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輪子用不著發明兩次

我解釋一下,SOP 指的是標準的作業規範,民主國家的公家機關本來特別重視這種東西,真的用不著發明第二次,這是因為公務機關負責人在牽涉到錢的事務擅作主張的話,很容易因為貪瀆或者圖利的嫌疑惹上麻煩,甚至會因此攤上人命的事情都不少。

這就是為什麼公務部門的事務很多事情明明講一聲就能交接卻非要跑簽呈,而且沒看到官章對方就死都不肯處理,這是因為每一個簽呈都是一個物證,萬一出事可以證明這件事情負責人是誰、授權者是誰、經辦人有哪些。

也就是說,所謂公務員,本來就是所有行業裡面最重視 SOP 的職業,沒有按照規範的作業流程辦事的話,大部份的公務員是寧可事情卡死在那等簽呈他們也不肯違反規定辦事,因為只要不按照固定規定辦事,就表示自己是未經授權獨斷執行,如果出事的話全部的責任者就是自己扛,倒楣的話還可能背上刑事罪。

所以當發生緊急災難的時候,百分之九十的事情都是早有規範,大家按照原有規範辦事就好,這時候指揮中心的指揮官椅子放一隻貓在上面都不影響決策,可是總是會有百分之幾的情況,會出現特殊個案需要當下不按照基本規範走的,主管的作用就是人如果在那裡的話可以當下立刻授權,用不著所有人在那邊等上級授權大家才肯辦事用的,緊急災難時花三十分鐘跑公文可能就已經死掉幾十個人了。

所以重點不是有沒有 SOP ,重點是萬一發生 SOP處理不了的事情時,需要有一個人在現場負責簽名,而且公部門本來就有 SOP ,同樣的輪子用不著發明兩次。

< 資料來源:周布雅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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