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諜不再是一門好生意

空軍退役上校劉聖恕被查獲,遭中國情治單位吸收,回台發展組織,找昔日同胞加入,刺探軍事機密、軍情,為此,還由友人設空殼公司掩護,以遂其犯情。日前,一干人犯最重判刑廿年,但本案仍可上訴,尚未確定。

以往諸多類此判決先例,均是輕輕放下,早被國人詬病。這類案例層出不窮,顯然對岸吸收給予重利誘惑,如劉聖恕之徒,於點頭配合前,必然權衡利害得失,我拿這些利益,萬一東窗事發,划不划得來?先前諸多判決先例,懲治效果不痛不癢,兩相比較,顯然利大於弊,以致遺禍國安,大受詬病。

「共諜」是新名詞,應源自「匪諜」,在匪諜的年代,被送上刑台者,多如牛毛,且非每一案例,均有判決主文,在蔣介石統治年代,硃筆批一句「槍斃可也」,就此槍決,如今判「區區」廿年,就被視為重判,實在諷刺,社會期盼的「嚇阻」效果,是否可達到殺雞儆猴之效,仍待觀察,但比起先前案例,希望能讓心存僥倖者體認共諜不再是一門好生意。

輕縱類此案例之間接效應,乃身為立委的吳斯懷、馬文君之輩,遊走法律灰色地帶,藉民代監督之名,行洩國防秘密,凍刪國防預算之實,囂張狂妄,變本加厲。

有錢能使鬼推磨,依本案案情,敵國為何要花錢給利益吸收台灣軍官?當然是為了刺探臺灣生存所賴的軍機、軍情,而涉案軍官為了私利,竟自斷臺灣的阿基里斯腱,如此行徑將害死多少臺灣同胞!害一條人命都可判死刑了,何況害無數同胞,判廿年怎算重判!

法律人,尚未判決確定的案件,實不宜發表評論,但身為一個平民,謹略表意見。

(作者是律師)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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