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言發展法》送二讀 鄭麗君:具時代性的里程碑

 

〔記者楊明怡/台北報導〕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日審查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文化部長鄭麗君會後表示,「國家語言發展法」在倡議十多年,歷經三波立法未成後,在朝野立委高度共識下送出委員會,不但「跨出重要的一步」,也是「具時代性的里程碑」,期待盡快三讀通過,來推動國家語言的復振和發展。

「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在出席立委間沒有太多歧見的情形下,於增列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的「政府得補助、獎勵法人及民間團體推廣國家語言」條文後,大致按行政院版本通過。鄭麗君表示,文化部已經開始草擬法案三讀通過後需訂定的行政措施和施行細則,也會成立國家語言發展中心,來落實國家語言的復振重任。

她表示,關於國家語言範疇、傳承情況的調查研究、因應傳承狀況的復振及發展的辦法等,都會在施行細則中明定,文化部會協調中央、地方,共同來推動落實,並統整、補充跨部會、相關部會以外其他的工作,「例如說像教育部有教育相關的資料庫,原民會和客委會有原住民族跟客家語言相關的資料庫,但我們還是需要建構一個國家語言資料庫,文化部就會來研議、推動。」

根據今日審查通過的「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第九條,教育部應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但因108至111學年度國、高中為新舊課綱併行,在不干擾學校課程規畫並保障學生學習權益的前提下,法案中有關國家語言列國民教育基本課程的規定,會等到十二年國教108年新課綱實施後3年,才會正式上路。鄭麗君。(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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