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後,國民黨專做毀憲、違法之事

#文長要入

【選後,國民黨專做毀憲、違法之事】

【這不是義和團,什麼才是義和團?】

(一)國會改革:「聽證權」、「首長同意權」、「藐視國會罪」、「國會特偵組」,朱立倫甚至還說民進黨反民主,但違憲就是違憲,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毀憲亂政,莫此為甚!

(二)國情報告採即問即答:藍白同調,卻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四、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及憲法第五十三條,違法違憲。

(三)提出2/17 開臨時會:違反憲法第六十八、六十九條,臨時會只能在休會時才能召開,2月1日以後,已經進入常會會期,居然還全黨連署召開?蔣萬安說此時開臨時會,是立法院監督中央政府天經地義、柯文哲也讚聲說,民進黨講不出所以然就要開臨時會,立法院召開臨時會的時機,憲法都寫的清清楚楚,藍白連憲法都不懂,沆瀣一氣!

(四) NCC 委員照政黨比例分配,剝奪閣揆人事決定權,違憲及憲法對言論自由之保障,早在民國95年7月21日公布的「司法院釋字613號」解釋,就已宣告違憲,NCC 組織法更早已重新修法改正!

〈什麼是司法院釋字第613號〉

《憲法第五十三條》明訂,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NCC屬行政院部會級單位,為獨立行政機關,基於行政一體,行政院須為包括NCC 在內的整體表現負責。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第四條,關於 NCC 委員任命,由立院政黨比例推薦,提名後,經立法院同意後由行政院任命,行政院長對NCC 委員人事,僅剩名義上提名及任命權,決定權幾近完全剝奪,已違反權力分立及責任政治的憲政原則。

〈另〉

通訊傳播自由屬憲法第11條明文保護的言論自由,政黨積極介入,影響人民對NCC超越政治的公正性信賴,有違憲法對自由權的保障。

故NCC 組織法第四條第二、三、四、六項違憲。

〈讓我們來回顧20年前的立法史、抗爭史〉

〈看完後絕對讓你觸目驚心、血脈噴張!〉

㈠「立法院第五屆會期」

2003年9月8日,時任行政院長游錫堃,將「通訊傳播基本法」及「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2004年8月16日,朝野協商,國民黨及親民黨提出,依政黨比例推薦NCC委員,民進黨團認為此案違憲,侵害行政權核心,協商無共識。

2005年1月21日,院會決議,另定期討論,未完成立法,故屆期不連續。

㈡「立法院第六屆會期」

2005年,行政院長謝長廷再送NCC組織法,同年4月27日完成審查,保留第四條交付朝野協商,2005年9月27日,列入院會討論事項第七案,議場發生激烈衝突於主席台上,多人掛彩,甚至委員互扯頭髮……,可查歷史影片。

2005年10月11日,王金平院長第三度召集朝野協商未果後,國親於院會發動停止討論,逕付表決,再度爆發激烈衝突。

2005年10月21日,王金平院長破例,親自召開公聽會。

2005年10月25日,院會強制表決,在抗議聲中,三讀通過。

〈破國會紀錄〉

單一條文,NCC組織法第四條,創國會史上2次激烈衝突,甚至立法院長破例,創立法史上唯一親自主持公聽會,皆全無法阻擋國會多數暴力強壓通過違憲條文,這是立法史上最黑暗的時刻。

2006年1月20日,時任行政院長謝長廷,提出聲請釋憲,並同時要求暫時處分。

2006年7月21日,司法院釋字第613號,宣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第四條違憲,違反憲法第五十三條,剝奪行政院長之人事決定權,違反權力分立及責任政治的憲政原則,與憲法保障通訊傳播自由的意旨不符,宣告違憲。

當時即擔任總召的我,曾公開表示,NCC主委蘇永欽(馬英九同學)應率全體委員立即請辭,政院不應再編預算,朝野應立即進行修法,蘇主委拒不下台,諷刺的是2010年(馬英九執政)蘇永欽又成為司法院副院長暨大法官。

2006年10月18日,行政院送NCC組織法立法院審議,在程序委員會擋20次,才在2007年12月20日重新修正完成。

〈空前也是絕後〉

單一條文NCC組織法第四條,歷經游錫堃、謝長廷、蘇貞昌、張俊雄四任院長,4年多才完成,血跡斑斑,何其刻骨銘心的歷史可忘記嗎?絕對是空前也是絕後。

〈更甚者〉

〈2007年〉「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修正過程中,國民黨再度提出依政黨比例加倍提名委員的違憲條文,本黨拒絕接受,國民黨居然以民國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為肉票,本黨拒不妥協,導致中央政府總預算未能通過(當時院長為蘇貞昌,副院長為蔡英文 Tsai Ing-wen),在堅持下直到2007年6月15日,院長換為張俊雄時總預算才通過。

〈又是歷史紀錄〉

這也是行政院史上第一遭總預算沒有通過且晚半年,所有新興計劃皆無法推動,國家建設全部停滯無法發展,國民黨連這種事也做得出來,令人髮指。

時至今年,第十一屆國會組成伊始,國民黨再次利用朝小野大,擴權、毀憲、無視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

國民黨從朱立倫、趙少康、黨團所有成員,得意忘形、忘腦,越來越變本加厲、目無法紀,無所不用其極直接挑戰大法官,「不只憲法理盲,更是法盲、無知」,獨步全球。

這樣的政黨不走入歷史焚化爐,是上帝的謙抑?還是人民的縱容?

〈最後〉

今日報載,柯文哲、黃國昌、黃珊珊主動遞橄欖枝,藍白合作改革法案(國會改革、司法改革⋯⋯),是要演同流合汙、一丘之貉嗎?

這豈是沆瀣一氣四個字可形容,令人擲筆三嘆!

老柯敬筆2024.02.17

 

< 資料來源:柯建銘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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