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瑞仁之離譜與不恰當

陳瑞仁檢察官日前針對即將擔任司法委員會召委的尤美女立委,其配偶黃瑞明律師將出任司法院大法官乙職,發表評論:「老婆立的法,老公如何宣告違憲?」乍聽下頗有道理,耐人尋味。

惟翻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五條規定:「本法所稱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簡單來說,利益衝突所規範者在於公職人員是否因為執行職務而獲得利益。請問陳瑞仁檢座,依照您的邏輯,究竟「老公」宣告「老婆」的立法違憲,「老公」從中可以獲取什麼樣的利益?

再者,陳大檢座又強調尤美女立委所擔任之司法委員會召委,與其配偶擔任之大法官職位間,具有「角色衝突」的關係。此說法,不但有誇大「召委」權力之嫌,亦小看司法獨立與五權分立等憲法原則。

第一、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雖明定召委有排定議程等權力,但實質上立法院仍是一個合議制機關,而非召委「一人說了算」。故陳大檢座如此誇大召委權力的說法,恐已誤導社會大眾對立法院合議制機關的認識。

第二、司法獨立乃實現法治國原則的重要手段。大法官會議解釋法律是否違憲,向來不受任何外界干預,豈僅僅一位立法委員或召委所能動搖。陳大檢座顯然直接認定未來黃瑞明律師擔任大法官後,適逢其太座之立法,必定不敢宣告違憲,實已褻瀆大法官獨立審判之地位及精神,相當離譜且不恰當。

其實,國內政壇優秀的夫妻檔所在多有,我們應該樂觀其成,例如立委費鴻泰配偶王怡心教授,亦曾在其夫任職立委期間,擔任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第二階段甄審委員。更有甚者,立委黃昭順之配偶,前任海巡署署長王崇儀,當年甚至必須上演「老婆」在立法院質詢「老公」的戲碼,怎都未見陳大檢座吭聲?難道連「利益迴避」都「辦綠不辦藍」嗎?

(作者為律師,台北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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