運佔領立院被告22人一審全部無罪

太陽花學運佔領立院被告22人一審全部無罪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2014年3月為了反對黑箱服貿,學生與公民團體串聯發起「318攻占立法院」行動,引發太陽花學運,台北地檢署事後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嫌,起訴學運領導者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蔡丁貴等22人;台北地院今宣判全部無罪。可上訴。 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行動,起訴學運領導者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蔡丁貴等22人;台北地院今宣判全部無罪。(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現任立法委員、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以及林飛帆、陳為廷等多位被告今到庭聆聽宣判,稍後將在法院門口開記者會。 太陽花學運創下多項國內群眾運動紀錄,首次由群眾佔領立法、行政二院,全程延續24天,共有78萬人次參與,獲得17國、49個城市台灣留學生相挺。 2014年3月17日,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以30秒時間宣布完成《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委員會審查,許多學生自發到立院外抗議,原本公民團體要在中山南路景福門懸掛抗議布條,但黃國昌認為效果有限,18日下午2時許,黃國昌與公民團體成員陳為廷、魏揚等人,在台北車站附近的「公民組合」辦公室,商討決定佔領立院以表達訴求。 18日晚間眾人依計劃行事,陳為廷、魏揚分別率人從濟南路側門外衝入立法院,林飛帆則帶領學生由青島東路翻牆進入立院,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蔡丁貴也號召民眾從中山南路翻牆闖入立法院,當晚9時半群眾順利攻入立法院,佔領議場,驚世之舉引爆太陽花學運。 北院審理期間,曾傳喚林飛帆、陳為廷、黃國昌等主要被告到庭,現場勘驗錄影帶並傳多位員警作,釐清群眾進入立法院時的過程,行為是否涉嫌犯罪,林飛帆等人皆主張無罪,主張當時的時空背景是馬英九毀憲亂政,立院黑箱強行通過服貿協議,置台灣於被蠶食吞併的危險,人民有權行使抵抗權。 同時期的相關聚眾案件,「323佔領行政院」案,北檢分2波起訴132人,雖然去年新政府上台後,「地主」行政院撤回對87人的侵入建築物、毀損罪,但學運領袖魏揚等21人,被控的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煽惑他人犯罪、竊盜等罪,為非告訴乃論,台北地院繼續審理,月前辯結,定4月10日下午4時宣判。 「411路過中正一警分局」案,北院去年12月宣判,洪崇晏被控首謀聚眾部分雖獲判無罪,但仍被依侮辱公署罪判處拘役55日,共犯蕭年呈、李品涵、陶漢各判拘役30至80日,均可易科罰金,已上訴二審。
張文川 2017-03-31
北檢日前起訴馬與北院昨判無罪 犯罪事實全不同

北檢日前起訴馬與北院昨判無罪 犯罪事實全不同

2017-03-28  23:3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為什麼台北地檢署前幾天才起訴馬英九,今天台北地院就判馬無罪? 」不少網友提出疑問,複雜案情搞得網友心好亂。 實際上簡單說,在2013年發起「九月政爭」前的8月31日至9月4日,馬英九共被控3件洩密或教唆洩密罪,其中1件是柯建銘自訴控馬9月1日教唆黃世銘向他洩密,這就是今日的北院宣判;另外2件分別是8月31日馬向江宜樺、羅智強洩密,以及9月4日馬教唆黃世銘向江洩密。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總統馬英九涉教唆洩密案,今天將馬英九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起訴,不過,熟悉法規人士解釋,依照「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的規定,即便馬英九因洩密案判刑定讞,禮遇都不受影響。 ((記者羅沛德攝)) 北院今天在判決中,也特地交代本案的審理範圍,與台北地檢署本月14日起訴的範圍做出區隔,兩邊的犯罪事實全然不同,包括犯罪日期、洩密對象、洩密內容都不一樣;北檢起訴的事實,與本案能否證明馬有沒有教唆黃世銘向馬洩密,沒有關係,因此北院可以在柯的自訴範圍內進行獨立審判,與北檢的起訴案互不影響。 北檢本月14日對馬英九提起公訴的範圍,包括2013年8月31日深夜黃世銘離開官邸後,馬隨即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洩漏案情,涉洩密;9月4日馬指示黃向江宜樺報告案情,涉教唆洩密。 北院今天的判決特地花了一頁篇幅解釋,北檢起訴馬英九的2個犯罪事實,犯案時間分別是8月31日、9月4日;馬31日洩密的對象是江宜樺、羅智強,馬4日教唆黃去洩密的對象是江宜樺;31日的洩密內容是「專案報告一」,4日的是黃世銘所知的全部案情。 而今天的判決,是由柯建銘自訴指控同年9月1日,馬涉教唆黃世銘向馬洩密,時間(9月1日)、洩漏對象(馬教唆黃向馬洩密)、洩漏內容(專案報告二),皆與北檢起訴案不相同,因此可以切割開來,各自獨立審判。
張文川 2017-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