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生活化

 

新國會果然新氣象,上會期遭國民黨杯葛導致修法功敗垂成的公投法,在本會期迅速捲土重來,在召委陳其邁的魄力主導下,大幅降低了公投的提案、連署門檻,並廢除了「公投殺手」公審會。此外,還順應世界潮流,增訂十八歲公投權、建置電子機制及規定與中國的政治性談判須強制公投。種種進步的改革,卻在最終關鍵的通過門檻前戛然而止!

鄭麗君委員本著「公投生活化」、「政治生活化」的主張,希望比照總統、縣市長、立委等選舉,採「簡單多數決」:有效票之同意數多於不同意數,即為通過。這也是公民團體島國前進兩年內在街頭募集二十二萬份連署書,強力推動的訴求。因為,設置門檻的投票,是將沒投票的直接視為反對票,形成「少數否決多數」的不合理結果。過往六次公投的全面挫敗,導致民眾對參與政治事務的冷漠,國家的重大改革因而無法順利推動。然而,原本上會期主導修法的姚文智前召委,卻一改先前承諾,主張要有通過門檻的規定。

「公投應該比照罷免要有選舉權人的百分之二十五同意才算通過」,這個立論基礎本質上就類比失當,罷免是對人發動,而公投則是對事表態。「選舉權人的百分之二十五同意」這門檻有多高呢?以本次總統大選為例,約一千八百七十八萬的選舉權人,再加上開放十八歲投票後所增加的六十四萬,結果約莫需要近四百八十六萬同意票公投才能通過;對比國民黨這次大選投入的人力物力金錢,而朱立倫最終的得票數是三百八十一萬多,就可見這公投的通過難度。「過往的六次公投,如果以這標準,全部都會通過」,這主張更是誤會大了:「討黨產」公投的同意票數占總選舉人數百分比是百分之二十四,而「反貪腐」公投更是只有百分之十五,在綁立委大選上姑且如此,若是獨立舉行公投呢?

有些公投議題原本就是少數人特別關注、對少數人有切身影響(例如:同性婚姻),往往因為他們在議題上的弱勢,才需藉由公投向政府發聲。設同意門檻的公投,無疑讓他們在爭取自身權利上更加困難。希望新國會三思,讓改革能一步到位!

(作者為法務顧問)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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