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台灣司法缺乏正義再次發聲

回想2017年浩鼎案正在進行司法程序之際,監察院在沒明察真相之前,即在7月依照士林地檢署錯誤的起訴書內容,彈劾翁啓惠院長,筆者因南科減震案受創經歷,毅然在北美洲向台灣社團及鄉親發動連署,極短時間內便獲得超過二十個社團及四百五十多位同鄉連署,質疑台灣司法正義嚴重扭曲。

事經多年,法院已在2018年12月宣判翁院長無罪,之後檢方放棄上訴而定讞;另,監察院自2019年,訴願委員會已三度確定翁院長並無不實申報財產,廉政委員會也兩度確定翁院長沒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中硏院智財處也在事發後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確認翁院長並無違反中硏院利益衝突迴避規定。可是到今天,原提案彈劾翁院長的王委員還是一直堅持彈劾沒有錯誤,認定翁不實申報財產而違反利益衝突規定,筆者不得不再次為台灣司法缺乏正義發聲。

廉政委員會兩度確定翁院長沒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中硏院智財處也在事發後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確認翁院長並無違反中硏院利益衝突迴避規定。可是到今天,原提案彈劾監委還是一直堅持彈劾沒有錯誤。(資料照)

 

據筆者了解,依《訴願法》規定,訴願委員會的決定是監察院最後決定,今天原提案彈劾翁院長的王委員竟然可以不理會訴願委員會的決議,也不尊重權責機關對財產申報及利益衝突的認定,逕自以自己的偏見,濫用公權力行文懲戒法院提供非事實的核閲意見加以誤導,並對媒體散播不實言論,企圖用輿論影響司法,及刻意傷害翁院長名譽的行為,實在令人痛心。

所幸,另有三位監委能明察事理,在今年3月完成調查,並在7月底將此新事證由監察院業務處發文給司法院懲戒法院知悉。我們在此鄭重呼籲,法官能秉持公義檢閱新事證,還給翁前院長遲來的清白,我們更寄望,政府儘快修改《監察法》,避免公權力的不當行使而傷害人權及監察院形象,更不要讓台灣在抗疫成果享譽國際之時,卻因扭曲的司法正義而貽笑國際。

(作者為國策顧問、國家太空中心資深顧問)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開講〉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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