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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登太平島,無益鞏固主權

總統登太平島,無益鞏固主權

太平島浚深及碼頭整修工程於今年完工,據稱可提供海巡署4000噸嘉義級巡防艦安全水深停泊,並讓百噸級巡防艇駐島時,有防颱護堤。竣工之際,忽聞要總統登島宣示主權之呼聲?姑不論是何居心,國安局考量區域政治情勢複雜,軍事風險難以管控,建議總統不宜此時登島。 事實上,若仔細思量太平島經營議題,海巡署從2015年新建港口工程以來,到今年「擴建」工程,僅一碼頭,已花費逾50億公帑,不僅嚴重破壞生態,必須持續補給,仍無法讓大型船艦「長期」靠泊,從工程效益、行為目的到態度立場,均令人感到疑惑。 至於從國際法檢視,國際法院從2002年《利吉丹島和西巴丹島主權案》以來,即在一系列判決中明確地指出:任何在「關鍵時日」(critical dates)後之一切所謂強化主權作為,在考量爭端領土主權歸屬時,都不會列入考量;換言之,就宣示或強化領土主權而言,總統方今登島行為不會有任何國際法效力。猶有甚者,太平島一直為我國有效管控,如今卻敲鑼打鼓,說要「宣示」主權?好似將家中金銀財寶,搬到通衢大道,高喊「這是我的財產」,非惟無益,反將賈禍。 太平島為南沙群島最大天然島,在南海本就具有其特殊性與代表性,且長年在台灣實質控制下,未遭受過多挑戰。(資料照)     眾所皆知,中國灰區作戰模式多變,且諸方併進,共機繞台、共艦擾台已成常態。而自今年214金門事件後,灰區作戰,亦發多元,在海上,中國宣告我國禁止、限制水域不存在,隨以海警船突破金馬水域線巡航;海峽中線亦頻繁受到挑戰,在中線邊逼近,迫使海巡大艦監控、對峙,分散海巡艦艇能量,轉移執法焦點,打破台海現狀。 輿論上,譴責台灣執法蠻橫暴力,傷害兩岸同胞情誼,轉移各方對中國船舶違規越界,中國政府放縱漁船和挖泥船侵蝕臺灣之關注,並藉由我國內部的朝野爭權,意見分歧之事實,分化共同對外的意識。太平島碼頭完工啟用之際,想方設法,迫使總統登島,甚至號召民意代表組團登島,與中國近年在南海積極填島造陸、軍備競賽、挑起南海事端的作法,恐有呼應之虞,願國人再斟酌。 太平島為南沙群島最大天然島,在南海本就具有其特殊性與代表性,且長年在台灣實質控制下,未遭受過多挑戰。在各方認為南海應以溝通、合作、善意的方式進行,我國卻大興土木、軍事擴建,恐已大開倒車,倘登島宣示主權,徒增各方疑慮,更恐淪為中國在南海製造事端的馬前卒。 吾人早已呼籲,太平島應作為南海通往和平的大門,切勿讓「南疆鎖鑰」成為「南疆火藥」。就經營太平島而言,除建立被動性的人道救援能量外,更應打造主動性的生態保育與科學研究環境,當能創造各國前來實地探勘、田野調查的誘因,並藉由與他國的實質合作,讓太平島成為國際知名的生態島,實無庸扈從中國的南海軍武大夢。 (作者是台大法律學院國際法教授)
姜皇池 2024-03-23
突破「一中原則」的WHA參與路徑

突破「一中原則」的WHA參與路徑

從二○一七年來,政府年年都爭取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活動(法新社檔案照) 姜皇池/台大國際法教授 從二○一七年來,政府年年都爭取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活動,近來中美關係轉變、COVID-19疫情起落,加上俄羅斯侵略烏克蘭等國際政經情勢變化,支持我國聲勢一年比一年浩大,今年邦交國與非邦交國場內外,支持我國參與WHA之議題,在WHA總務委員會乃至於大會之討論,都獲空前重視。儘管事與願違,「邀請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WHA」未能成功排入議程,但單單從世界衛生組織秘書長譚德塞所表示,「邀請台灣與否非其個人能左右,應由『全體會員』共同決定」,便可得知:我們是走在正確的道路上。 回顧過去,我國WHA參與問題與一中問題糾葛難分。WHA延續一九七一年聯合國大會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宗旨,並在一九七二年作成第廿五.一號決議,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驅逐蔣氏政權代表。此套一中原則邏輯,長年以來都是WHO拒絕邀請我國的理由,至少在二○二○ WHO秘書處依然為此主張。追根究柢,我國政府數十年前爭奪「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立場,負面效應,在政府放棄此主張多年後,依然持續發酵,成為我國參與國際組織的阻力。 尤有甚者,中國在全世界推銷中國版本「一中原則」,除強調台灣屬於中國外,也透過法律戰扭曲聯大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創造台灣問題已獲解決假象。藉此,針對我國國際組織之參與,一概使用一中原則作為理由,將我國排除在各組織外。儘管二○○九年到二○一六年,我國曾在中國「許可」下,以觀察員身分參與WHA,然此運作模式,源自中國與WHO秘書處之安排,基於「九二共識、一個中國」所為,不僅我國能否獲邀參加全由中國單方面決定,具體能夠參與之會議類型與數量,亦由中國決定,全繫中國之好惡,我國參與並無任何保障,且對外更加深中國的一中主張,絕不可覆轍重蹈。 由此來看,相當清楚,中國排除台灣參與WHA是純粹政治考量,毫無任何正當性。以COVID-19疫情之例來看,病毒無國界,世界各地緊密連結,排除台灣百害無一益。另從WHO設立宗旨來說,台灣二千三百萬人衛生健康,值得且應該受到WHO重視與關注,這樣才是落實WHO目的宗旨;同理,我國公衛醫療體系,有能力也願意與世界各地交流,絕對有助於WHO推動各項目標。從各角度來看,就爭取參與WHA之議題,台灣絕對能站在道德制高點,可預見未來幾年,如果中國依然以一中原則堅決排除台灣,中國必將面臨逐步增加之壓力。 儘管如此,台灣在每年爭取參與WHA仍應審慎。就一中問題方面,我國在爭取參與WHA觀察員資格,都應避免落入中國一中原則的圈套,除應區別我國不是過去爭奪中國政權代表的政府,亦即聯合國大會第二七五八號決議與WHA第廿五.一號決議都無關乎我國參與外,也應避免透過與中國之雙邊安排,「與魔鬼交易」,將國家地位換觀察員參與資格。 務實方面,先以觀察員資格作為目標,對其他國際社會成員而言,觀察員的主體類型眾多,較能避開國家主權爭議,可較獲得更多會員支持。制度性保障方面,目標上設定以WHA作成正式決議,並以此決議為法律根據,使WHO秘書長有義務邀請台灣以觀察員資格參與WHA,如此可援引此決議,再當然取得常駐觀察員資格,毋庸重覆討論台灣參與議題。 整體來說,縱使結果未盡人意,今年政府努力的方向仍值得肯定,事實上,推動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WHA,不能急也急不得,目前方法與方向皆對,毋寧是得審慎樂觀的。
姜皇池 2023-05-28
普廷進軍烏克蘭的國際法根據

普廷進軍烏克蘭的國際法根據

俄國攻打烏克蘭,造成首都基輔郊區民宅損傷慘重(法新社 ) 姜皇池/台大國際法教授 俄國攻打烏克蘭,造成首都基輔郊區民宅損傷慘重,一名婦女帶著孩子被迫離開家園(法新社 ) 俄國普廷總統二月廿一日宣布承認烏克蘭東部分離主義分子所佔領兩地區:「頓內茨克」與「盧甘斯克」,皆為獨立國家,隨即與兩國簽署《友好合作互助條約》,並下令俄軍進駐「維和」。此種「過早承認」(premature recognition)加上進軍烏東,立即遭西方國家指責為違反國際法。若僅止於此,或許在國際法上有可能陷入各說各方之僵局,但普廷二月廿四日對全國發表演說,隨即大規模地對烏克蘭用兵,如此規模的武力,不折不扣是《聯合國憲章》的所禁止的「武力使用」,普廷究係有何法律基礎,逕行訴諸武力? 烏國多輛軍車24日行駛在基輔市中心獨立廣場。(法新社)   檢視普廷對全國演說,渠先細數冷戰後西方國家恣意武力攻擊他國,比如北約未經聯合國安理會授權就對塞爾維亞首都貝爾格勒肆行轟炸、對伊拉克、利比亞、敘利亞等國,同樣恣意攻擊,造成人道災難,引發難民潮,西方國家宣稱建立其所謂國際秩序,卻造成更多災難,流更多血,醞釀出更多恐怖主義,更多極端主義。 如此理由,實在難以正當化普廷訴諸武力。先不管西方國家是否全然未提出合法依據,即便所有此等指控全部為真,亦不能用以正當化普廷動用武力。甲殺人未被懲罰,絕不是乙可以殺人的理由。即使假設西方國家一九九九年非法轟炸塞爾維亞,美國違法入侵伊拉克,違反《憲章》第二條第四項,此等國家違反國際法之事實,亦不是普廷可用來合理化其違反國際法之先例。 普廷又指謫北約不斷地擴張,直逼俄羅斯邊界,而由西方國家所操控的烏國「納粹政府」,任由北約部署大批精密軍武,甚至可能包括核武,是對俄國安全的高度挑釁與威脅,俄國必須有所作為。從此檢視,則普廷似乎強調攻擊烏克蘭是基於「自衛權」(right of self-defense),然《憲章》第五十一條的自衛權要件是必須國家遭到「武力攻擊」(an armed attack),不論普廷所指控事實之真偽,單純部署武器難以構成武力攻擊;而從普廷所有發言觀察,或可是訴諸「先發性自衛」(preemptive self-defense),然所謂先發性自衛,在國際法上並未獲得支持,縱使是極少數支持此種權利的學者或國家,同樣要求必須該威脅十分緊迫,且若不有所行動將造成無可挽救之危難。然在烏克蘭個案,並無任何跡象或證據顯示,烏克蘭將對俄羅斯進行攻擊,或是構成任何安全威脅。 此外,普廷或許可訴諸「集體自衛權」(collective self-defense),但前提是普廷所承認的兩個烏東國家:「頓內茨克人民共和國」與「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必須是主權國家,然此二所謂國家,從未曾是國家,亦不會因普廷在本週予以承認就變成國家;縱使假設此二所謂國家真的是國家,則以普廷目前的用兵規模與徹底將烏克蘭解除武裝,亦與國際法有要求的必要性原則和比例性原則不相符合。 最後,普廷在演說中雖然並未提及,但另外一個可予以構思的是:「人道干預」(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普廷出兵「維和」以避免烏東的俄羅斯人遭到「種族屠殺」(genocide),縱使不論所謂人道干預在國際法上是否廣為接受,做此主張,基本的構成事實然待證明,蓋並無任何具體可靠證可資據證明烏國當局對烏東的俄羅斯人進行種族清洗。更何況,以俄國目前出兵的規模與目標,同樣無法符合進行人道干預要件,蓋人道干涉下,俄軍亦需停留在烏東保護,而不是進軍烏克蘭全國各地,並攻擊烏國人民與設施。 從上述檢討,實無法想到任何可正當化普廷出兵之法律理由,事實上,普廷應亦不會理會任何法律理由,不在意是否違反國際法。無怪乎,西方國家異乎往常地一致譴責普廷,指責此種行為是侵略,普廷是侵略者,就連中國都三緘其口,僅能審慎地呼籲各方應循外交途徑處理。
姜皇池 2022-02-27
台灣應有的南海行為準則

台灣應有的南海行為準則

太平島上的精神堡壘。(資料照) 姜皇池/台大國際法教授 以台灣的國力,加入南海軍備競賽,不僅毫無勝算,甚至僅是替南海議題添火藥,無形中反助長中國動盪南海的目的。圖為以航空母艦「遼寧號」為首的中國海軍艦隊,2018年4月在南海演習。(美聯社檔案照)   耗資卅三億多的太平島碼頭工程,趕在二○一五年底竣工,卻遲至二○一六年五月始有海軍成功「靠港」作業驗證的報導,此間軍艦包括海軍康定、新港、成功級艦,以及近五千噸級的中和級艦。但令人不解的是:透露成功「靠港」案例後,政府隨即委託南沙太平島的《碼頭強化可行性評估研究案》,資深官員並表示:需強化碼頭防波堤、港區浚深或延長碼頭長度,若無後續工程,則船舶靠泊既艱難且危險;縱成功泊靠碼頭,亦無法長時停靠,湧浪會造成停靠船舶碰撞碼頭,將同時破壞船舶與碼頭。真不知當初是如何思考,竟然蓋出此種「難以停泊港內」,但卻花費卅三億的「危險碼頭」,更神奇的是不僅無人需負責,還「皆大歡喜」! 對此局面,二○二一年海委會年度施政計畫再列《南沙太平島港側浚深及碼頭整修工程計畫》,編列十六.五億經費,進行碼頭整修,工作計有:一百噸級巡防艇避颱強化工程與防湧閘門一座;四千噸級巡防艦港側航道加深工程;至於碼頭新增設施,則包含碼頭鋪面、大船繫靠設施的強化、油電及助導航設施等等。 姑不論為何先前宣稱近五千噸級的中和級艦已可靠港,如今卻需經費浚深與整修,才能讓四千噸級巡防艦靠港?更何況新建四千噸級吃水僅四.七米,比三千噸級成功艦或巡防艦深達六.七米都還淺!而檢視太平島碼頭之興建理由,前次建造碼頭的理由是:南海情勢詭譎,為鞏固主權,因此興建碼頭,以進駐大型船艦,提升在該海域實力,用以抗衡周邊國家;此次擴建之理由竟如出一轍,同樣是:南海情勢詭譎,為提升我國在該海域的巡護能量,因此建立南沙太平島碼頭,強化太平島經營! 主要差異是二○一五年是「新建」,二○二一年是「擴建」,而「興建」已確認並未達預期目標,不知「擴建」又將如何?是否緊接又需「再擴建」?短短幾年,僅碼頭就耗費五十億,彷彿是有「用之不竭」的公帑,可恣意大筆揮灑! 不容否認,南海情勢確實洶洶,中國從填海造陸、島礁軍事堡壘化、軍事演習,到海上民兵的灰色地帶衝突,在在顯示中國蓄意且有步驟地燃起南海紛爭。然中國遲遲不侵犯太平島,絕非因台灣守軍精銳,使敵不敢犯,而是南海涉及眾多國家利益與政治紐帶,牽一髮而全身動,讓台灣得以守住太平島。 以太平島所在位置與天然條件,環顧當今局勢,不論如何強化太平島軍事,太平島仍不會更安全,縱使非軍事化,太平島亦不會更危險,但主事者卻仍規劃朝火力更強、機動力更大的武器換裝;學者亦呼籲台灣應將太平島軍事化,甚或可作為美方升高南海灰色衝突的戰略用途等等,各類愛國言論,無限上綱,軍事經費需求,伊於胡底!更糟糕的是:該等作為與言論,無疑是將台灣推向南海軍備競賽的不歸路。 以台灣的國力,加入南海軍備競賽,不僅毫無勝算,甚至僅是替南海議題添火藥,無形中反助長中國動盪南海的目的。主事者切勿在制衡中、越、菲口號下,單純迷信軍事力量,推動林林總總的軍事措施與建設,徹底破壞太平島的自然生態姑且不論,如此恐僅將讓太平島從「南海鎖鑰」變成「南海火藥」。 事實上,現在太平島還有建立「海洋保護區」的客觀天然條件,並可從事海科研究、救難、海上醫療等等人道活動,藉此台灣可扮演區域和平穩定、人道救援、生態保育的角色,累積「軟實力」,始能獲得更多國際支持,如此才是台灣經營南沙太平島的應有南海行為準則。
姜皇池 2021-04-25
TAIWAN標誌 海巡先至

TAIWAN標誌 海巡先至

為避免海巡艦艇與中國船艦混淆,海巡署已陸續在艦艇舷側塗裝增加醒目的「TAIWAN」字樣。(記者邱俊福翻攝)   姜皇池/台大國際法教授   近來中國常侵入我國海空域,尤其軍機密集襲擾我國防空識別區,以「灰區」試探我國國防能量,並持續於國際場合打壓我國地位。據總統府發言人指出,總統蔡英文親示:「若能在海巡艦艇上塗裝TAIWAN,讓海巡執法時能夠被國際更清楚辨識,就更好。」既可因應中國實行《海警法》及面對「灰色地帶衝突」,更使海巡艦艇能更清楚辨識,更安全執法。 然對此凸顯台灣稱謂與辨視特徵作為,國內部分人士以此僅是作秀、大內宣、意識形態作祟,於實際無所助益,甚或擔心恐刺激中國、升高衝突風險,如此抱持懷疑,甚至反對的態度,吾人深感不解。 首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一○七、一一○(五)、一一一(五)、二二四條均有規定,海上執法權力之行使,須由經正式授權並有清楚標誌可以識別的,且為政府服務的船舶,其中「清楚標誌可供識別(clearly marked and identifiable)」,立法理由在於船舶執法為主權國家權力之展現與行使,須慎重為之。且清楚標誌於船舶外部,除彰顯執法者身分外,亦可供被執法者識別,若執法船舶有違法而構成相關國際責任時,可依據該清楚標示釐清責任歸屬。 其次、無庸諱言,台灣周邊海域情勢持續緊張,且涉及國家繁多,諸如中國、日本、菲律賓、越南、印尼,以至於美國、南韓、印度、澳洲等等,因此我國在此等海域執行任務,確實需要更為明確顯眼的外部文字或圖示,以增加海巡巡護工作的識別度,減少與執法接觸國家間不必要的誤會或糾紛,增進海巡人員的安全。 第三,中國《海警法》於今年二月正式施行,包含日本、菲律賓都已表達抗議並稱該法有違國際法之虞,其他國家多少有所忌憚或不滿,確實影響區域和平的穩定。為抗衡此等「白色威脅」,表達我國遵守國際法及維護區域和平的立場與決心,更當與中國方面做出區隔,有一目了然之外部標示,與其他國家近距離接觸之際,始毋須以通訊強調為我方台灣海巡艦艇,降低武裝衝突風險及避免爭端發生。 最後,擔心中國會因此而加深對台威脅,實毋庸自擾。其一是各國要如何展現自身正面形象或實力,本就取決於執政者政策方向及國民意向;其二則是無論我國如何委曲求全,中國對台灣的文攻武嚇,豈曾稍有減少? 國際上向來多以「台灣(TAIWAN)」認識我國,以往甚至有外國錯認Republic of China(R.O.C)為中國護照,或以China Airlines為中國所屬等狀況。而船舶於海上航行,若無避碰、通訊、任務合作或其他互動需求,其實不會主動詢問對方船舶資訊,亦不會主動表明身分。更常見的是彼此相遇時目視船舶外觀。實際上,我國於二○○五年十二月於南投艦成軍典禮時,發表「紅白藍T字」之海巡舷側標誌,象徵我國海巡守護台灣海域意義,並陸續塗裝於所有海巡艦艇。現在更進一步塗裝「TAIWAN」字樣,相信或多或少能增加執法安全、增進國家代表性、強化國際辨識度,絕非多此一舉。 在國際間,中國只要一見到TAIWAN,便視如寇讎,必除之而後快,如今在台灣執法船舶強化TAIWAN標示,此是我國能有效控制,且得於國際海上交往中為各方所共見,吾人對此深感贊同,並期盼此種走出自己的路,凸顯台灣特色的作為,多多益善。
姜皇池 2021-02-22
蓋亞那事件之我見

蓋亞那事件之我見

當政府宣布將在蓋亞那設立「臺灣辦公室」,是重大外交突破之際,大部分國人或許不知蓋亞那究係何方神聖?事實上,別說是對外交事務較少關心之普羅大眾,即便個人向來關心國際事務,第一次注意到蓋亞那也要到1993年,當年11月,蓋亞那交存《海洋法公約》批准書,讓《海洋法公約》達六十份批准書,使《海洋法公約》得於次年(1994年)正式生效,此是個人第一次聽到有此一國家!當時還以為是非洲或加勒比海國家,一查才驚覺是在南美。 如此一個人口不到80萬,在國際上毫無政治與經濟影響力的國家,設立一個不具外交地位的「臺灣辦公室」,僅將從臺灣取得經濟利益或援助的新朋友,為何讓政府大張旗鼓地宣稱是外交重大突破?我想至少有以下理由: 第一、民進黨執政以來,邦交國連連喪失,除對美日之外,在外交方面,臺灣近乎處於持續挨打狀態,終於在南美可設立有官方介入的「臺灣辦公室」,當然有值得大書特書之處; 第二、或許更為重要,以往臺灣的外交努力,美國固會予以關注甚或協助,但通常不會發表聲明歡迎或稱讚,但在宣布建立臺灣辦公室後,美國新政府國務院罕見地正式表示:「美國歡迎在蓋亞那設立台灣辦公室,這將加強雙方不斷發展的關係」; 第三、機構名稱是「『臺灣』辦公室」,以往中國只要看到臺灣兩字在國際場合出現就氣急敗壞,必除之而後快,現在民進黨政府成功使用臺灣作為機構稱謂,是繼索馬利蘭之後再次成功地以臺灣為名設立對外聯絡機構,往後將可援例努力。 然於宣布之後,中國立即表示:「希望有關方面恪守一個中國原則,不與台灣進行任何形式的官方交往,不互設任何官方性質機構,切實採取措施糾正錯誤,消除負面影響」,短短二十四小時內,蓋亞那外交部隨即聲明:「未有與台北建立任何外交接觸或關係,強調會繼續堅持『一個中國』政策」,設立辦公室一事,嘎然終止。中國堅壁清野式的打壓,並不令人驚訝,但令人難過的是,國內竟亦有人爭相附和中國論調,指謫政府妄動,貪功冒進,是臺灣自取其辱。 本案至此,仍有部分結論可供思維。首先,此次事件是美國在一系列協助臺灣國際參與立法後之首例,本案美國亦罕見地事前協助,事後公然讚揚,但仍無法有效地讓臺灣保有戰果,功敗垂成。無庸諱言,中國在南美的外交影響力不容忽視,然亦無庸灰心喪志,蓋因臺灣是中國的核心利益問題,中國自會傾全力;然臺灣對美國而言,仍僅是其眾多利益之一項,甚至並非核心利益,美國究係能夠且願意協助我國至何種程度,自當審慎評估與溝通。 其次,不要對中國有任何幻想,在外交戰場中國不會給予臺灣任何空間,任何期待中國給予「『外交』活動空間」,無異痴人說夢。在外交場合,固然不要蓄意激怒中國,但臺灣真正要戒慎恐懼的無寧是一個理性的中國,遇到越不理性越強烈反撲的中國,則要審慎樂觀,因唯有不理性的中國,才會在外交事務上產生失誤,亦唯有中國的失誤,臺灣在外交上才有突破的可能。 最後,此次雖已挫敗,但對相關人員的努力,個人認為仍應給予肯定,蓋唯有努力尋求任何可能突破,才是臺灣外交生存的唯一選項。不要懼怕外交戰,要不斷想方設法,厚積以戰養戰的修為,在不同的外交領域尋找戰機,寧可嘗試失敗,切莫坐以待斃。 (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國際法教授)
姜皇池 2021-02-08
《香港國安法》:君臨天下的中國意識形態

《香港國安法》:君臨天下的中國意識形態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香港國安法,香港民眾在中環一座商場掛上「民不畏死」、「香港獨立」等標語的布條抗議。(美聯社檔案照) 姜皇池/台大國際法教授 中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下稱《香港國安法》),並在同日經港府公布實施;接著劍及履及地於七月六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並於七月七日生效,兩項法令,舉世驚駭。歐盟、英、法、德、日等二十七國同表關切,美加則更具體採行對應措施。中國稱此立法純屬中國內政,他國無權置喙。 國際法確實容許國家為保護其「重大利益」,並得立法要求在國外的人不得從事特定行為,以致損及其重大國家利益,此即所謂「保護管轄原則」,但核心問題在於:哪些重要國家利益得主張保護管轄原則?此間公認可管轄之利益與行為類型,包括特定恐怖主義行為、偽造該國印鑑或貨幣、變造該國公務文件、對該國外交領事人員提供偽證,以及共謀違反移民或海關法規之行為等。 對國際社會而言,賦予保護管轄權,並不允許濫用,經驗顯示,此種保護管轄原則曾遭濫用,比如二次世界大戰前,納粹德國時期,為保障「種族純潔性」,一位猶太人在捷克斯拉夫與德國女人發生關係,德國主張對該猶太人有管轄權,因該行為危害亞利安種族之純潔。 國家固有權針對其國民或在其領域內之所有人加諸其意識形態;亦有權要求上述兩種人在該國與外國鬥爭時選擇靠邊,但卻無權要求住在外國的外國人如是作為,如此要求,必將妨礙該外國人所在國之政治獨立。保護管轄原則若非用以保護主張國之政治獨立或重大利益,而是用以侵害他國之政治獨立,則將喪失其合法性。換言之,會導致他國政治獨立遭到侵害之保護管轄主張,在國際法上是有疑義的。 然《香港國安法》以維護國家安全、防免中國分裂並維持政權穩定為其核心目的宗旨,進而以「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三類罪刑為主,採取刑事制裁手段。縱不論中國加諸於香港公民該等義務之正當性,從國際法觀察,《香港國安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換言之,「非」香港公民或中國國民,在香港或中國以外之地方,所為之行為,都有可能遭到香港當局依照《香港國安法》和《實施細則》,對其搜索、限制人身自由、凍結財產等措施,甚或加以刑罰。 更嚴重的是,《香港國安法》卻涵蓋著無邊無際的犯罪行為態樣,單單就文義解釋而言,《香港國安法》第二十條至第三十五條至少將囊括數百種可繩之以刑事判罪的行為,不僅如此,懲治犯罪樣態寬廣程度,實已達懲處思想的地步。 舉例來說,依照《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一條,煽動或協助他人組織或策畫「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就是犯罪。如此規定下,縱不觸及香港問題,由於中國自始認為台灣是其一部份,因此有關於中國所稱之「台獨」問題,一樣是《香港國安法》定罪範圍。更不用說「煽動」、「協助」、「組織」或「策畫」是何等空泛抽象,實際上是禁止任何外國人存有此類思想,任何不支持「一中原則」之任何人,亦都落入該等犯罪樣態之中。是藉由此立法,強將中國的政治意識形態加諸「任何人」,中國人固無庸論矣,甚至不在中國的外國人,皆可繩以相關罪責! 無庸置疑,《香港國安法》和《實施細則》是中國崛起後,向世界展演法律武力的第一步,除正式向全世界宣告香港一國兩制已煙消雲散外,更試圖規範全世界人民,以普天之下皆應遵從其政治思想,率須服膺其意識形態,否則均將繩之以刑罰,「凡犯我大漢天威者,雖遠必誅」,顯然是保護管轄權之濫用,是納粹德國血統純正意識形態的當代模式。無怪乎眾多民主國家對此表達關切,並將陸續採行應對措施。秦始重生,漢武再現,不僅是周邊國家的夢魘,恐亦將是中國人民的苦難。 對台灣而言,主管機關除呼籲國人避免前往中國香港外,吾人更期待政府提出即時而適合的因應措施。而《香港國安法》,更是直接挑戰現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條例》體制與既存國家安全法制,對此局勢,上述台灣諸法律是否仍合時宜,恐不無徹底檢討餘地。
姜皇池 2020-07-13
參與世衛活動,莫陷入迷思

參與世衛活動,莫陷入迷思

台灣從一九九五年開始努力呼喊參與WHO活動以來,從未曾有如今年般的「樂觀榮景」。然在此一片樂觀中,仍需提醒國人:不僅不能有太高期待,甚或必須審慎。(歐新社檔案照)   姜皇池/台大國際法教授 台灣從一九九五年開始努力呼喊參與WHO活動以來,從未曾有如今年般的「樂觀榮景」,美日相繼強力呼籲應讓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WHA。而台灣在去年十二月底呼籲WHO秘書處注意中國有人傳人的肺炎疾病電郵,亦被引用作為WHO怠忽職守的證據,加上台灣在此波面對新冠病毒的傑出表現,更讓台灣對世界可有所貢獻,在在提高台灣參與WHO的正當性。一片大好情勢,國人亦高度期待,甚至希望能以台灣名稱參與。然在此一片樂觀中,吾人願再次扮演烏鴉角色,提醒國人:不僅不能有太高期待,甚或必須審慎。 首先,歐洲疫情並未完整控制,因此WHA大會今年改為線上視訊會議,此種會議形式,勢將壓縮議題討論時間,特別是針對如何防止新冠肺炎是重中之重的議題,台灣參與案有無討論機會,實在不容樂觀。 第二,目前所有支持台灣參與WHO活動之國家,均僅表示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WHA活動,此部分有嚴重風險必須避開。蓋從二○○九到二○一六年台灣即皆以觀察員身分與會,然此種參與在國際法上非常清楚:是中國在二○○五年藉由與WHO秘書處簽署的備忘錄,讓「中國.台灣省」以觀察員參與,因此會有以下限制:(1)此種參與是建立在「九二共識、一個中國」基礎上;(2)台灣能否參加由中國決定;(3)台灣可參加何種WHO所舉辦的專業技術會議或數量,亦都由中國決定。 用淺顯的例子來解釋:二○○九到二○一六年以觀察員參與WHA,就好比台灣接受中國套個「九二共識、一個中國」的狗鍊在脖子上,當成中國的寵物犬,然後由中國牽著進入會場,寵物犬可吃什麼、吃多少,仍由控制狗鍊的主人決定,若寵物犬不聽話或讓主人不高興,則主人可減少食糧,甚或趕出會場,此亦是何以當新政府不願套此一狗鍊時,中國一變臉,台灣即無從再參與WHA大會。 現在中國與WHO秘書處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要求應讓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WHO活動的呼聲紛至沓來,然吾人較擔心的是:假如中國微調目前全面封殺策略,而重新讓台灣恢復二○○九年模式,由中國與秘書處安排,再讓台灣以觀察員身分與會:一則讓友台勢力無從發揮;一則再把台灣參與重新完成掌控在手中。倘如此,則台灣恐難兩全。是以在此呼籲政府:料敵從寬,若果發生,則務必要拒絕此種「狗鍊參與安排」。另一方面,應當「超前部署」,在美日紛紛正式表態支持台灣成為觀察員之際,或盡力請求美日聯名提案:「邀請台灣成為WHA觀察員」。 審慎的專家或許會以為此一提案必然失敗,蓋檢視以往紀錄:當台灣參與問題提出時,都是直接遭到封殺,排除在議程外,縱使訴諸表決,希望至少將台灣參與問題列入大會議程進行討論,比如一九九七年大會表決,一二八票贊成不將台灣議題納入WHA議程,僅有十九票贊成(比當時我國的邦交國數目還少);二○○四年,即便美國積極表示支持台灣取得世衛觀察員資格,當年針對台灣參與問題前後經數小時辯論,投票結果仍是一三三票反對將台灣參與案納入WHA議程,僅有二十五國支持(包括二十三個邦交國與美日兩國),今年縱使美日正式表態,甚或說服美日聯合提案,恐亦難逃鎩羽。 究竟有多大支持力道,或許僅主政者能精確算出票數,吾人無從得知,然若能說服美日共同提案,則其成功機會必然比由我邦交國協助提案來得高,縱使仍然失敗,亦可彰顯:「台灣是否能參與世衛活動應由『會員國們』(Members)決定」,而不是由中國與秘書處在二○○五年所簽署備忘錄決定。從此出發,法律上可擺脫二○○九年前政府與中國所設定之牢籠:亦即「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台灣參與由中國與秘書處安排決定,且台灣接受此一安排,而非國際社會其他成員決定」,法律意義重大。 總體而言,吾人以為:第一,參與WHO或WHA事實上並不如國內目前輿論所認定般的樂觀,雖從沒像今年這麼好過,但也絕非一路平川,立馬可待,國人或當有持久戰的預期;第二,不要以為能以觀察員參加就是好,觀察員有很多種,像二○○九到二○一六年的參與模式,不僅無益台灣的國際地位,反而是有害的,必須避免;第三,可能的話,須尋求美日進一步共同提案,並讓台灣得以大會決議案模式參與的觀察員與會,且需在提案中明白確定相關與參權益與稱謂。 民主社會的好處是可「群議畢收,眾思咸集」,國人似乎對今年WHA參與案有過度樂觀之虞,吾人看到轉機但亦看到危機,誠摯呼籲國人務必審慎且有耐心。
姜皇池 2020-05-04
是漁民?還是海上民兵?

是漁民?還是海上民兵?

金門海巡隊巡防艇與中國快艇在海上迂迴纏鬥。(圖由金門海巡隊提供) 姜皇池/台大國際法教授 針對日前中國快艇攻擊金門海巡隊一事,立院特別增列議程討論,列席官員一致信心滿滿地認定:該攻擊純屬漁民對我海巡人員不滿所致,並非海上民兵所為,且是「單純偶發事件」。眾所周知,長期以來中國利用海上民兵遂行政策目標,一九五○年登陸海南島與一九七四年收復西沙群島等,中國海上民兵都扮演著關鍵性角色,近來更在東海與南海大量利用海上民兵,台灣面對英勇的中國「漁船」與「漁民」,固然無庸驚慌,但海巡船艦反需頻頻閃避中國漁船撞擊,以免損傷,亦是難以否認的事實,一而再,再而三,「料敵從寬」,恐不容吾人如此「氣定神閒」! 與世界各國建置有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兵工作條例」第二條規定,「民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換言之,中國的民兵乃組織基層民眾而成,這些人平常各自營生,卻隨時能在中國的動員下進行大規模的武裝組織與戰鬥,以輔助中國軍隊。海上武裝民兵則是藉由漁民、船員等身分與日常工作,掩護其所執行之國家任務。是「以船養武、以漁養兵」。 與過去吾人所熟悉傳統武裝衝突有別,當以海上民兵遂行國家政策時,涉及暴力使用是否能否構成所謂的武裝衝突之爭議,一般視之為「灰區問題」。由於在武裝衝突下,所涉及的規範迥異於國家宣稱的執法措施。對於武力攻擊的對象、範圍、適用的強度,甚至是事後對他國人員的處置,兩者本質上不同。例如:在武裝衝突下,對於殺傷我方人員的敵人,無法追訴其殺人或傷害罪。但若非武裝衝突,則可追究內國法刑責。同理,若此次攻擊我海巡人員之中國漁民為中國之海上武裝民兵,則將會進入到「灰區問題」。 對中國海上民兵,美國海軍戰爭學院曾進行一連串討論與研究,認定其為「中國隱藏的海軍」或「中國的第三海軍」。二○一九年美國海軍作戰部長明白表示,將會把中國海警、海上民兵與中國海軍等同對待。縱然如此,實際上如何判定是否為海上民兵?相當困難。無庸諱言,來自漁船的攻擊,在沒有使用制式武器裝備、穿著制式軍服、或明確掌握是在中國國防部的指揮或授意之證據,皆有可能是「國民基於愛國心的自發性行為」或「一時氣憤喪失理性所致」。此亦是為何在中國漁民對日本、越南、韓國等亞洲國家海上警察船舶或軍艦所進行的眾多組織性攻擊事件中,即便該等國家認為非常可能是海上民兵,仍僅止於以執法措施來應對;至於美國則有論者甚至主張應考慮重啟「私掠船」(privateers)制度以為因應。 與之相較,台灣在海上與中國漁船發生衝突的形勢,又遠比上述亞洲各國更加頻繁與詭譎,實無任何自我放鬆餘地,我們不可能總是如此「幸運」,都僅面對「一般漁民」的偶發行為,對可能的海上民兵,個人認為海巡機關或許當: .面對任何有組織性的「漁民」攻擊活動,心態上都應將之視為海上民兵或軍事探測行為,進而積極分析海上民兵的攻擊模式與目的; .應積極部署如何有效使用噸位較大、耐撞程度高與成本低的海巡艦(船)面對此類漁船,必要時能採用非武力的方式「撞擊」組織性的漁船攻擊; .規劃與建置海上民兵接戰規則與武力使用,不應與具有警察性質與目的之「海巡器械使用條例」有所混淆。
姜皇池 2020-04-20
「以疫謀獨」 是嗎?

「以疫謀獨」 是嗎?

防範武漢肺炎,台灣民眾秉持到人多的地方便戴口罩預防,形成信眾戴口罩接受道長消災祈福儀式的畫面。(記者方賓照攝) 姜皇池/台大國際法教授 武漢肺炎疫情擴散,中國各地紛實施所謂全封閉式管理,形同「封省」、「封市」或「封村」、「封鎮」。圖為北京市九渡河鎮出入口,由當局派員二十四小時輪值把守,禁止非本地人、車進入。(法新社)     始於中國的新型冠狀病毒所造成的肺炎疫情,從視頻中所見,眾多中國城鎮的「暫停」影像、驚惶無助的人民,以及令人「瞠目結舌」的中國醫療體系,仍衷心期盼中國能早日「康復」。然與此同時,台灣不僅比鄰中國,且有百萬計國民頻繁往來兩岸,二○○三年SARS慘痛教訓,殷鑑不遠,令台灣如臨大敵,「防疫視同作戰」。目前成就,可令國人安心。 就國際社會而言,台灣抗疫,進入眼底,尤其台灣身陷「一級戰區」,相關抗疫資訊及技術之交流,刻不容緩。而「世界衛生組織(WHO)」是疫情資訊與公共衛生政策交流的最佳平台,因此美國、日本、加拿大、歐盟及邦交國瓜地馬拉等夥伴,一致呼籲台灣不應遭排除在外。正當我國政府以一般「正常國家」標準,全心埋頭於防疫作戰之際,中國國台辦反大聲斥責台灣居心叵測,「以疫謀獨」,認為台灣試圖在世衛組織場域,踐踏「一中原則」,推動台灣獨立。 專業防疫部分,個人無從置喙;然就中國指責部分,容有不同看法。 首先,所謂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一中原則」,是個謬誤的臆說。儘管各國普遍公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然台灣從來都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從未受其統治。檢視聯合國大會決議或安全理事會決議,也從未認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甚至,二○○七年我國以「台灣」之名申請聯合國會籍,時任聯合國秘書長基於「一中原則」技術性退回,但秘書長之舉同時亦激起美國和日本等眾多民主國家反對,因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絕非全體聯合國會員共識。 其次,就公共衛生政策及疫情資訊技術交流,國際社會對台灣之期待與預期利益,無非是台澎金馬土地的真實狀況。很遺憾地,所謂「一中原則」卻是背離事實狀況的政治語言,中國對於台灣的疫情沒有一絲一毫的管控能力。中國固然建立「兩岸通報機制」,希冀台灣藉由中國向國際社會進行交流,然如此「政治綁架公共健康」,絕非眾人所能接受。此涉及兩個問題:一、中國逼迫國際社會及台灣,以「一中原則」做為台灣公共衛生與全球健康交流的前提。二、中國無法全面呈現我國對抗疫情樣貌。中國除完全無法掌握這片土地與人民的實際資訊外,中國更大落差毋寧是在:無從理解我國防疫成效顯著背後原因,民主、自由、法治、社會、文化等懸殊差異,中國僅能淪為冰冷數字的傳遞者。 「為淵驅魚者,獺也」,「台灣獨立」的推波助瀾者,從來都不是國際社會成員,亦從未是台灣的掌權者,而是中國自己。毋庸諱言,中國的強勢崛起,龐大的經濟能力,確實讓部分台灣人民羨慕,甚或嚮往。然當災難來臨時,中國仍要透過媒體製造一片歌舞昇平的景象,讓疫情吹哨者「認錯」「悔過」、對人民封鎖消息,以政治凌駕一切。與之對照,台灣政府能開誠布公,及早公開疫情資訊、制定應急措施、說明政策理由與考量等等,讓醫療專業主導。兩相比較,豈能無「獨立」之感? SARS初發時,中國即因試圖隱瞞,結果造成重大災難,實應痛定思痛;然現在新型冠狀病毒發生,中國就是學不會,照樣試圖隱匿疫情。此際不檢討何以致此,卻因國際社會成員支持台灣進入全球防疫,反過來指責台灣「以疫謀獨」?二千年前孔子就說過「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中國難道就學不會?
姜皇池 2020-02-10
對正名制憲公投的幾點意見

對正名制憲公投的幾點意見

姜皇池/台大國際法教授 「一中原則」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此是全體國際社會公認事實與法律狀態,即便是「中華民國」的邦交國,在聯合國或任何國際場域中,同樣皆認為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然就台灣內部而言,近二十年來所創造「九二共識」名詞,意圖在國內模糊「一中原則」內涵,雖給予熱愛「中華民國」稱謂的國民虛幻期待,卻進一步對外傳遞台灣民眾期盼終將與中國統一的訊息與假象。 「所幸」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習六點」,「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拍板論定,「一中原則」無模糊餘地,以往國民黨政府信誓旦旦堅持的「一中各表」,所謂「一中」亦可指「中華民國」的解釋,強要國人接受此種囈語,如今國民黨諸「新」政要,絕口不談「一中各表」,噤聲不語,棄若敝屣。 對此情勢,諸多對政府有所期盼,且以捍衛本土為職志的人士,發起「正名制憲公投」,並以公投作為向國際社會宣告台灣人民真實意志的工具,以避免國際社會誤認台灣與中國同屬一中,同時避免各國錯認台灣民眾欲與中國統一。立意雖善,但對此倡議,不得不指出數項仍值審慎思考的細節。 第一、堅持正名制憲公投,或有兩種考量。其一是考量以此讓台灣獨立於中華民國之外,蓋台灣目前仍受中國的中華民國統治。就此點而言,吾人必須指出現存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對外歷經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離開聯合國和與美斷交,對內經民主自由化,現狀就是有別於中國之獨立主權國家。此一「中華民國」不論事實上或法律上,都已與一九一二至一九四九年統治中國的中華民國有所差異。另一方面,推動獨立公投亦可能是基於「國家屬性」(Statehood)之考量,認為必須經發表獨立宣言,始能正式展現國家獨立性。然就此考量而言,「獨立宣言」從來都不是國家構成要件,滿足國家構成要件後,若仍有所需,則毋寧是其他國家之承認,然國際社會其他成員承認與否,並不取決於獨立宣言之存在與否,而是各國國際關係政治考量。 第二、維持現狀的符合多數國家之利益。「國際和平與安全之維持」(the maintenance of international peace and security)不僅是聯合國成立宗旨,也一直是兩岸關係最高指導原則,符合各國最大利益。台灣的國家屬性之確保,乃是維持現狀,並藉由時間推演而鞏固,中國當然深諳此理,表示追求「中華民族」版圖完整,同樣也是其國內政治之必然,因此宣示不放棄武力「收復」台灣。任何正式獨立宣言,無疑是給予中國使用武力的立即藉口,是單方面破壞現狀之舉,即便沒有爆發武裝衝突,當台灣必須為破壞現狀受到各國苛責,對國家正常化之進展與鞏固,絕對弊大於利。 第三、正名制憲公投整體統籌規劃未臻完備。如果通過公投,將課予政府為制憲正名甚至發表獨立宣言採取具體措施之義務,則應如何擬定獨立宣言內容?所謂新「獨立」之國家與現在台灣間的關係為何?既有對內對外的法律秩序應如何調整?針對這些根本的問題,不見任何具體詳實的規劃或說明。更令人擔憂的是:上次公投結果,殷鑑不遠,目前態勢下,倘公投結果未盡理想,則一個失敗的制憲正名公投,究係向國際社會傳達何種訊息呢? 毋庸諱言,不論就鞏固台灣獨立性或完成國家正常化之目的,台灣以主權國家加入聯合國或參與各式國際組織,進而受到國際法制保障,應屬有志捍衛台灣主權者的共同目標,然為獲得國際社會廣泛承認與支持,實應待國際局勢許可之際,再發動國內外政治力量,使台灣國家正常化。在時機成熟前,貿然之舉恐有造成不可回復後果之虞,畢竟國家的完整國際參與,仍繫於和其他國家之互動,絕非一國單純透過「漢語」的「名不正則事不成」等說文解字模式,即能迎刃而解。 最後,上述觀點並不代表政府僅能靜待其變,面對極權中國,「莫做魔國投降者,徘徊歧路無主張」,吾人仍期待本土政權應審慎規劃有關正名制憲公投之詳細步驟與因應內容,做完整沙盤推演。蓋國際實踐中,針對「科索沃」(Kosovo)獨立宣言合法性問題,國際法院在二○一○年做成諮詢意見,該案中「單方獨立宣言」之用語與內容,「強調解決科索沃法律地位的決心,並給科索沃人民明確的未來」,對「科索沃」的獨立國家屬性之確認攸關緊要。「前事之不忘,後事之師」,在相當程度內,完備且可付諸實踐的正名制憲公投規劃,是台灣未來面對中國持續內外壓迫的重要法律武器。因此政府亦當如準備軍事作戰般,對如何進行正名制憲等相關議題進行完整地研究、規劃與準備,未來紛紛之際,或可備「不時」之需。
姜皇池 2019-02-25
從克赤海峽事件看台灣海峽

從克赤海峽事件看台灣海峽

俄羅斯和烏克蘭日前在克里米亞半島外海爆發武裝衝突,三艘烏國海軍船 隻及船上官兵遭俄方扣押。圖為被俄方帶往克赤海峽沿岸一處港口的烏軍船隻。(美聯社檔案照) 姜皇池/台大國際法教授   事件源於三艘烏克蘭軍艦,預計由「黑海」通過「克赤海峽」進入「亞速海」(Sea of Azov),然而俄羅斯方指謫該等軍艦違反相關通過規定,扣留全部船舶與船員。除兩國間緊張局勢外,本案更因軍艦的特殊性,備受關注,特別是軍艦乃舉世公認屬於國家主權象徵,享絕對豁免權,在和平時期,不論在任何狀況下,都不能受他國控制。 總長約四十公里克的克赤海峽,是南北向海峽,且是亞速海與黑海間的唯一航道,海峽以西為克里米亞,以東則為「塔曼半島」(Taman Peninsula)。一九九一年蘇聯解體前,由於包括克里米亞在內之烏克蘭均屬於蘇聯領土,等同於環亞速海之領土全屬蘇聯所有,因此亞速海與克赤海峽都是蘇聯的內水。蘇聯解體後,連同克里米亞地區在內的烏克蘭成為獨立國家,如何解決與定性亞速海與克赤海峽,成為難解的問題之一。二○○三年俄羅斯與烏克蘭簽訂雙邊協議,就部分問題取得共識,雙方除再主張並確認亞速海與克赤海峽是兩國內水外,更規定雙方的船舶均得自由航行。 至於控制「克赤海峽」通行水道的港口克赤港,位在海峽西側的克里米亞地區,二○一四年之前,由烏克蘭主管相關通行規則,然而二○一四年俄羅斯兼併克里米亞地區後,克赤港及相關通行克赤海峽規則,轉由俄羅斯管轄。俄羅斯認為,三艘聲稱要由南往北通過克赤海峽的烏克蘭軍艦,不僅沒有遵守相關通過程序,且違法進入周遭俄羅斯領海,種種「挑釁行為」,使得俄羅斯不得不採取行動,維護主權與國家安全。 俄羅斯所主張事實是否為真,固待進一步檢視,然即便假設為真,則針對此等違法進入沿海國領海的外國軍艦,沿海國得要求其離開,亦得採取符合情況的強制力排除外國軍艦,惟追逐外國軍艦並強制扣留船舶與船員的行為,絕對不符合國際法規則。首先,俄羅斯與烏克蘭均為「海洋法公約」締約方,「海洋法公約」第三十一條明文規定,沿海國僅能要求非無害通過外國軍艦離開。第二,縱使考量自衛權問題,沿海國得採取反制措施,然其合法與否須檢視所面臨的威脅之類型、程度和具體情狀。本事件中,三艘烏克蘭軍艦縱使違反俄羅斯相關法規,俄國所採取措施的強度,亦遠超過所面臨的威脅,顯已逾越自衛權的比例要求,無法構成合法自衛權之行使。 更令吾人關注的是:中國正以大國之姿崛起,且時常指責他國之行為不符合國際法,但在本事件中,當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召開臨時會議討論本事件時,作為安理會成員國且同時為會議主席的中國代表,卻僅呼籲雙方克制自身的行動,並透過政治對話解決歧異與紛爭,完全漠視俄羅斯顯而易見之違法行為。 對台灣來說,值得慶幸的是,台灣海峽即便是最窄處,仍有七十二.二海里寬,有國際水道作為天然屏障,還能在一定距離觀察著中國的動態,然而遠方的砲聲提醒著我們,面對這個想統一台灣的「祖國」,台灣同樣經常受到祖國溫情的喊話與承諾,但從烏克蘭例子以及中國在安理會對此事之反應,似乎已明白顯示此時時期待統一的大國,其對所欲統一的對象所做之承諾,恐將是「鏡中花,水中月」。
姜皇池 2018-12-03
反制居住證,不能回頭,更刻不容緩

反制居住證,不能回頭,更刻不容緩

基於對外反擊中國的霸道作為,確認台灣人仍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對內宣示政府有能力應對國安威脅,呼籲政府應果斷採取反制措施。「當斷不斷,反受其亂」,若仍猶豫不決,時間越長,在中國威脅利誘下,五星卡申請者越來越多,則利益糾葛更深,反噬力道更大
姜皇池 2018-10-01
他們的『中華民國』,不是你我的「中華民國」

他們的『中華民國』,不是你我的「中華民國」

  台灣與中南美洲友邦薩爾瓦多日前斷交,薩國改與中國建交。(路透檔案照) 姜皇池/台大國際法教授   薩爾瓦多與台灣斷交,對大部分台灣人來說,無疑稀鬆平常,好像僅是多個茶餘飯後的話題,可用以取笑本土派人士或民進黨政府:「對啊,『中華民國』的邦交國都沒了,我就看『台灣共和國』會不會誕生。」 然檢視台薩斷交事件,薩爾瓦多總統桑契斯宣布:「經慎重考慮及分析,本國聲明斷絕與台灣的外交關係,同時正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而檢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薩爾瓦多共和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除重申「一中原則」,再彈「薩爾瓦多共和國政府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調外,薩國政府「即日斷絕同台灣的『外交關係』」。不僅如此,新近的多明尼加和巴拿馬與中國的建交公報,同樣明白指出:「斷絕與台灣的外交關係」。然邏輯思維上,若過去未與「中華民國」(台灣)有外交關係,何來外交關係之斷絕? 此外,上述建交文件,隻字未提『中華民國』,問題是此三個國家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就與『中華民國』建有外交關係!而吾人從小接受黨國思想教育,諄諄訓誨,開國五千年,成立於一九一二年的『中華民國』,如今安在哉?不知從何一時間點開始,此等國家顯然並未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與一九一二年成立的『中華民國』視為相同國家!簡單地說,上述文件彰顯出:一九一二年的『中華民國』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於該等國家對外關係上,是不同的兩個國家。 不容否認,斷交頻頻,必然引發批評,且亦非值得慶幸的好事。但此次台薩斷交,在國際政治中卻有「意外」收穫。過去二年內,四個邦交國連遭拔除,美國並無太大反應,公開發言,四平八穩,強調雙方皆應節制,改變現狀無益區域穩定云云。然此次薩國轉向後,歐盟雖依舊無關痛癢地表示:「任何一方都不應採取造成區域情勢更加緊張的動作」,與之相較,美國則大異過去不慍不火語氣,國務院認定台薩斷交是:「中國片面改變現狀,無益區域穩定,美國敦促中國節制。」接著白宮罕見地表示:中國此舉是「造成兩岸關係的不穩定,以及對西半球的政治干擾」,美國將持續反對中國此等作為。 雖不能說「失之東隅,收之桑榆」,但至少到目前為止,薩國斷交,不僅有助於釐清台灣、「中華民國」、『中華民國』與中國間糾葛不清的法律關係,在國際政治上美國強烈表態支持,未嘗不是收穫之一。但求備於賢,仍對國人有所呼籲與期待: 第一、各國基於本國利益判斷其與台灣關係,是以薩國此種作為,毋寧是基於其國家利益的判斷,各國率皆如是,在薩國之後,或許還會有國家選擇與台灣斷交,政府當懇切地跟該等國家解釋:與中國建交不必然獲得更大利益,並以其他遭欺案例提醒友邦,中國畫餅的承諾,往往未能確實帶來確實利益,有時反是經濟與政治侵略的前奏。然無庸作道德誅心之論,更無須惡言相向,目前與台灣斷交的國家,若發現其未來與台關係是符合各自利益,當然可再建交。台語諺語說:「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應是未來面對任何斷交局面之基本原則。 第二、無庸糾纏於邦交國數目之多寡,核心是台灣必須維持領土、人口、有效政府與對外能力四項構成國家屬性的要素。至於國家名稱,在非日暮途窮之際,實無庸折騰,國際法下,核心問題不是台灣叫什麼名字,現在叫「中華民國」的國家,其實已與一九一二年成立的『中華民國』不同,現在「中華民國」事實上已是個與「中國」有所區隔的國家,因此國家名稱不是重點,「玫瑰,不論叫什麼名字,依然芬芳」,重點必須是玫瑰。
姜皇池 2018-08-27
外交部的推特:維尼與台灣黑熊

外交部的推特:維尼與台灣黑熊

圖:取自外交部推特 姜皇池/台大法律學院國際法教授 圖:取自CNN網站   胡適之先生翻譯法的〈最後一課〉中有段話:「我走到市政廳前,看見那邊圍了一大群的人,在那裡讀牆上的告示,我心裡暗想,這幾年的壞消息,敗仗哪,賠款哪,都在這裡傳來。今天又不知有什麼壞新聞了」,讓人不禁聯想到中華民國的外交部。事實上,不光是這幾年,而是這二、三十年來,外交部最常告訴國人的無非就是:斷交又斷交、譴責再譴責、遺憾復遺憾。這個曾是條約明訂:位列諸部之首的政府機關,說它「坐吃等死」,實在有些恭維;喚它作「塚中枯骨」,又不真實;說它「行將就木」,或不為過。然近來該部利用「推特」(twitter)發言、大膽用簡體字發表新聞稿,讓人驚豔:垂死之際,終有求生意念。 外交部自今年四月起,建立「推特」帳號,積極在國際社群中為台灣發聲。事實上,「推特」以暢所欲言、社群成員快速交換意見為其目的宗旨,近來風起雲湧,花旗國大統領「川普」更是箇中好手。外交部在資訊量爆炸,強調即時、透明的世代,跳脫過去繁文縟節的框框架架,乘風順勢,藉此網路平台,與各國「平等」推文、回覆與轉推,至少為台灣在國際關係上多少「刷存在感」。 而國際法上,國家的意思表示、國家行為、乃至於國際協議,並不拘泥於任何形式,自包括國家代表在網路空間所為之行為。國家發言單位、所言之一字一句、所用詞彙、標點符號、句子架構、文章架構、各篇的連貫性與主題選取,皆能從不同的脈絡或角度觀察,解釋成具有特定之國際法意涵。回到「維尼推特」與簡體新聞稿,在面對中國之際,外交部本於對外關係代表角色,藉由「繁體字」與「简体字」、「台灣黑熊」與「小熊維尼」的差異,告知中國與全世界,台灣與中國就是不一樣。 無庸諱言,任何外交作為與建置,本來就很難取悅所有人,對於「简体字」以及「小熊維尼」推文,台灣社會反應分歧:有人漠不關心;有人覺得幽默詼諧;有些人覺得太超過、挑釁中國;有人認為離經叛道,有違外交慣例。事實上,台灣有「外交部」三個字就已經是對中國的挑釁,重要的是:簡體字本已有效告知中國,台灣「目前」並無將太平島出租的意圖,中國無庸再胡纏爛攪;「維尼推特」一樣告知世人:台灣就是台灣,不是「中國台灣」,更不是「中國的台灣」。 明儒王陽明說:「需向源頭求生死,莫在支流辨濁清」,當台灣外交逐步萎縮,斷交接二連三又拉四、方方面面國際參與遭到封殺,是外交死生存亡之爭,應「上窮碧落下黃泉,千變萬化找生路」,莫管所使方法是否符合傳統外交正途,正途要走,小路一樣不能放棄,過去幾十年來,「應卯吃糧」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故步自封,除擺譜充架子外,彷彿捨此別無救贖,如今能揚棄桎梏,推陳出新,豈有予以否定之理由? 台灣國家處境艱難,是該步步為營,因而即使是非傳統模式外交工具的運用,一樣要慎之又慎,但絕不可成規墨守。近年來台灣外交事務「攻無不敗,戰無不輸」,顯見過去那套思維與策略,亟須創新。在「維尼推特」與簡體新聞稿兩件事上,個人看到新的外交部,看到一個試圖找出發音管道的外交部,至少是有在掙扎,而不是坐以待斃,讓人多少有「一絲絲」的希望。
姜皇池 2018-08-13
東亞青運事件:東奧正名衝到底?

東亞青運事件:東奧正名衝到底?

  EAOC決定停辦2019年於台中舉辦的第一屆東亞青年運動會,學者認為目前仍應在法律範圍內尋求救濟,運動員參賽權益優先。圖為東亞青運原定的第二支CF《未知的力量》。翻攝畫面 姜皇池/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國際法教授 東亞奧林匹克委員會(EAOC)召開臨時理事會,決定停辦2019年第一屆東亞青年運動會,為何如此?國台辦安峰山以書面表示:此乃因台灣一些政治勢力和台獨份子,在民進黨當局縱容下,推動「東京奧運正名公投」,公然挑戰「奧會模式」,使這次運動會面臨極大政治風險和政治干擾。 不論未來如何發展,吾人贊同台中市政府作法,目前仍應在法律範圍內尋求救濟,運動員參賽權益優先。然此一事件,至少在兩方面讓吾人心驚膽戰:首先是中國竟可蠻橫如是;其次是部分國人反應。 事實上,中國所提出取消此次運動會之理由,著實難以令人信服。第一,正名公投是民間政治活動,縱不論公投內容模糊不清,如何執行,樣態千奇百怪;何況此一活動是《公投法》賦予的權利,難道台灣人民享有比中國人民更大的言論與結社自由,因此就必須處罰? 第二、民進黨政府縱容?此是對民主價值的否定。人民行使法律賦予權利,政府豈能阻擾?不論《公投法》之良窳或所提案有無在國際現實政治下實現之可能,《公投法》既讓台灣人民有提案權利,人民努力取得支持,政府豈可「河蟹」?而指責民進黨政府縱容,與事實亦不相符。事實上,對東奧正名,行政院在書面信函已明白指出:此不僅非台灣單方面可決定,且奧委會在執委會已決定不會接受「中華台北」改名。如此豈是「縱容」? 第三、因有民間團體提出東奧正名公投,因此會對2019年的東亞青年運動會造成「極大的政治風險與政治干擾」?姑不論尚未發生任何干擾,此種「預防性處罰」在國際運動歷史聞所未聞。若因台灣以往所辦理相關運動會,對運動員保護有失,或違反所承諾事項,或運動會期間進行政治干擾,因此認為將大會主辦權交予台灣有政治風險,或許還稱得上是個說法。然檢視所有台灣所舉辦過的國際運動會,縱使並非次次完美無瑕,但絕對是極盡地主國能事,讓會事順順利利。遠的不說,民進黨執政時期的台北世界大學運動大會,甚至被讚揚為歷來最好的一次。台北世大運期間,政治氛圍與今日無異,如此背景下,何來政治風險? 取消東亞青運,無疑告訴吾人:中國若認為你不對,你就是不對,即使毫無關聯的事件,仍可恣意衍伸,「欲加之罪,連說辭都不用」。在在證實中國「威加四海,福禍任我」心態。 然此事件,讓吾人驚心動魄的除中國蠻橫外,部分國人為中反噬,且自詡得計,一樣令人心寒。以往中國打壓台灣國際生存空間,國內不論黨派,基本上還會同舟共濟,共同面對中國。然今日中國以東奧正名公投連署為由,無端牽扯東亞青運,政治干預,剝奪運動員與賽機會,國內部分人士竟反指責台灣!或許我們對中國的態度不同,但當傷害已經發生,其實無庸回頭再攻擊自己國家或人民。「抵外侮,難;除內賊,更難」。 至於該如何看待東奧正名公投?一種態度是:反正東奧公投結果不論如何,台灣最好仍僅能以「中華台北」參與,既然龍心不悅,且威福如此,算了吧。一種態度是:台灣購買眾多武器,仍無法抵擋中國,僅向國際社會傳達自立態度,期待救援。相同地,恁杯或恁祖媽就是不爽,即使東奧正名公投無法改變任何事情,就是要公投,就是要告訴中國與國際社會:台灣很多事情,不是中國說了算。 別人會如何,不知,但我會選擇唉一聲。
姜皇池 2018-07-30
WTO代表「賴」著不走

WTO代表「賴」著不走

賴幸媛將卸任駐WTO代表。資料照片        姜皇池 英國倫敦大學國際法博士 駐WTO代表賴幸媛未於520政權更迭後立遭更換,有人譏其「賴著不走」,外交部解釋:人事法規並未規定,特任駐外代表需跟內閣總辭,又根據《外交部駐外人員輪調作業要點》第23條規定,「應於人事命令發布日起3個月內抵任」,因此駐外人員僅須於人令發布後3個月內抵任即可。賴亦發表聲明解釋:「是外交部來電明確表示9月30日移交」,渠將「積極拜會各國大使及駐WTO官員,以求能無縫接軌地將業務移交給接任者」。 眾所周知,以往並無政權更迭問題,幾乎所有大使都是政治任命,因此有眾多退伍將軍或遭摘巨宦,直接命為駐外大使:前者是種獎賞,後者彷如流放,王昇將軍即是其一。但隨國家民主化,政黨更迭成為常態,為避免過度衝擊外交專業,期待建立客觀中立的專業文官,目前外交大使或代表派駐,力求專業取向,除位屬關鍵且需與政治信念相契合者,如駐美、駐日或駐WTO等極少數特任職外,概以通過特考,具外交官資格者為之。 不僅如此,《外交部駐外人員輪調作業要點》第4條規定適用對象為「具有《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第3條資格者」;簡單地說,需通過國家特考、具有外交領事人員資格者,賴幸媛專科學校畢業後並未通過國家考試取得資格,豈能適用《作業要點》?即使假設賴有資格,該《作業要點》是針對「抵任」人員,而非「離任」人員,應是要求朱敬一最慢需在3個月內到任,而非賦予賴有3個月權利。 有謂目前尚未更動的前政府任命駐外特任大使,至少還有印尼(張良任)、菲律賓(林松煥)、南韓(石定)、西班牙(柯森耀)、歐盟(董國猷)、宏都拉斯(郭永樑)等大使與代表。姑不論新政府有權力隨時更換特任官,上述6位,皆職業外交官,擁有《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資格,皆非單純政治考量或酬庸,而賴之任命純屬政治考量,與上述6名專業外交官不能類比。 另有以為歷任WTO代表,首任代表顏、第2任代表林到第3任代表賴,渠等從任命到抵任,時間1個月至3個月不等,因此賴的3個月時間並不為過。姑不論從選舉確定,到520新政府就職,再到如今,已有多少時間可令賴好好準備以利接軌,更重要的是:政治任命者其在任長短,全由政府決定,而非當事人權益。520政權更迭後,駐美代表沈呂巡,希望更長時間好好離別,但新政府僅給他半個月,就完成交接。 換言之,因政治因素而任命的特任官,其交接長短自然應根據政治認同與氛圍,在法規範圍內決定去留,其可惡可憎者,去之唯恐不快。 事實上,賴幸媛短短10餘年間,從深耕本土的台聯,轉而混色,接著變藍;從阿扁政府國安諮委,再成為台聯立委,轉身一變再成馬政府陸委會主委,高喊「打開兩岸大門」,她要看門,結果呢?中國在台灣近乎肆行無阻,國將不國。別說要「看門」,現在連門板都已被拆走了。如此「豐功偉業」,卸下「開門者」身分後,馬政府酬庸成為WTO代表,一路扶搖,亦未聞在WTO對台有何貢獻或傑出表現。 假如專業外交官出身的沈呂巡尚僅給2個星期打包,則不具專業資格,隨官祿變色者,在政黨更迭後,正恨其去之不速,外交部何以如此禮遇?究係何一外交高官巨宦如此關照?若讓此種政治人物從容下檔,外交部除懈怠無能外,不知何以名之?而新政府若仍無所動作,恐僅會讓本土支持者落淚。
姜皇池 2016-08-15
沖之鳥是新政府的問題嗎?

沖之鳥是新政府的問題嗎?

  姜皇池 /台大國際法教授 沖之鳥,孤懸太平洋,浪花滔滔,甚至連鳥都無法拉屎的鳥地方,現在真的熱鬧了。 沖之鳥為何重要?中國與日本論者皆指出沖之鳥周邊海域除漁業、礦藏等天然資源外,既是中國軍隊阻擋由美國前往亞洲(包括臺灣與日本)增援部隊的關鍵戰區,亦是中國核潛艇與艦隊進入太平洋前爭霸的戰略位置。 日本宣稱,在一九九七年提交聯合國秘書長處文件,已表示將從島嶼往外主張二百浬專屬經濟區,沖之鳥嶼為此等島嶼之一,當時並無任何國家抗議。然臺灣漁船作業依舊,而二○○四年起,當日本執法強行驅趕或干擾中國科研船時,中國即一再抗議,認為沖之鳥是「岩礁」不能主張二百浬海域權利,雙方在該海域因科研船問題衝突不斷,既密且繁,持續至今。 如此使臺灣陷入進退維谷處境,日本驅趕中國船艦對臺灣是有戰略反射利益,更何況此是美日軍事大戰略與中國對抗問題,然若承認日本有權主張二百浬權利,則臺灣將喪失捕魚權利,兩害如何權衡,殊難面面俱到。因此二○○五年臺日因「龍榮二號」爭執後,實踐上顯示:日巡邏艇來前,事先通知臺灣作業漁船,日船到時,台船暫離,日船離去,台船繼續作業。換言之,臺灣不承認沖之鳥有二百浬海洋權益,亦不明白直接否認,避免與中國同調,但又維持該海域是有爭議海域,所獲得的是:日本趕走中國科研船,臺灣則「船照跑,魚照捕」。若不算二○○五年的第一次衝突,則在「東聖吉十六號」發生前,十餘年來僅一次爭執。 因此「東聖吉十六號」事件發生時,四月廿六日外交部的回應是:「我國政府注及『沖之鳥』地位在國際間存在爭議,並主張此事應由當事各方依據國際法協商,或尋求國際相關組織協助和平解決」,且「關於『沖之鳥』之法律地位,在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CLCS)所做審查結果未完全確定前,日本應尊重我國及其他國家在該海域航行及魚捕等權益」,完全依照以往「不承認、不接受,但亦不直接否認」模式處理。當天第一次國安會議同此基調,總統表示,「日本沖之鳥礁…能否…主張享有二百海里專屬經濟海域,此事在國際間存有極大爭議」。簡單地說,沖之鳥是「島」是「礁」有所爭執,未確定前,依過去十餘年實踐,臺灣仍可且要繼續捕魚。 然僅隔一天,四月廿七日召開第二次國安會議,全部翻盤,總統裁示:「日本『沖之鳥』是『礁』不是『島』」,將沖之鳥定位作「岩礁」,好像擔心不夠強烈,同一會議中,再強調「反對日本違法擴權。日本逕自定義『沖之鳥礁』為『沖之鳥島』的主張,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一二一條規定,屬於違法擴權主張,我國政府不予承認」。不僅如此,且立即採行措施:「『沖之鳥』是礁不是島。各級政府機關用語,未來均稱為『沖之鳥礁』,而非『沖之鳥島』!」一日之內,天翻地覆。接著外交部發第一○七號新聞稿,然後外交部長上陣,召見日本駐台代表,除當面陳述外,再發第一○八號新聞稿,一週之內,舉國無大事,全部在強調沖之鳥是「礁」不是「島」。 總統已全然拋棄以往默契,改採與中國完全同一的論調與立場,就沖之鳥議題徹底與日本撕破臉。如此劍拔弩張,不惜直接衝撞,不知臺灣將因此得何好處?漁民將因此獲何保障?唉!
姜皇池 2016-05-09
刪除憲法「統一」與「固有領域」條款

刪除憲法「統一」與「固有領域」條款

何謂「固有疆域」,向來講不清說不明。資料畫面 姜皇池-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國際法教授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討論《憲法》條文修改,「《憲法》時刻」(constitutional moment)乍然出現,然檢視立院委員所提出共十四件修憲提案,集中於政府體制,如採行總統制或內閣制、恢復閣揆同意權、限制總統國會解散權等等,上述體制問題,固屬重要,且應把握機會建立權責相符,制衡有方的政府體制,吾人衷心期待有所成果,但令吾人更為不解的是:既然要修憲,但《憲法》部分條文違反民主基本原則或無意義,竟文風不動,無任何提案論及是否應處理此等條款? 首先,眾所皆知,民主政治重要特徵是容許人民有重新選擇的機會,因此總統或議員若選得不好,則最低程度內在該等人員任期屆滿後,人民藉由選舉機制,重新進行選擇,所以有人稱民主國家是「選擇共和國」(republic of choices)。從此觀察,任何剝奪人民有重新選擇機會的規定,即違反民主基本原則,民主《憲法》中不該有此種規定。然現今的《憲法》增修條款前言卻規定:「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如此先驗地指向與中國合併,是要求台灣人民一定需與「那個在中國大陸的中國」成為單一國家,一則完全無視事實上願意與中國合併的人數非常有限,更是剝奪台灣人民選擇決定其國家前途之選項,明顯違反民主原則,實應予以刪除。 此外,《憲法》第四條與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五項有關「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特定程序不得變更」等等之規定,亦僅徒增紛擾,無益國權,同樣應予廢除。 何謂「固有疆域」,向來講不清說不明。極端論者甚謂是指「蒙古帝國時期之中國領土範圍」或「唐疆漢土」,亦有認為是一九一一年中華民國建立時疆界,有認為是《五五憲草》之疆域,有認為是一九四七年《中華民國憲法》制訂時之疆界等等,不一而是。 即使是以一九四七年之疆界為準,眾所認知國土極南點是北緯四度的「曾母暗沙」(James Shoal),但「曾母暗沙」實際上仍在水下20公尺,從未露出水面,在一九四七年時是一個客觀上並不存在的陸地,隨著全球暖化,海平面上升,往後曾母暗沙恐亦永遠不會浮出水面,但卻被視為是《憲法》之「固有領土」,並以之教育莘莘學子,令人不解? 更重要的是「固有領土」若遭侵略者入侵,國家無法抵擋,不會因未經國民大會或立法院議決,即使侵略者無所施其詭計?比如大陸已被中共侵佔超過六十年,如今又如何?國際社會普遍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取代「中華民國」,「固有領土」條款並未使中共佔領無效,反造成法律適用多所詭譎與矛盾。《憲法》不是姜太公的杏黃旗,搖一搖,侵略者就灰飛煙滅。無庸諱言,領土得失就是實力問題,《憲法》規定未經議決不得變更,實同贅文。誠摯期待在此《憲法》時刻來臨之際,能一併刪除。
姜皇池 2015-04-15
總統 到底是誰瘋了

總統 到底是誰瘋了

南沙有數百個島礁,太平島僅是其一,如此已是氣呼咻咻,力所不逮,豈有能力擁有「全部島礁主權」? 馬總統論及「放棄南海論」時,罕見地指摘如此看法是「瘋」了!若提及領土爭端,國人「英勇」異常,更何況台灣還掌控南沙太平島呢!然問題是經年累月,挹注大量經費在孤懸海外1600餘公里外的蕞爾小島,所為何來? 就戰略而言,太平島所在位置,四周水淺且暗礁密布,往來商船基本上會避開該海域;不僅如此,方圓十浬周邊,尚有其他不同國家佔領各個鄰近島礁,太平島絕非「一『島』當關,萬船莫開」,不具扼守南海航道咽喉之態勢與地位。 至於軍事上可否作為前進中繼站或支援往來軍艦?太平島上別說是用油與食物,以往尚有淡水可供飲用,但經歷數十年不斷抽取,如今連用水都需從台灣運去!除陽光與空氣外,所有一切所需,均待外援,豈有能力做為中繼站,協助補給往來軍艦? 審慎調整南海戰略 猶有甚者,太平島雖是南沙最大自然形成島嶼,但仍僅0.45平方公里,地勢平坦,無一掩體,亦無法建設任何有效掩體,瞬間即可被轟平。平日無事尚可踏步練操,升旗唱國歌,然一旦有事,全島駐守人員,僅有全體投降或為國捐軀兩項選擇,連「獨立固守」或「負隅頑抗」等待救援的機會都沒有。  至於資源爭奪,太平島方圓800公里內,台灣漁船片帆不至,原因是路程遙遠,且主要是雜魚,魚穫與產值尚不足以彌補作業成本。諷刺的是,太平島四周海域是中國、菲律賓與越南等「鄰近國家」漁船經常作業漁場,過去數十年來,太平島反更像是該等國家漁船之救護站與避難處,凡有所病痛,均循例呼叫太平島要求「人道救助」。至於甚囂塵上的石油?有無龐大儲藏固無論矣,若真開採獲利,恐將打成一團,一滴石油也別想運回台灣。  而國際發言權呢?我國佔領已超過半世紀,是所有國家佔領最久的,然以往有關南沙的國際議題,台灣何曾有發言餘地?2008年陳水扁總統在卸任前完成機場建設,親自前往視察駐守人員,發表「南沙倡議」,全世界所有國家亦僅有我國家領導人曾親自視察過南沙島嶼,然又如何?  不要忘了,南沙有數百個島礁,太平島僅是其一,如此已是氣呼咻咻,力所不逮,豈有能力擁有「全部島礁主權」?更何況現今「南海政策」是幾十年前情勢下所擬定,同時有「消滅萬惡共匪,解救苦難同胞」政策,但如今:萬惡共匪代表,口銜天憲,何異上國天使?滿街苦難同胞,儼若國人衣食父母?難道仍要堅持「漢賊不兩立」、「光復大陸國土」? 總統,「中華民國」已非面積1142萬平方公里、人口十餘億,雄踞東亞數千年的中國。隨國力減弱,加上詭譎南海風雲,「虛耗錢糧,爭必不可守之地」,是否亦該需面對現實,審慎調整?  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 
姜皇池 201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