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裝cosplay:馬英九一秀再秀,麥當勞卻被追究

徐沛緹、蔣志薇,〈軍服照搶手!馬就職明信片20萬張〉,TVBS,2008年4月15日

由於「為了好玩」,麥當勞在台南新營的分店員工在跨年營業時穿著軍服。此一違法行為引起軍方抗議,台南憲兵隊且已針對此案進行蒐證(參閱:1月3日之新聞報導)。雖說違法就該處理,但只要將此案對照曾再三玩這種cosplay的馬英九,任誰都會覺得不公平。

 

根據TVBS之報導,在馬英九初次當選總統後,國民黨發行兩張紀念明信片,其中一張是「馬英九穿著海軍制服的獨照,而這張獨照發行的數量,是〔馬蕭〕兩人合照的10倍之多」。草民我請教國防部:馬英九與國民黨此舉符合「 陸海空軍服制條例」第七條的哪一項條件來著?

非現役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穿著本條例所定之制服:
一、退伍、除役軍人經國防部邀請參加慶典。
二、後備軍人依法晉任授階。
三、其他經國防部核准者。

馬英九這個案例無關國防部之慶典,亦非「晉任受階」儀式,所以,只剩第三項有可能。可是,有國防部的核准嗎?若有,公文在哪兒?

喔!先別急著去找那個(很可能壓根兒不存在的)公文!因為還有別的案例。

在擔任台北市長時,馬英九即曾數度穿著海軍軍官制服公開亮相。例如:2001年10月20日,台北市政府兵役處舉辦的「台北市役男入營前園遊會」。翌日的《聯合報》告訴我們:

台北市長馬英九昨天身著海軍少校的白色軍服到場時更是引起一陣轟動。(王一中,〈入營役男園遊會 吸引數千人參觀〉,《聯合報》,2001年10月21日)

整整九個月後,台北市政府耗資七十七萬元於2002年7月20日舉辦「台北市政府九十一年役男入營前聯歡會」,酷愛此類場合的市長馬英九再度現身。北市府當天曾為此事發過新聞稿,但現在的市府網站上已不提供其全文,只剩標題。倒是馬迷甚多的中國有些網站為那場活動留存了圖文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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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新聞台記者若有興趣,不妨在自家公司的影音資料庫裡考古,說不定還可以挖出馬英九以同樣的打扮跟陳水扁總統同台的畫面喔…

敬請國防部翻查檔案,告訴我們,馬英九這些行為是否得到國防部具文核准。如果馬英九每次都提出申請,我就佩服他(機會很低啦);反之,如果這些cosplay都未經核准,他就是違反刑法第159條與陸海空軍服制條例 第7條的慣犯

案外案:馬少尉如何變成馬少校

擔任市長時的馬英九屢屢穿著軍裝公開亮相,因而在2006年引起立委林國慶的注意。林先生當時發現一件怪事:

立委林國慶指控馬英九當兵時,只有當到少尉,但是退伍之後,官階三級跳,從少尉爬到少校,創下史上第一例,林國慶大罵軍方拍馬屁,馬英九和國防部則是異口同聲強調,一切依照規定辦理。

從民國78年,馬英九擔任研考會主委職務開始,一直到民國86年,8年間馬英九的官階連升三級,從少尉變少校
(〈少尉變少校! 綠委控馬「官階三級跳」〉,TVBS,2006年12月6日)

當時馬英九的回應是:「我退伍時就是少尉啊,有人可以在1年內升少校?這哪一國的軍種啊?」(同上)。林國慶質疑的是發生於8年期間內的事,馬英九卻以「1年內」回應。這種回應方式透露出馬的心虛。曾有政治人物被問到是否在美國擁有五棟房子,他卻以「在夏威夷沒有五棟房子」回答。異曲同工、前後輝映。

軍方的解釋似乎比較實在,但其實是斷章取義、曲解法條:

後備司令部動管處處長邱志中:「馬英九先生的晉任的法令依據,是依據民國75年12月22日,行政院頒布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實行細則的第18條規定,少尉晉少校人員,具軍事的基礎教育,即可直接晉任。」(同上)

1986年修訂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實行細則」的第18條的確有這麼一行:

四、少校及尉官,以具有基礎教育或經核准視同基礎教育為準。

不過,這部「實行細則」的「第18條」就只是在界定母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七條第二款所指的「教育」而已: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實行細則18

當時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七條第二款條文至今仍未改變:

二、上尉晉少校、上校晉少將,除合於第一款外,並須於尉官或校官官等內,完成其所要之經歷及教育。

這一條規定「上尉晉少校」,那麼,從少尉到上尉的這一段呢?後備司令部沒提供解釋。更嚴重的是,不論是「上尉晉少校」、「中尉晉上尉」、「少尉晉中尉」,馬英九都不符規定。何以見得?

剛才引用之法條提到「除合於第一款外」,因此晉升者須同時符合第一款。第七條從開頭到第一款的條文如下:

軍官、士官之晉任,必須逐階遞晉,並應依照左列規定:
一、晉任必須考績合格停年屆滿,且有上階官額者。

馬英九「上尉」的「考績」在哪裡?馬「中尉」的「考績」呢?國防部不必去找!如果根本沒有,也不必、更不該違法幫他事後編造。就算找得到,還是白搭,因為馬英九完全不符合「停年」的規定。

什麼是「停年」?許多人會一頭霧水,但中高階軍官不可能不知道:

軍官、士官各階晉任必須經過之實職年資,稱為停年,除晉任將官之各階停年,由國防部依官額實際需要另定外,其餘各階停年如左:
一、軍官:
(一) 少尉一至二年。
(二) 中尉三年
(三) 上尉四年
(四) 少校四年。〔…〕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六條)

以白話來講,所謂的「實職年資」就是實際上擔任軍職的年數。馬英九曾實際擔任中尉與上尉的工作嗎?顯然沒有。

尉級軍官:不只是肩上的那幾條槓

軍人本是一種隨時待命的工作,每天都要有為處理突發狀況而半夜起床的心理準備,而且就算是休假,也可能被緊急召回。假如職業軍人是一種輕鬆工作,國防部根本不必花錢製作募兵廣告。

在職業軍官之中,尉官階層最是辛苦勞累。

大多數的尉官被分發至戰鬥部隊。在保險業者的眼中,這些人所從事的是高風險職業。陸軍戰鬥部隊的連長、副連長、排長幾乎都是尉官,他們每天須參加早晚點名,清點武器彈藥,管理來自三教九流的屬下,應付上級的督導檢查,執行種種例行的與臨時的任務,還要把長官訓斥當家常便飯。若遇到體能戰技測驗與實兵演習,他們必須跟士官兵一起全副武裝上陣。不打仗時,部隊絕非「英英美代子」:除了戰備訓練、保養裝備之外,還有一大堆軍事的與非軍事的差事。如果有辦法把上尉連長該做的以及實際上可能須處理的事務列出一張清單,這清單的長度恐怕不輸老太婆的裹腳布。

在戰鬥部隊中,往往被視為比較輕鬆的幕僚單位並非飽食終日、無所事事的地方。除了定期必辦的業務,他們還得應付上級臨時交派的任務,並且三不五時須前往下級各單位進行督導檢查,而其上級長官也會來督導他們(除非爬到中將,軍官幾乎都是三明治的中間夾層)。

在前線,尉級軍官每隔幾天即須半夜起床去巡迴查哨(聽說曾有人因遇到過於緊張的衛兵而被射殺身亡);幕僚單位的軍官還須輪流進駐戰情室,這是須連續二十四小時保持清醒的工作——若運氣有夠差,一走出戰情室就遇到責無旁貸的任務,沒得立刻補眠。

只有相當少數尉官能從頭到尾都待在上下班制的單位。即使在這種單位,軍官還是有該擔負的工作與責任,而且一樣須受軍隊才有的一些約束。

我之所以要用這麼多篇幅談尉級軍官,因為就算是當過兵,多數人並沒有機會廣泛地接觸、瞭解這些軍官的工作與生活,而一般大眾從「軍教片」之類的影視敘事中所得的印象跟現實情況畢竟有不小的落差。我知道有不少人在當兵時遇到過惡劣的長官(我自己就有這種經驗),但那是另一碼子事。此處要談的是講軍官的職業生涯,所關注的是制度面,而非個別軍官的待人處事與工作表現。

志願役尉官在軍中渡過自己身心狀況最好的那幾年,一般而言,他們正式任官服役至少六年,而其中少數得以晉升至少校的那一些幾乎都在尉官階段紮紮實實地熬過八年。請國防部告訴國人,有誰像馬英九那樣,僅在軍中當過兩年少尉,就可以在法定的迴旋梯之外搭直昇機升官到少校???

台灣所有的軍官晉任都受「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六條與第七條的規範,除非「於軍事上有特殊勳績」(同條例第八條)、或「對國家著有勳績或死事壯烈者,得於其身後追晉或追贈官階」(第十一條)。顯然還一直活著的馬英九當然不適用於第十一條。至於「於軍事上有特殊勳績」,馬英九有嗎?沒聽說過。假如有,早就在媒體上被大書特書、反覆歌頌啦!

濫權與特權

有時我們會聽到這麼一句話:「法律遇到某某人就會轉彎」。其實,法律不長眼睛;使法律轉彎的是人。換言之:法律之所以轉彎,是因為有人違法濫權,讓他人享有特權。

對組織內部的人而言,這種行為造成組織成員之間的不公平。當這種行為反覆發生,就會形成這麼個潛規則:人脈關係與出身背景比個人的實際成就重要。可想而知,其結果是反淘汰,然後就是組織本身的腐蝕。連鎖反應的下一步是:位處組織外的關係人因而降低對這個組織的信任。

像軍隊這種相對封閉的體系,濫權與特權很容易產生,進而形成一種結構、一種文化。要根除這種病症,固然有賴於組織內部的自覺自律;不過,組織的封閉程度越高、階層結構越嚴密,就越難自我改正,越需要來自外部的觀照與壓力。

洪仲丘案之所以令社會大眾激憤,主要是因為一個年輕人竟在國家機關中遭受凌虐、斷送生命。但還有別的因素,尤其是:人們不滿這個案子裡的違法濫權。同樣地,公眾厭惡濫權與特權,所以無法只對「阿帕契貴婦觀光團」、「戴阿帕契頭盔跑趴」等荒唐行徑一笑置之。對於不得不保持相當的封閉性、不得不保持嚴密階層結構的軍方而言,這些來自於社會的責難其實有助於淨化內部的組織文化,深具正面作用。

黨國不死,特權不止

以上所言僅基於普遍性原則,並未觸及台灣當代史留給我們的一個超級特權結構:黨國體制

台灣民主化之動力最初有一部份來自於都市中產階級對黨國體制的反抗。在1980年代末以後才開始注意政治的人往往忽略一個歷史事實:黨外運動早期的成員與財源多來自於都市中產階級,而脫胎自「黨外」的民進黨在農業地區的札根是後來才發生的事。

在仍處戒嚴的1970年代,已有不少中小企業主暗中支持新興的黨外運動。為什麼?其中固然有歷史的、族群的因素,但此類因素無法完全解釋他們的選擇:一方面,黨外人士之中不乏所謂的「外省人」與大中國意識者;另方面,黨外運動的基本訴求就只是政治上的自由與平等——亦即民主。

這些中小企業主為什麼會被這種政治訴求吸引?當時台灣經濟如旭日東升,不是有錢賺就好了嗎?

當時的經濟體制中存在著諸多的管制(所以我們後來才會老是聽到「自由化」、「開放」、「鬆綁」等呼聲),而同時,就是有少數人在這重重的管制中享有特權。黨國體制是一部授予、分配利益與特權的巨大機器。紅包可以打通其中的許多關節;但越往裡面走,人脈就越重要(亦即「有關係,沒關係;沒關係,有關係」)。不過,一旦接近核心地帶,出身背景才是最好用的通行證(光是「外省人」還不夠——黨國系譜是一部無字天書,「外省人」在其中並非被一視同仁,而是被分類、再分類)。在核心地帶,金錢交換比較不重要,權力與影響力才是重點。所以黨國核心之核心看起來相當「清廉」。

對於當時中小企業主而言,經濟遊戲規則的公平性往往僅限於表面。「為什麼他的條件沒比我好,得標的卻老是他,而我卻老是碰壁」、「為什麼有人先知道這個消息」、「為什麼到最後關頭才多設定這個規格」…多聽、多看、多想之後,倒楣的企業主終於發現,問題的源頭在於政治。

會遇到類似問題的人不只是企業主。例如:背景好、有關係的人混張文憑就輕鬆愉快地變成副教授,而被他擠掉的人可能是個真正十年寒窗苦讀的「競爭」對手。越往公部門走,越容易發現怪象。所謂的「公部門」實際上很廣泛,包括農會、漁會、水利會也是。或者說,招牌上的「X」營、「X」立並非判準。號稱「人民團體」的機構背後可能是國民黨,而只要是那些須有政府特別許可的東西(如學校)幾乎都是黨國體制的零組件。

越來越多人希望有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另外還有些人就只是打抱不平。這些人散佈在社會裡面,而當有一批具有政治意識且敢挑戰體制的人站出來,「黨外」這個沒有黨名的政黨就像磁石一樣,自然而然地吸引了一顆顆希望改變的心。這種現象並非台灣的特產。在現代歐洲民主化的過程中,布爾喬亞階級興起,從貴族階級手中奪取權力。而推動這個變化的力量同樣既來自於利益衝突,也來自於「合理化」(rationalisation)的潮流。更正確地、按照時序來講:這套程式在台灣又run了一遍。

比起發生在一些歐洲國家的革命式改造,台灣的民主化實在相當平靜,或者說,溫溫吞吞。台灣的民主化幾乎沒動刀動槍,更從未砍舊勢力的人頭、充公其財產。相較於歐洲史那一幕幕血腥場面,咱們立法院裡面的那些拉扯推擠只能算是是家家酒等級。在民主化快速發展、架構出現有機制的1990年代,黨國結構並未因台灣民主化而被摧毀,反而被李登輝總統巧妙地利用,藉以鞏固其權力基礎;正因為李登輝能穩坐江山,台灣才能以穿著衣服改衣服的方式,漸進地建立民主機制。這是台灣民主化過程的弔詭之處。

看在黨國核心人士的眼中,李登輝就只是個外人。繼承大位之初的李登輝不是叱吒風雲的強人。他每次露臉時,都讓人覺得他活像是黨國體制的傀儡,或者,說得好聽些:蔣經國的代班。即便如此,許多黨國核心人士仍視之為眼中釘,開始試圖尋找他們理想中的新主子,取而代之。整個1990年代就是他們尋覓這個「救世主」的年代(這個「世」即「黨國」這個小小世界)。在這十年之間,郝柏村與宋楚瑜相繼成為這批人或那批人的希望所託。後來,我們看到,由於種種因素(包括因為當年的「主流vs.非主流」之爭而結下的樑子等等),這兩人終究未能坐上那個位置。

就在宋楚瑜越來越有希望成為名符其實的黨國集團領袖的時候,已有人開始壓寶在馬英九身上,大力扶植這個聲勢扶搖直上的新儲君。馬英九「上校」的故事是否與此有關?值得進一步探究。

連戰雖然在2000年選後逼走李登輝,取而代之,但他的出身背景與人格特質都難以讓黨國遺老遺少們真心臣服。2004年的連宋配是儲君馬英九邁向王位的最後一塊擋路石。由於連宋敗選、拆夥,由於兩人的優柔寡斷,更由於黨國遺老遺少們的心意所趨,馬英九得以在2005年黨主席改選輕輕鬆鬆地發動突襲,成為黨國集團的領袖。2008年是黨國集團的復興元年,也可能是這個勢力真正衰亡的開始。

近八年後的今天,黨國集團正焦慮地問:誰是下一個主子?

與此同時,歷史女神丟給台灣人的是另一個考題:你們究竟要不要終結那個濫權與特權的淵藪?

元月十六日收卷,逾時不候。

延伸閱讀
< 資料來源:Passion: 慕容理深のblog 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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