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營寄望「忠黨愛國」的法官?

第二階段的罷韓連署終於在紛擾中獲高雄市選委會審核過關,沒想到這廂才讓罷免成案,那廂自己人卻不認帳,既告第一階段的建議連署偷跑違法,要求法院停止執行,又告罷韓四人組和中央選委會主委偽造文書,讓本已沉寂在防疫聲浪中的罷韓案,再度受到矚目。

高雄市長韓國瑜以民團在韓就職未滿一年就啟動罷免連署為由,昨向北高行聲請停止執行罷免案,律師洪偉勝分析,本案訴訟標的是中選會通知提案人領取罷免名冊的函令,不是行政訴訟法規定可停止執行的對象,停罷機率「微乎其微」。圖為韓國瑜昨到鳳山區公所視察。(記者陳文嬋攝)

高雄市長韓國瑜以民團在韓就職未滿一年就啟動罷免連署為由,昨向北高行聲請停止執行罷免案,律師洪偉勝分析,本案訴訟標的是中選會通知提案人領取罷免名冊的函令,不是行政訴訟法規定可停止執行的對象,停罷機率「微乎其微」。圖為韓國瑜昨到鳳山區公所視察。(記者陳文嬋攝)

 

 

罷韓起始於去年四月,韓的市長寶座還未坐熱,就表態yes I do競選總統背棄市民,繼在議會無腦應詢瘋狂露餡後,罷韓聲浪四起,原本各立山頭的四君子迅即串聯整合,隨著總統大選升溫,韓不堪聞問的過往、失格失德的行徑及對罷韓團體的諸多挑釁和輕蔑,更讓去韓罷韓成為多數高雄市民的共識。

罷韓行動早在韓登記黨內總統初選後就開始籌劃,罷免提議也在韓就職滿一年前即展開連署,韓指控罷免提前偷跑,看似成理,但選罷法第75條只規定「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禁的僅止「提議」,並不及於提前籌備、部署或展開連署,這次罷免提議(連署書)是在去年韓任市長滿一年後的十二月二十六日提出,並經市選委會嚴審嚴核通過,如果有所謂「偷跑」,韓營為何悶聲不語?是自己人的選委會主委陳雄文又怎會准其過關?何況第二階段百分之十的公民連署也已在陳雄文百般挑剔中通過,韓的人馬忽然吃了「反悔藥」跳出來嚷嚷已跑完的程序不算,還要求不能進行最後階段的罷免投票,不知所憑為何?

韓營也許會援引行政訴訟法第116條聲請假處分阻擾罷韓投票,但茲事體大,事關公益,就憑前市府發言人王淺秋的濫情喊話就能說服法官?

或許韓營存有一個不能明講的「寄望」,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是有許多「忠黨愛國」的法官乎?黨產會一堆追討黨產的處分,碰到他們幾乎全都「停止執行」,如果「交上好運」,也被停止執行,韓國瑜不但免於被罷,說不定還能混滿任期呢?

(作者為前高雄地檢署檢察長)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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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凌博志

凌博志
律師,曾任高雄地檢署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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