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送賴清德老家現勘通知,是否刻意政治操作?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等單位,日前現勘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萬里老家房屋內部,事前竟然將公文寄送到目前沒人長住的戶籍地,並對外宣稱是賴家收到通知不配合,不禁令人質疑是否刻意政治操作?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的萬里老家須追繳房屋稅,市府今天前往會勘,圖為會勘通知與4日前往測量的財政局人員。(報社合成/資料照、新北市政府提供)

 

依據法務部法律字第一O二OO一五七一八O號函釋,《行政程序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送達」應送至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所稱「住居所」係民法上概念,指當事人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至所謂「一定事實」,應依客觀居住情形等認定之,不以戶籍登記為唯一認定依據。因此,倘民眾已於行政機關留有住居所或就業處所為通訊地址,為簡政便民,行政處分之送達,『應優先寄送民眾填列之住居所、就業處所,倘無法送達時,始寄送戶籍地址』。換言之,新北市政府的現勘通知公文,應優先寄送至通訊地址,而非戶籍地址。

賴清德萬里老家已委託代理人遞件辦理房屋設立稅籍,且新北市政府明知申請案有代理人,卻未將公文寄送至通訊地址或直接聯繫代理人,而將公文寄到目前沒人長住的戶籍地,甚至製造賴家收到通知不配合的假象,不僅不符合《行政程序法》規定,亦讓外界產生政治不當介入與執法不公之質疑。

(法務人員)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開講〉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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