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打擊犯罪之名背叛人民

 

籃球比賽形成僵局時,會用「跳球」決定球權,而跳球的球員都會盡力把球撥給隊友,倘若不認真跳球,輕易將球權拱手讓人,或甚至故意把球撥給對手,那肯定會被隊友訐譙,被觀眾噓爆,因為它違反道德,背叛球隊。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也是如此。

兩岸合作共打,難免遇到僵局,這時必須交涉,就像「跳球」,各自爭取有利己方結果,不能放水,更不能在隊友努力爭取時倒打一耙。

但肯亞事件,法務部根本沒有努力「跳球」。此外,立委黃國昌前天質詢,從調查局官員口中證實,台商馮先生在菲律賓出境時遭扣留,菲方打算把他送給中國,幸有外交部積極「跳球」,才爭取遣返台灣,沒想到起飛前廿分鐘,法務部竟然向中國通風報信去抓人。

外交部營救馮先生,法務部卻通風報信,若這不叫背叛,那什麼才是?法務部昨天解釋,通知中國是索取馮先生的卷證資料,並非通報抓人。

但這話有疑點,馮先生既已確定遣返台灣,則法務部向中國索取卷證就毫無急迫性。就像十五日從馬來西亞遣返的廿名台嫌,當天先釋放,經補充卷證後,廿日就收押十八人,中間隔了五天,一點也不急。

所以,馮先生若有案,等他回台後再辦,一點也不急,法務部卻搶在他起飛前廿分鐘告知中國,何況,中國公安事後還抱怨時間太急迫,害他們「來不及」。若是送卷證,不會來不及;倘若是抓人,當然來不及。

兩岸共打犯罪,我方主導權原本在刑事警察局,從交手紀錄看,警方都很賣力「跳球」,有來有往;自從法務部拿走主導權後,形勢就大變,每次「跳球」,球常常莫名其妙就落到中國的手上,而法務部在節骨眼上,甚至悍然和外交部、陸委會對幹,令人百思不得其解,昨天馬總統出面為法務部撐腰,這是「圖窮匕見」了。

(莊榮宏)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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