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同意 4大法官過關 林俊益最低票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昨行使四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投票,黃虹霞、蔡明誠、吳陳鐶、林俊益等四人均獲過半票數,成為新任大法官。在最高法院法官任內合議判決馬英九市長特別費案無罪定讞的林俊益僅獲六十三票低空掠過,為四人最低。

  • 立院行使大法官同意權投票結票

    立院行使大法官同意權投票結票

馬英九在四月廿三日提名律師黃虹霞、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台大法學院教授蔡明誠、士林地院院長林俊益為新任大法官。

林曾判馬特別費案無罪 被質疑酬庸

其中,林俊益獲提名所引發的爭議最大,包括林俊益曾於最高法院法官任內,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駁回檢方上訴,判決無罪定讞,因而遭外界質疑是酬庸;林事後還被爆在擔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時,傳喚殺人案嫌犯黃志成一次未到,未經拘提就直接發布通緝,黃羈押三千三百八十六天後,法院以罪證不足為由,判決無罪確定,黃獲冤獄賠償一千六百九十三萬元,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痛批林俊益「沒有人權意識」。

吳陳鐶則在二○一三年「九月政爭」後,立法院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時,代表法務部立場,屢次表達反對立場。

民進黨團昨一早在黨團會議表明林俊益、吳陳鐶高度不適任,但尊重黨團成員自主、開放投票。國民黨團則於黨團會議決議一致支持。

在國民黨團的力挺下,四位被提名人均獲超過五十七張同意票,分別是蔡明誠七十九票、黃虹霞七十一票、吳陳鐶六十五票、林俊益六十三票。

立法院現有席次一一二席,國民黨有六十四席,民進黨四十席,台聯三席,由票數顯示民進黨團及台聯黨團多對林、吳兩人投下反對或無效票。

此為馬總統任內最後一次行使憲政提名權,現任十五位大法官均由馬所提名。不過,法界先前曾抨擊,十五位大法官均由馬決定,已徹底破壞憲法所設計的大法官任期交錯制度。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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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韋禎

曾韋禎
嘉義出生,曾任自由時報記者、臺北大學統計系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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