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不是法,柯P要力抗,人民會挺到底


針對日勝生的美河市、遠雄的巨蛋案、鴻海的三創園區案、富邦併北市銀等案,柯文哲憤怒的說:郝龍斌及馬英九的北市府和財團簽的合約都合法,但都不合理,都是為財團量身訂作。若說這其中沒有對價關係,則涉案的前朝市府官員(包括馬、郝)又有誰願意「吃飽換餓」,白白為財團冒著被起訴或被彈劾的風險?這官商勾結意圖規避法律的訴訟、圖利財團甚為明顯。

合約都「合法」,馬、郝的官員也口口聲聲說行政要「依法」,但,這是符合公平正義的良法嗎?還是貪官與奸商合謀設計出的一套「吸金大法」?一位留學德國的法界學者說:「沒有公平正義的社會,只是一群有組織的盜賊集團」。故歷經兩次世界大戰的德國法學界,特別鑽研國家暴力,提出「惡法不是法,人民有抗暴權(bad law is not law)」。然而中國國民黨用惡法這國家暴力來掠奪、霸凌人民,早已罄竹難書。

例如: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政府於1948年8月 在上海發行金圓券,當時蔣經國出動大批武裝力量,「依法」強迫人民要拿出美元、黃金、外滙來兌換金圓券,結果十個月後金圓券貶值二萬倍,變成廢紙,人民的財產「依法」被掠奪一空,這是中國國民黨失去長江以南半壁江山最重要原因。

又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任何法律與憲法牴觸皆無效,但中華民國憲法實施不到半年, 卻於1948年5月10日被《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凍結,原本說好的只凍結兩年,結果一凍結就四十三年之久。依臨時條款這個「法」,蔣介石多當十五年的總統(當到死)。臨時條款可以凍結國家根本大法的憲法,這堪稱是全世界任何法學界都無法解釋的「法」;又臨時條款中有規定:「現役軍人的婚姻一律無效」,故為了紓解來台無家眷的外省籍軍人之生理需求,軍中成立軍中樂園(在金門又俗稱『八三一』)。

既然法律規定現役軍人婚姻一律無效,那1991年5月1日臨時條款廢止前,外省籍軍人之子女,豈不成了無效婚姻下的幽靈人口?可見政府訂定的惡法,成為獨裁者奴役、掠奪人民的工具,不但不合情理,且嚴重戕害人權甚鉅、喪失民心,這豈是民主台灣必要的法?

馬英九、郝龍斌為圖利財團量身訂作的惡法,表面合法,事實上卻完全不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原則,甚至危害國家社稷。寄望柯P一定要帶頭打破不公不義的惡法,解除套在台灣人頭上的惡法緊箍咒,台灣才會有公平正義。

(作者:黃招榮 國小教師  台灣南社社員 台灣教師聯盟理事)

< 資料來源:鯨魚網站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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