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育署:有需要嗎?

 政府改組,海洋施政之主管機關,究應設何種機構,各方勢力曾在「海洋部」與「海洋委員會」間拉扯,但馬總統拍板定案「海洋委員會」。過去六年多,遲遲無任何進度,但十二月十八日立法院黨政協商,藍綠兩黨突就「海洋委員會」另增一新機關「海洋保育署」達成共識!然個人以為,設立「海洋保育署」,最大問題是該署所規劃掌理事項,皆有既存機關負責,不僅疊床架屋,更恐相互掣肘,一機關成立,三機關俱損。

首先,依目前規劃,該署核心任務之一為海洋生物的保育與利用規劃,然此事務,漁業署毋寧為主管單位,《漁業法》有詳細規範。兩者將來如何分工,恐將爭執不斷。不僅如此,所有海上漁業執法事務,又要全交海巡署執行,執行機關海巡署未來將有兩個婆婆。

第二、海洋保育署另一重要任務為維護海洋生態環境,此項法定任務同樣已有環保署負責,並有《海洋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規範,此新設機關似乎是要接收原屬環保署的業務?然如是安排,不僅無益,反而有害。就海洋污染源而言,真正對於海洋有嚴重污染者,百分之七十五來自陸源污染,特別是沿岸各類工廠。此等工廠排放於河川或者是設置直接流放於海洋之管道,統由環保署管理事權一統,強將一切為二,豈能增加行政效能?

最後,海洋保育署第三項重要任務是海洋與海岸保育執法。倘若海洋保育署要到海洋執法,則需有船舶或飛機作為載具。若不新增此等載具與人員,則海洋保育署即為空殼。若海洋保育署新添此等載具與專業人員,則又何異於海洋委員會下再設置「第二個」海巡署?而國家維持一個海巡署,近已羅掘俱窮,又豈有餘力另行籌劃?

無庸諱言,新增海洋保育署,僅是重複漁業署職權事項、割裂環保署管制職能、耗損海巡署執法能量,貿然通過,若僅是「造官運動」,讓「能者」競相爭逐,則國家損害尚屬有限,吾人更擔心的是:權責重疊,或相互推諉,或相互比大,海洋保育,恐將更行遙遠。雖藍綠已達共識,此際任何異議,除蜀犬吠日外,其實作用不大,但事關國家海洋管理體系與未來運作,又不敢不略陳所知,但冀袞袞諸公,設立與否,容再審思。

(作者為英國倫敦大學國際法博士,現任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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