閨蜜證稱林奕含曾介紹是男友 陳星性侵不起訴

才女作家林奕含疑遭誘姦案,台南地檢署今天偵結、對被控訴涉誘姦林奕含的補教名師陳星作出不起訴處分。(記者王捷翻攝)

2017-08-22 10:4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才女作家林奕含疑遭誘姦案,台南地檢署今天偵結、對被控訴涉誘姦林奕含的補教名師陳星(本名陳國星)作出不起訴處分。檢方分別從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利用權勢性交與強制性交致林女羞忿自殺等罪嫌論述,都認定陳星罪嫌不足。

  •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建弘(右)說明林奕含案偵結情形。(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建弘(右)說明林奕含案偵結情形。(記者王俊忠攝)

一、在對未滿14歲、16歲幼女性交部分,檢方調查指查詢同心補習班師生,得知林奕含是高二下學期的5、6月才到補習班補習,當時林奕含已滿17歲,可知陳星認識林女時,林女已滿16歲。

檢方並調閱陳星與林奕含兩人通聯紀錄,查出陳星是在98年5月26日第一次以手機聯絡林女;林女是同年6月14日第一次聯絡陳星,同年8月至10月是陳星密切聯絡林女的時期,縱認識有發生性行為,也未構成對未滿14歲、16歲幼女性交罪嫌。

二、利用權勢性交罪部分,檢方調查,林女與陳星師生關係最晚在98年6月補習課程結束後已結束,從司法實務見解,陳星只是林女補教老師、對其學校成績無評等權,林女可自由決定上課與否,難認陳星有利用權勢可能。

檢方並調查研判98年8月是陳星與林女可能發生第一次性行為的時間點,當時林女已與陳星結束補習班師生關係,又查無陳星曾在林女補習期間對林女性交,難認陳星對林女有利用權勢性交罪嫌。

三、強制性交致林女羞忿自殺等罪部分,檢方查出林女遺書未提到遭性侵情事,其大學好友證稱林女有精神疾病、常想自殺,林女自殺前幾天曾與其見面表明想自殺念頭。林女的閨密證說曾在台北見過林女與陳星,當時林女說陳星是她男朋友、很喜歡陳星,林女沒說過被陳星性侵;林女幾位高中同學也證稱林女與陳星交往過。檢方調閱林奕含就醫紀錄,都未查出林女遭性侵情事。

今年4月27日,林奕含在台北自縊身亡,4月28日凌晨,林奕含父母透過出版社發表第一次聲明指奕含8、9年前遭補教名師誘姦,5月1日,南檢分他字案偵辦林奕含案,5月2日上午,高雄市議員蕭永達公開點名陳星是誘姦狼師。

5月2日下午,林奕含父親林炳煌診所復診,但林父未看診,並公告5月份停止初診,林炳煌診所電話語音後來一直公告初診停診,到8月份仍持續停診。

炳煌夫妻透過網路與手機line群組到5月下旬先後對此案發布5次聲明,希望不要再有下一位林奕含與其他女學生受害。

5月初,南檢傳訊陳星並搜索陳星台北住處,帶回物證解析。檢方接著也傳訊林奕含父親林炳煌、林奕含母親賴嘉芳、林奕含丈夫及治療過林奕含的醫師、林奕含老師、同學等相關人到署說明案情。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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