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菁英」治國的復辟

核廢處理,專家、菁英說了算?

徐光蓉(台大大氣系教授) 台灣大學大氣科學系教授 2015-05-03 18:11


(圖為核三廠,取自網路)

 

國民黨在去年底九合一地方選舉中慘輸,明年總統大選至今尚未確定代表人選,能否繼續執政? 大家都不看好。那麼是否應該將政黨輪替後有爭議的法案快馬加鞭通過? 最近所謂學者連署推的《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下簡稱廢管法)悄悄列入,可能就屬此類。 誠如倡議此案的學者所言,這法案無關擁核或反核﹔卻沒讓大眾知曉﹕這法案意在降低民眾參與,讓「專家」幫大家處理核廢問題。

台灣核能發展史中從來不缺「菁英」或「專家」。早年把低階核廢料送去蘭嶼,應該是「專家」們的建議﹔九零年代中有三分之一開始鏽蝕外洩,「專家」們極力否認;蘭嶼原住民只能透過奮力阻擋運送核廢的船隻靠岸,1996年4月之後核電廠產生的廢料都留在電廠裡。到2008年蘭嶼核廢料重新檢整時,「專家」們所認定的「低階」核廢部分在筒外卻可測得每小時2-4毫西弗,而核電廠員工每年可容許劑量為20毫西弗。

公民投票是學者版的眼中釘

其實,低階核廢料的永久儲存場在2002年初完工並運轉,原是核四環境影響評估通過的主要條件之一﹔2000年台電趁政黨輪替兵荒馬亂之際,送<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把此項條件刪除。2006年民進黨執政時通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特別規定應依公民投票法,讓地方民眾決定是否同意為低階核廢最終場址。 曾被公告為潛在場址的澎湖、台東達仁、屏東牡丹、與金門小坵無一不反彈,拒絕配合辦理。 因此,花費幾年時間到處鑽探的地質學者們視核廢公投法案如眼中釘 -- 民意怎可讓凌駕專業?

學者版《廢理法》雖說要「建立公民參與管道,將資訊公開透明化」,但不論是低階核廢最終處置、高階放射性廢棄物暫存與最終處置,都將交由一個看似不起眼但權力無窮,任期兩年的「放射性廢棄物資訊交流委員會」決定! 其所謂「公民參與管道」則是透過各縣市推薦的交流委員會委員實現,不需要經過地方民眾公投。

從六零年代中暗地裡發展核武到七零年代轉為民用,從解除戒嚴至今,核電核廢的哪項決策不是「專家」們的意見? 民眾除了自發性的擋核廢料船、上街頭、不配和外,僅止於低階核廢料場址的公民投票權。 學者版《廢管法》卻連這僅存的一點權力想剝奪。

試問: 處在體制內的「專家」們可曾主動告訴民眾: 核四廠圍阻體有保特瓶? 蘭嶼核廢料重裝廢料灰塵四散? 可曾揭發至今仍未妥善處理的輻射屋? 主動公布中科院核廢料場發生的多起氫爆? 體制內的專家們和提供計畫單位的糾葛太多太深,沒有關心問題的民眾質疑、挖掘,以上種種問題是不可能見天日。

核廢料之所以有爭議,不是理論上是否可以妥善處理的問題,是台電和原能會的草率、輕忽態度讓民眾無法接受,擔心自己成為無辜受害者﹔看不出學者版《廢管法》由哪幾點可以喚回民眾對政府的信任。 更有意思是: 除了剔除公民投票外,另外要設「放射性廢棄物永續管理基金」,想將原本受立法院監督的「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整碗端去,卻又可不受民意監督。 整個法案層層剝奪民間參與,賦予主管機關經濟部更多權力,是民主的實質倒退,是「菁英」治國的復辟。

< 資料來源:民報〈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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