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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瑜的荒腔走板都是因為...?!

韓國瑜的荒腔走板都是因為...?!

一開始國民黨重量級人物,只有王金平朱立倫表態参選總統,吳敦義曖昧不明,但後來吳敦義自知民間觀感不佳引退,這時候該怎麼辦?如果讓朱立倫或王金平出線,尤其是王金平,屆時以王金平雄厚深耕全台基層的紮實功力,再加上韓國瑜這超級助選員的韓流魅力以及各方百里侯與王金平的情誼,綠營倒戈支持都有可能,所以王金平是有問鼎大位的實力。 前立法院長王金平。(資料照) 吳敦義這黨主席只是虛位,實際掌握黨機器的還是馬英九等同志們,王金平一直是馬英九的宿敵,以馬為首的國民黨同志們,都欲除之而後快,更不可能讓他有機會代表國民黨參選,而朱立倫也不是馬英九的同志族群,非我族類其心必異,馬英九只能用險招裂解王金平與韓國瑜的合體,勸說郭台銘出馬参選,引誘韓國瑜加入初選戰局,邊緣化王金平與朱立倫。 馬英九只能用險招裂解王金平與韓國瑜的合體,勸說郭台銘出馬参選,引誘韓國瑜加入初選戰局,邊緣化王金平與朱立倫。(資料照) 韓國瑜絕頂聰明,當然知道這是個局,也知道以自己剛選上高雄市長,馬上参選總統,這比換柱更沒有當總統的正當性,再加上王金平對自己的恩情,他不會輕率加入初選背叛自己的恩人,因為他絕對是性情中人,所以如果沒有王金平的首肯,他不會参選,韓國瑜一開始的不参選聲明是真誠的。 但郭台銘這棋子,本來是個車,在馬英九的布局下就是當炮灰用的,但始料未及,郭台銘卻越選越認真,越選越有氣勢,而有直取代表國民黨参選的機會,但郭台銘忘了,他從來不是馬英九同志們,他一直不在圈圈內,分化王金平與韓國瑜的階段任務完成後,郭台銘理當功成身退,但馬英九錯算了郭台銘的霸性與永不服輸的生命態度。 但郭台銘這棋子,本來是個車,在馬英九的布局下就是當炮灰用的,但始料未及,郭台銘卻越選越認真,越選越有氣勢。(資料照) 事已至此,韓國瑜只能荒腔走板的繼續選下去,而給郭台銘與王金平,留下参選總統的空間,柯文哲見到這個縫,那可能不用力插針,於是便積極作為一個引線人的工作,讓郭台銘與王金平能協調出正副候選人以及誰先選的承諾,柯文哲則致力於取得在國會有自己代言人的好處,馬英九應該體悟到了,人算不如天算。 事已至此,韓國瑜只能荒腔走板的繼續選下去,而給郭台銘與王金平,留下参選總統的空間。(資料照) 柯文哲這一局是不會加入,而王金平與郭台銘,確實只剩下誰正誰副的協商,以氣勢而論,郭台銘結合王金平出來選總統的大勢已定,當然是郭台銘以總統候選人之姿逐鹿,而屆時你會看到韓國瑜依舊荒腔走板。 棄保效應如果能引爆得當,郭台銘盡全力與中共劃清界線的話,台灣第一位素人總統是有機會出現的,而這功勞就全記在柯文哲身上,但以台灣現階段反中的情緒,以及香港反送中的越演越烈,柯文哲這棋局只能分解了時代力量等第三勢力並讓幾席自己人進入國會,對台灣政治結構不會有所改變,柯文哲未來的總統夢不好圓。 棄保效應如果能引爆得當,郭台銘盡全力與中共劃清界線的話,台灣第一位素人總統是有機會出現的,而這功勞就全記在柯文哲身上。(資料照) (律師)
周武榮 2019-08-14
國民黨,窮的只剩下錢!

國民黨,窮的只剩下錢!

  作者:周武榮(律師、政大東亞所博士生)   台灣的資產就是黨產,國民黨的黨務工作人員,就是公務員,在那一段不算短的黨國時代,人民就算看不慣,也必須習慣,因為黨工比照公務員待遇,所以國民黨黨工的俸給退休制度,都是比照公務員計算!對於一般無法營利的政黨組織來說,這絕對是無法承受的龐大負擔!      台灣進入選舉時代後,黨工對於國民黨的選舉運作,不可或缺,因為國民黨選舉,擅長組織戰,而地方組織運作需要專職的黨工負責,而組織運作除了要眾多安排與協調的人外,定時聚餐聯誼,都需要相當大的經費支撐!   國民黨到目前為止,對於選舉還是迷戀於組織戰,盤根錯節的地方直屬及友好組織,對於國民黨的選舉運作,成了無法戒斷的毒藥,但這毒品的成本都需要國民黨負擔!   國民黨之前所建構的地方組織,目前的向心力依然緊實,但成員都已顯老態也漸凋零,國民黨把所有財力都運用於這些老舊系統,也在這些結構內取暖,自然而然忘掉了,年輕的新興力量,年輕人那能感受到國民黨的關心   國民黨如果沒了黨產,我相信之前地方組織的屬性,還是會支持國民黨,就算是少了奶水但同志情誼不會改變,會改變的只是未來誰來負擔一個百年大黨,所累積下來的負債,但這時敢於承擔的才是對國民黨有情有義的人   國民黨不缺財力雄厚的黨員,國民黨如果死守黨產,最後在台灣民主政治運作下,只會窮的只剩下錢!
周武榮 2016-02-26
選不贏,就乾脆主張內閣制?

選不贏,就乾脆主張內閣制?

     作者:周武榮(律師)      朱立倫從參選總統前,就一直主張台灣已行之有年的半總統制(雙首長制),改採國會多數黨組閣的內閣制!這種在總統投票還沒有結果前,就決定揮刀自宮,甘願當一個未來只能蓋印章的太監總統,史上首見!      道理其實很簡單,這叫「博歹角」,就是明知道自己一定選不贏,一開始不敢選,力挺柱柱姐當砲灰,這樣自己就不用參選總統還要自閹,另外密謀自己能擔任不分區立委,再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不明確的行政院院長任命權,解釋為總統被動任命,也就是說,行政院長由立委多數黨提名,組織內閣,總統變成虛位元首,專門只用來蓋章用!蔡英文就算當選總統,也沒實權了。   後來看到柱柱姐出來選,立委會潰敗,國民黨恐怕無法成為多數黨,組閣的美夢消失,只好趕緊自己挺身而出,但親自作為總統候選人的朱立倫,竟又提出自宮的多數黨組閣主張,但這次不主張內閣制了,變成要求多數黨組閣,這是擔心內閣制的閣揆必須擁有立委資格,但自己沒有,只好用慈禧太后垂簾聽政那招,如果立委有機會過半,以黨主席身分控制國會!      朱立倫你還記得你是在選總統嗎,怎麼邊選總統,還邊想如何自行閹割總統權限的憲政慣例。   目前實施內閣制的國家,英國日本德國為代表,日本英國都還有虛位的皇帝存在,就算德國也是在威廉二世皇帝退位實行威瑪憲法,才採取內閣制,中華民國一直沒有皇帝的包袱,還是朱立倫有意復辟選個虛位皇帝,所以處心積慮要實施內閣多數黨制!
周武榮 2016-01-12
法律之前趙藤雄有錢才平等

法律之前趙藤雄有錢才平等

趙藤雄。資料照片   周武榮  律師   趙藤雄與葉世文,兩人多次合作公共工程,葉世文調到那,兩人就勾結到那,從馬英九的中央營建署,到朱立倫的地方副縣長,葉世文都利用他的職權護航趙藤雄得標!   但檢調竟然查不到葉世文有任何違背職務的情狀,而僅以不違背職務貪污及行賄罪,認定葉世文與趙藤雄間,單純只有職務關聯的送紅包行為,而葉世文沒有任何違背職務的行徑,趙藤雄就能接二連三,得標金額龐大的公共工程,實令人匪夷所思。難怪趙藤雄始終不願認罪!是不是檢調在偵辦時,體察上意,高高舉起輕輕地偵辦,最後並以不違背職務貪污及行賄輕罪起訴!給趙有機會在高院判決前認罪利用《貪污治罪條例》減刑及罰金刑的立法疏漏,而能捐款緩刑!   相對於特偵組在查辦阿扁時,鋪天蓋地席捲罪證,全部共犯動輒以違背職務貪污罪及行賄罪起訴,實有天壤之別!是否檢調真的如此無能,還是確如趙藤雄所言,一切都是因為遠雄建設實力而能得標公共工程,可受公評!   持平而言,趙藤雄被起訴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最重本刑是三年以下,雖然成立四罪,但最後裁定執行刑期兩年,因為《貪污治罪條例》規定,行賄者審判中認罪自白,法院是必須減刑的,所以判決兩年徒刑,並非輕判。但給予緩刑加罰兩億公益捐免囚的寬典,這就讓一般窮苦民眾人心有未甘了。   就法論法,這是《貪污治罪條例》的立法疏漏,因為《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行賄者最高的併科罰金只有三百萬元,而不論行賄後所取得的工程,到底獲利多少,不能罰也不能沒收,就算讓趙藤雄去關,最多只能罰他幾百萬,法院只好為國家社會著想,讓趙藤雄捐個兩億換他自由,所以假設趙藤雄因為這幾個公共工程賺了十億,捐個兩億,他還是划算。這種立法跟判決,以後誰不敢行賄,更坐實了民間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法院傳說,法律之前,只有有錢人才平等嗎?
周武榮 2015-12-28
誠實有罪,頂新無罪!

誠實有罪,頂新無罪!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Talum)將入獄。黃世宏攝       作者:周武榮(律師) 台灣真的從地方法院到最高法院,都是法匠! 台東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先生會被判刑,要入監服刑,不是因為他為了孝順母親打了山羌,野生動物保護法是輕罪,是可以易科罰金的,但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是重罪,最輕本刑都是三年以上,是不能易科罰金的! 他需要入監服刑,不是因為孝順,是因為純樸原住民的誠實!誠實的說了,他的獵槍是撿到的!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原住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之獵槍,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處新台幣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鍰,本條例有關刑罰之規定,不適用之」,文字解釋上表面看起來,原住民似乎限定於「自制」獵槍時,才得以除罪化,而改採天差地別的行政罰,而且最高只能罰兩萬元,比酒駕交通罰更輕! 如果他對於獵槍的來源,不誠實的說了,我是自己作的,那就完全符合前面條例的規定,這時候如果按照頂新案件判決,嚴格無罪推定原則,檢察官必須舉證,王光祿先生不是自己自製的,而是撿來的!我相信,檢察官應該沒有這種舉證的能奈,但審理的法官是不是會判無罪,就要看運氣了! 但本案有一個重點,就是同法條第二項規定「原住民相互間,未經許可,販賣、轉讓、出租、出借或寄藏獵槍,供作生活工具者,亦同」,也就是說原住民的獵槍,不管是買來的,租來的,借來的,或是別人寄放的,都除罪化,但要罰兩千或兩萬!既然是買的,借的都無罪,為什麼撿來的,變成有罪,而且要重到入監服刑,匪夷所思! 本案只是因為一個純真的原住民,誠實的說了他的獵槍是,撿來的!就被司法體系的法匠,集體霸凌,最後還須入監服刑, 舉重是所以明輕,王光祿先生的獵槍,不管是自製,買來,借來,租來,別人寄放的,都無罪!撿來的,會變成有罪嗎?如果我是法官,這種一定必須入監的有罪判決,我判不下去,我會良心不安!
周武榮 2015-12-14
王如玄不只有道德瑕疵

王如玄不只有道德瑕疵

  作者:周武榮(律師) 王如玄身為法律人,應該明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軍宅蓋好,作第一次登記後,五年內,除了無法辦理移轉登記外,連買賣契約,贈與契約等相類似的債權契約,都是不能作,不可作,作了也是絕對無效,自始無效! 所以,如果王如玄,在第一次登記後,五年內,就先跟軍眷,簽定買賣契約,這個買賣契約是無效的,五年後要登記時,如果沒有重新跟賣方合意,再簽訂買賣契約,而在軍宅移轉登記時,所提出的原因發生日期,申請文件自行變更日期,那就有可能,涉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因為王如玄跟軍眷的買賣契約,依法是無效的,除非,王如玄,在五年時限解除,可以移轉登記時,再重新與軍眷簽訂買賣契約,議定買賣條件,登記時,才可以用五年後的買賣日期,否則,就是偽造文書,我相信,王如玄應該了解,這法條的立法理由,跟它的法律效果! 錢林慧君監委,並非法律實務背景出身,調查此王如玄買賣軍宅案的結果,確有疏略之處!未查王如玄,恐涉及的犯罪問題,僅著重行政於或道德瑕疵,是不對的,監委應就刑事面,重啟調查! 因為,王如玄,明知,法律規定,軍宅五年內的買賣契約,是絕對無效、自始無效,如果在可以移轉時,王如玄再以之前的,買賣契約,說服或要求軍眷出賣人,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是否有涉及詐欺的問題,也是監委應該調查的重點所在!
周武榮 2015-11-20
 怎麼這麼剛好就是三億

怎麼這麼剛好就是三億

魏應充黑心油案件,提高到三億交保。2015年02月03日19:36 作者:周武榮(律師)魏應充黑心油案件,為什麼提高到三億交保,不免讓人懷疑這是一個,原本就設好的局。一開始彰化地院用突襲的方式,在羈押原因尚未完全消滅的時候就臨時裁定魏應充交保,外界早已傳出魏家已經準備好三億現金。高院發回交保裁定,魏家律師也對外表示意料之內,那是不是,原來所準備的三億保證金,其中兩億就是要等發回後,提高保證金再加碼,來平息民怨之用?不然怎麼外傳的金額這麼剛好,難免啟人疑竇。法律正義的最大的價值在於平等,魏家黑心油案,社會大眾不僅在等待法院的判決,更觀察著法院每一個程序動作。但這案件竟然違反院方羈押人犯,證人全部交互詰問完,言詞辯論或判決後始交保的慣例。高院既然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更裁,就是高院法官認為,仍有串證或逃亡的疑慮,那麼新的羈押或交保裁定,是不是一定要由,原合議庭處理呢,如果交由他組法官審查裁定,會不會違反法官恆定原則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裁定收押人犯,本來就不一定要由審理案件的法官處理,法院收押人犯大部分都是由值班法官審查,有時候輪到民事庭法官值班時,羈押與否,還是仍由專辦民事案件的法官裁定。魏應充在審理過程全盤否認犯罪,而且都很意外的,在毫無預警的狀況下,都已經迅速準備好,第一次裁定交保的一億現金,也很奇怪的剛剛好,準備外傳的三億現金,辦理第二次交保。如果這不是一個設好的局,實在讓人納悶,怎會這麼剛好,就是三億?是不是早知道,反正交保裁定,還是由原合議庭評議,原來的三位法官第一次,既然已經決定交保,當然不可能,再自行打臉裁定收押,最多提高點保證金平息民怨,。司法院未來對於重大社會矚目案件,甚至於一般案件,在高院已經撤銷原地院合議庭裁定時,是不是立法或立規,新裁定應交由其他法官審酌,這樣子對於一般民眾的司法信賴,也比較能加強,這並不會影響法官獨立審判的憲法規定,也沒違反法官恆定原則。
周武榮 2015-02-04
 愛國賊

愛國賊

愛國同心會。資料照片2015年01月28日00:02 作者:周武榮(律師)為防制組織犯罪,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特制訂《組織犯罪條例》,這是前揭條例第一條,開宗明義所揭櫫的立法目的。可見,《組織犯罪條例》並不是只適用於黑社會組織,而是只要符合該條例所稱的犯罪組織定義,就可以用此條例繩之以法,《組織犯罪條例》定義的犯罪組織是,「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只要符合上述所稱的條件,就可以用《組織犯罪條例》偵辦該組織的犯罪行為,不論他的名稱是慈祥、善良、大愛或是愛國。愛國同心會聚眾鬥毆表達言論自由的人士,破壞台灣民主自由價值下的人民權益,甚且目無法紀公然挑戰公權力,非但浪費維護治安的警力資源,更嚴重破壞了台灣的社會秩序,可見偵辦愛國同心會眾的違法行為,完全符合組織犯罪的立法目的。愛國同心會一定是三人以上而且一定有內部管理結構,雖然愛國同心會,應該不是以犯罪為成立宗旨,但是他的成員們具有集團性、常習性、脅迫性、暴力性的攻擊表達言論自由的人士,已經完全符合犯罪組織的定義。警政署或台北市警局,不應再縱容此犯罪行為,而僅以《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傷害恐嚇輕罪偵辦,應該以《組織犯罪條例》,列冊移送地檢署,不能因五星旗而畏懼,或因其名稱中有愛國,就差別待遇,不然以後愛國竹聯幫、愛國四海幫、愛國天道盟,不管什麼幫會,都加上愛國兩字,不就都沒事了。
周武榮 2015-01-28
不放阿扁 違反法治平等原則

不放阿扁 違反法治平等原則

 馬政府應就陳水扁這不同的政治司法事件,做出不同於一般人的司法處理,這樣才符合法律所講求的平等!2014年12月29日12:16 作者:周武榮(執業律師)法治精神在於平等,平等的定義是,相同的事情,要做相同的處理,不同的事情,要做不同的處理。司法是國家安定的基礎,而監獄執行刑罰,則是安定的手段,保外醫治,是監內執行刑罰的例外規定,既然是例外規定,當然需要,從嚴解釋法律規定的內容。 保外就醫的規定,在監獄行刑法第五十八條:『受刑人現罹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報請監督機關,許可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或醫院』, 以台灣目前的醫療水準,似乎沒有什麼病情,在病監或醫院,無法做適當的治療的,所以台灣目前保外就醫的許可案例,幾乎僅存于癌症病患。 這是因為癌症,不管在病監或醫院,都無法做適當的治療,所以保外醫治等於保外等死,而這等死的狀況,如果在居家狀況,有親人照料,陪同就治,給予支持的力量時,能夠延緩死亡的時間及痛苦,而在病監或醫院隔離治療,卻有加劇病情或加速死亡的結果,所以,對于癌症末期受刑人,保外醫治是唯一選擇,同樣的,如果陳水扁總統的病情,無法在病監或醫院,做有效的醫治,有相類似於上述情形時,監督機關,應該也只能決定,許可保外醫治。 陳水扁總統的病況,是否適合保外醫治,需要醫療鑑定小組做評估背書,一般人無法參與瞭解,但我們知道的是,陳水扁從總統的地位,一下子轉變成受刑人,這種心裡的轉變,是不同於一般人的,他所承受的心理折磨與苦痛,是與一般人情形不同的,既然是不同的狀況,如果他的病情,確實是因此心理狀態而產生,則在病監或醫院,恐怕是無法做適當的治療,並且有加劇的可能,依法律平等的精神,對於陳水扁總統保外醫治許可,就不應該依照一般受刑人的處理準則辦理。 試想,如果陳水扁前總統,只是一般受刑人,會有這麼多人請願准其保外醫治嗎,會有前副總統呂秀蓮,為其絕食抗議嗎?馬英九總統一向堅持法治,嚴守依法行政,從不介入個案,但請馬政府就陳水扁前總統,這個不同的政治司法事件,做出不同於一般人的司法處理,這樣才符合法律所講求的平等!如果再就形式法條解釋,駁回保外醫治的請求,非僅外界所指述的冷血,或政治追殺為真,更違反本身所堅持的法治及平等原則!
周武榮 2014-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