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正大是正道

 

一夕之間,高雄全市佈滿了「清廉好市長」這種小看板,有人說看了很「噁心」,但個人持不同看法,以為這是一種好現象,且對願意具名者懷有敬意。怎麼說呢?因為光明正大!

看到「清廉好市長」,腦中立即浮現的,卻是已去世十多年的老縣長陳定南。說起他的清廉,直到今天,全台灣大概沒有什麼人敢懷疑。說起他當得起「好縣長」這三個字,就要再提「縣長告縣長」這個燴炙人口的故事。

當年宜蘭運動公園是他任內的政績。然而建設公園時,一天夜晚有民眾騎機車行經還在施工中的公園,不慎撞上轉彎路口處的小土堆因而摔死,家屬本來自認倒楣,當成是飛來橫禍。豈料陳縣長得知後,立刻到縣警局調閱相關事證。雖然當時施工單位所做警示標誌亦符合規定,但他以為仍不夠完善。於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的縣長親自替死者家屬書寫訴狀告「宜蘭縣政府」,要求國家賠償,形成「陳定南告陳定南」、「自己告自己」的軼事。

什麼是好父母官?就是像這樣,有關人民的最小一點權利也要維護保障,陳縣長才真的當得起「清廉好縣長」這個稱號!

選舉權與罷免權均是憲法明文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無論什麼理由都不得破壞或攔阻,行政機關為維護人民行使基本權利,任何困難或不便,都應該設法解決才對。

為政者真的不要辜負支持者「清廉好市長」的期待,光明正大些吧,收起行政柵欄,勿再用任何藉口妨礙人民的投票權了!

(作者為國營事業退休員工)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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