罔顧分配正義的BOT誰接受


人民授權給政府代管國家資源,不是讓政府隨便答應財團的條件。(資料圖片)

行為經濟學中,有個非常有名的「最後通牒遊戲」,實驗單位給受測者A一萬元,告訴A君可以和另一個受測者B君同分這筆錢,而且分配這筆錢的方式由A決定,不過,B有權利拒絕,如果對A提出的金額感到不滿。而且一旦B拒絕,一萬元就會被實驗單位收回,A和B兩人都拿不到錢。

如果你是A,會給B君多少錢?

柯文哲上台後,掀開了馬郝時期與各家財團議定的BOT合約,社會大眾驚覺,這些根本是片面最惠財團合約,原本應該代表人民守住國家資源的政府,卻讓財團予取予求,簡直喪權辱國。

過去因為合約被掩蓋,人們不知道BOT案的回饋金到底有多少?而今謎底揭曉,如果以行為經濟學的最後通牒遊戲來比擬,馬郝時期議定的BOT案,毋寧是實驗主辦單位和A君聯手竄改遊戲規則,欺騙B君,無論A君給你多少錢,你都只能接受,且就算拒絕,A君也照樣能夠拿到剩下的錢。

人民授權給政府代管國家資源,不是讓政府隨便答應財團的條件,搞得即便財團拿到手的金額中,只拿出萬分之一回饋給社會,社會也可以接受。

絕對沒有這回事!

在最後通牒遊戲當中,給錢的A君一方,雖然支付B君的金額,從一元到一萬元的金額都有人提出。且從經濟學理性人的角度來看,B君無論拿到多少錢都是白賺,照理說都應該接受。然而實際上的實驗結果卻發現,平均來說,A君至少得支付45%的金額給B君,B君才會接受而不拒絕。且若A君支付的金額低於30%的話,拒絕率會開始飆升。

行為經濟學家透過最後通牒遊戲的研究結果發現,人並非傳統經濟學所說的理性人,不是只要有錢拿就可以,反而更像社會學所主張的社會人,更重視分配正義原則。如果明知道對方手上有一萬元卻分給我三千元以下,許多人會選擇玉石俱焚,讓對方連一毛錢也拿不到,因為自己覺得受到不公平對待,因而要懲罰對方。

過去馬郝時代,聯手以不平等條約壓制社會的權益,政府把人民委託的代行職權當成自己的權利,任意大放送國家資源給和自己交好的財團,此舉在資訊完全接露,遊戲規則攤開之後,引爆社會的強烈不滿。更別說政府給出去的優惠,原本就屬於國民全體,還不像最後通牒遊戲裡給參賽者的錢,是大會出的,可以想見民眾對於BOT案利潤分配的不正義之憤怒,不管財團跟馬郝時期的官員再怎麼重申這是根據合約,並不違法,社會對這些白佔人民便宜的財團已經視為敵人,或許財團可以在有合約保護的幾項BOT案中,完全不修改合約也不和市政府另外商定條件仍然可以全身而退,不過我敢保證,若最後結果真是如此,社會將會啟動全民公審機制,對這些平白拿走原本該屬於人民的利益的財團進行「私法制裁」,或以抵制消費的方式,將這些財團排除在台灣社會之外。

行為經濟學家透過最後通牒遊戲發現,人類內心具有一把不可撼動的公平正義之尺,不是有得拿就好,還要合情合理,才能夠接受。

某種程度上,這也是台灣社會近年來如此仇富的原因吧?富裕階層拿走大部分的經濟果實,企業明明有賺錢但員工卻加不了薪水?政府修法保障勞工權益就被資本家嗆說要出走。更令人覺得不齒的是,許多財團在台灣之所以能夠賺錢,靠的不是競爭力,而是關係,有關係的人就有機會弄到政府授權的獨佔型尋租或特許事業。

想想遠通的ETC,再想想大巨蛋、松菸、華山文創這些BOT案,靠搞關係拿特許與尋租賺大把銀子,獲利竟然還不用平均和人民分配。這些案子照理說企業只是代為執行單位,利潤分配應該是政府多而企業少,台灣卻剛好反過來,甚至達到白送企業好生意的地步?

能怪人民百姓不仇富,不討厭財團,看不起那些大資本家嗎?

到底是誰先不要臉的巧取豪奪台灣的社會資源,罔顧分配正義,把原本屬於人民和社會的東西都放到私人口袋裡?

< 資料來源:大員通訊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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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乾任

王乾任
曾居敦南,現住安坑。 是職業作家/時事評論員,同時也是出版顧問、讀思寫文字溝通表達力的專業講師、網路部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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