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頭違法的學校,卻要培育守法好學生?

說來諷刺,台灣都已經解嚴快30年了,高中校園裡卻依然存續的威權時代的各種違背憲法精神的校規。

前一陣子,台中女中的學生為了爭取穿短褲自由,和學校槓上,有些同學刻意衝撞校規,以凸顯其荒謬、不合理。

學校則以穿短褲會引起民眾觀感不佳以及同學的危險為由,拒絕妥協,不願答應同學的抗議訴求。

說來諷刺,台灣都已經解嚴快30年了,已經邁入21世紀,高中校園裡卻依然存續的威權時代的各種違背憲法精神的校規,且以記過處分之名義,讓違法校規繼續運作。

服裝儀容當然是要整齊,不過,這件事情應該是家庭教育乃至學生自己的責任,輪不到學校來管。一件事情不能因為目的正確,就允許以錯誤的手段執行。學校可以要求學生的服裝儀容應該達到某種標準,但卻不能將服裝儀容不達標準者貼上道德瑕疵或違規的標籤,更別說懲罰。雖然說,數十年來很多台灣人從小到大都曾因為服裝儀容不合學校規範而被懲罰。

我們積非成是的屈服於權威制定的違法規定,抗議申辯卻換來嘲諷與拒絕。

長此以往,帶給學生的潛移默化是什麼?

原來法律規範不是根據公平正義原則而制定,而是根據制定者本身所擁有的權力。擁有權力者為了自己的管理方便,可以公然違背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逕自將某些事情宣布為違法並且制定獎懲規則。

學校,就是在這種畸形心態下被劃出法律管轄範圍。所以,過去許多年來,老師可以打學生而不會被告上法院。學生之間互相鬥毆多以校規懲處而不送上法庭。學校可以公然制定許多違法的校規來管制學生的言行舉止,如果有學生或家長反對還會被其他人群起圍攻。

學校帶頭違法,卻要教育學生成為奉公守法的好公民,不是很荒謬嗎?

政府明明規定不能能力分班、不能使用自修、不准體罰,卻還是在私底下沒有人發現的地方默默進行,甚至以同儕壓力的方式處置那些向外界告發的「爪耙子」,這和軍隊惡搞整死義務役士兵,卻無法揪出真相,放任惡者逍遙的國防部有何兩樣?

台灣的學校是否不隸屬於中華民國管制,可以自外於中華民國的法律條文規範?否則為何多年來始終可以違法另訂校規來箝制學生的言論思想與人身自由?甚至社會還會批判那些要求學校遵守法律規範、不得侵犯學生人身自由的意見?

如果我們在孩子開始學習法律規範的階段,就默許擁有巨大權威的大人可以公然以各種漂亮的藉口違法違規,這種言教身教下,究竟老師和學校有何資格教孩子長大後要奉公守法?連教學者自己都為了行事方便或各種理由而違法違規時?

如果學校自己都不能帶頭遵守法律,又如何制定校規讓學生遵守?學生又如何能在民智大開之後不加以反抗?難道還要繼續默默承受各種積非成是的規範壓制嗎?

到今天還有學校可以規定學生球鞋該穿什麼顏色,制服該怎麼穿,不是很荒謬嗎?說到底根本不該有制服這種東西,制服是抽掉人的自主性與靈魂的工具,卻在長年以來為了大人管理方便而讓學生穿著制服。

要說最該穿制服的是學校老師與工作人員,丹麥就是讓學校的大人著制服,學生著便服,因為學術研究發現,在校園內最容易發生犯罪行為的其實是大人,反而讓進入校園的大人都統一穿著制服,更能清楚辨識且能預防犯罪。為什麼台灣的校園不願意遵守科學研究的結果,做對學生更有幫助的事情?因為許多老師把學校當成自己的,設計各種制度時只以自己的便利性和舒適性為最大考量。

台灣校園的生活教育毋寧在告訴孩子,有權力者最大,有權力者可以公然違規。為了出人頭地可以不擇手段,只要違規不要被逮就好。

台灣社會法治精神不彰,每天有大量的微型犯罪發生,校園生活中的陽奉陰違之長年潛移默化也是很重要的一個原因。

台灣的年輕人如果長大後很是叛逆、不守規矩,恐怕最該優先檢討的是大人,不妨先看看自己所管理的場域,到底有多少違背法規只為自己方便的規矩設定?

< 資料來源:大員通訊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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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乾任

王乾任
曾居敦南,現住安坑。 是職業作家/時事評論員,同時也是出版顧問、讀思寫文字溝通表達力的專業講師、網路部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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