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46聯邦檢察官「被閃辭」

司法部突趕前朝檢座下台

〔編譯張沛元/綜合十日外電報導〕美國司法部長塞森斯十日突然要求四十六名由前總統歐巴馬任命的美國聯邦檢察官(United States Attorney)辭職,儘管此舉並無不當,也有前例可循,但司法部的手段過於突兀粗糙,令不少聯邦檢察官憤怒與失望,有人甚至是看推特才知道自己丟差。

  • 塞森斯。(美聯社資料照)

    塞森斯。(美聯社資料照)

有人看推特才知丟差

美國國家廣播公司(NBC)新聞引述消息人士的話說,一名聯邦檢察官事前完全沒有收到消息,還是看記者推文才知道自己得在十日寫好辭呈;畢竟眾聯邦檢察官九日才與塞森斯舉行過視訊會議,塞森斯完全沒有透露會在十日宣布要求他們下台。這名消息人士還說,司法部稍早曾表示會給聯邦檢察官們一個月或更久的時間請辭,但在十日司法部的宣布後,聯邦檢察官們就接到華府來電,要求他們在十日午夜以前遞辭呈。

此外,數個司法管轄區的新聯邦檢察官人選直到十日深夜都沒有確定,意即這四十六名聯邦檢察官是在接替人選尚未定案之際就被趕下台。曾在歐巴馬任內出任北達科他州聯邦檢察官的普登說,歐巴馬允許布希總統任命的聯邦檢察官留任到新人選確定後再走,前朝政府的做法顯然比較適當、尊重人與有格調。

美國聯邦檢察官是各州最高階的聯邦檢察官,在美國聯邦地區法院與美國聯邦上訴法院裡代表聯邦政府;美國聯邦檢察官為政治任命職,全美共九十三人,其中四十七人已經下台,塞森斯十日要求請辭的是尚未走人的另外四十六人。聯邦檢察官依慣例會在新總統上台後總辭,不見得必須立刻去職或一定得去職。塞森斯的宣布並非首例。美國民主黨總統柯林頓的司法部長雷諾女士在一九九三年柯林頓上台之初,要求九十三名聯邦檢察官全數辭職。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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