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這麼剛好就是三億

魏應充黑心油案件,提高到三億交保。

2015年02月03日19:36
作者:周武榮(律師)

魏應充黑心油案件,為什麼提高到三億交保,不免讓人懷疑這是一個,原本就設好的局。一開始彰化地院用突襲的方式,在羈押原因尚未完全消滅的時候就臨時裁定魏應充交保,外界早已傳出魏家已經準備好三億現金。

高院發回交保裁定,魏家律師也對外表示意料之內,那是不是,原來所準備的三億保證金,其中兩億就是要等發回後,提高保證金再加碼,來平息民怨之用?不然怎麼外傳的金額這麼剛好,難免啟人疑竇。

法律正義的最大的價值在於平等,魏家黑心油案,社會大眾不僅在等待法院的判決,更觀察著法院每一個程序動作。但這案件竟然違反院方羈押人犯,證人全部交互詰問完,言詞辯論或判決後始交保的慣例。

高院既然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更裁,就是高院法官認為,仍有串證或逃亡的疑慮,那麼新的羈押或交保裁定,是不是一定要由,原合議庭處理呢,如果交由他組法官審查裁定,會不會違反法官恆定原則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裁定收押人犯,本來就不一定要由審理案件的法官處理,法院收押人犯大部分都是由值班法官審查,有時候輪到民事庭法官值班時,羈押與否,還是仍由專辦民事案件的法官裁定。

魏應充在審理過程全盤否認犯罪,而且都很意外的,在毫無預警的狀況下,都已經迅速準備好,第一次裁定交保的一億現金,也很奇怪的剛剛好,準備外傳的三億現金,辦理第二次交保。如果這不是一個設好的局,實在讓人納悶,怎會這麼剛好,就是三億?是不是早知道,反正交保裁定,還是由原合議庭評議,原來的三位法官第一次,既然已經決定交保,當然不可能,再自行打臉裁定收押,最多提高點保證金平息民怨,。

司法院未來對於重大社會矚目案件,甚至於一般案件,在高院已經撤銷原地院合議庭裁定時,是不是立法或立規,新裁定應交由其他法官審酌,這樣子對於一般民眾的司法信賴,也比較能加強,這並不會影響法官獨立審判的憲法規定,也沒違反法官恆定原則。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即時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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