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慣老闆?

時代力量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推動「週休二例假」,主張「連續休息要落實」、「吹哨保護要做到」及「提高罰則保勞工」等。這些主張,聽在我國許多長期被「慣老闆」強迫加班、超時工作,卻不給加班費或補休,薪水也不高的勞工耳中,應該會很窩心,但是對比一則小新聞,卻讓人疑慮。

七月六日自由時報報導,「記者質疑,時代力量常在週末舉辦活動,如何處理這些黨工及助理的休假?時代力量執行黨主席黃國昌表示深深虧欠,將在可承受範圍內保障勞動權益。」

這代表甚麼?可承受範圍內保障,所以如果我宣稱財務負擔不了時,是否就請你們助理共體時艱,加班而不領或少領加班費、不補休?如果你有確實依勞基法給這些該給的,你何必感到虧欠?

雖然在政治圈,加班儼然成為常態,筆者運氣好,跟到的老闆基本不會如此,但聽聞案例極多。可是常態化不代表正當性,否則當年中國抽鴉片何其普遍,為何要廢止?加班應該有加班費或補休、每週工時上限、連續工作多久應該休息,這些都是勞基法明文規定給勞工的保障,民意代表或政黨,理應為人民權益發聲、捍衛,如果帶頭違法,那也難怪民間企業有樣學樣,使勞基法形同具文。

別的政黨這樣做也就算了,反正他們本來就不以左派自居,沒有要建立捍衛勞工權益的形象,可是如果時代力量也這樣苛待助理,那麼豈不是要求別人不准當慣老闆、聲援別人的勞工,自己卻當慣老闆壓榨自己的勞工?

若言行不一,提出主張再好,號召力也難免打了折扣,希望時代力量若真心關懷勞工,就真的要先落實勞基法保障,讓貴黨勞工確實得以享用!

(作者為台大政治所碩士,台北市議員助理)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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