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制衡」影片 符著作權法

 

民進黨日前公布「這不是制衡,這是把國家送給架空台灣的人」等競選宣傳影片,部分畫面使用國民黨侯趙的競選廣告,遭到侯競辦控告觸犯《著作權法》,不禁令人質疑是否「見笑轉生氣」,而想利用訴訟來轉移焦點?

 

參照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歷年判決意旨,「這不是制衡」競選宣傳影片,其中僅有四秒畫面使用國民黨的競選廣告,就整體觀察而言,所利用部分,無論在新著作影片中及被利用著作影片中,其質量所佔比例相當低。因此,民進黨所製影片,係屬於「轉變性」的利用,而不具「替代性」,即未取代原著作影片,且差異性高、轉變性大,自得主張合理使用。

再者,「這不是制衡」競選宣傳影片,非屬營利性質,且係引用國民黨的競選廣告片段,來評析該黨影片廣告內容,使閱聽者具體了解新著作影片與被利用著作影片二者之宣傳廣告內涵,以形成閱聽者自己的判斷,因此符合《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為評論之必要」的要件,亦符合《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的「著作合理使用」。

(作者為法務人員)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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