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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場雙城論壇不如一次橘色惡魔

十場雙城論壇不如一次橘色惡魔

【十場雙城論壇,效果還不如請一次橘色惡魔】 有人傳訊息給我,認為雙城論壇成果甚大、有必要性。不妨從過去的資料,看看雙城論壇的必要性。 我們透過中方發表的各項雙邊備忘錄,來檢視柯文哲任內雙城論壇的成果: 2015年:交通電子票證技術經驗交流;公務人力發展觀摩交流;中山區與上海閔行區交流;中正區與上海靜安區交流四項備忘錄。 2016年:臺北馬拉松與上海馬拉松交流、臺北電影節與上海國際電影節合作,以及臺北市文山區與上海市松江區交流。 2017年:浦東新區與內湖區交流合作備忘錄、消費者權益保護交流、推廣籃球運動交流合作、上海大學與臺北市立大學學術交流三項備忘錄 2018年:青少年運動員培養交流合作備忘錄、嘉定區與大同區交流合作與上海廣播影視製作行業協會與臺北市文化基金會、臺北市電影委員會交流合作備忘錄。 2019年:智慧城市交流、臺北萬華區與上海青浦區交流合作、臺北上海校園電子競技合作備忘錄。 2021年:創新科技交流合作備忘錄、臺北市立國樂團與上海民族樂團交流合、臺北市立動物園與上海動物園野生動物保育交流合等3項備忘錄。 2022年:上海市與臺北市循環經濟、上海臺北圍棋、上海市與臺北市智慧交通三項合作備忘錄。 許多的備忘錄涵蓋範圍類似籃球、圍棋、馬拉松等等的交流活動,根本不需要動用市府資源。籃球交流甚至交給像我這樣的里長來辦就好! 一個政治聯想太多、規模甚大成效卻只有這麼一點的論壇,在中國持續武力威脅下是否還要堅持續辦?應該檢討一下! 此外,我們是否放寬視野,透過台北的首都地位和更多國際級大城市來往呢?例如是否可以和印尼雅加達舉辦城市交流論壇,討論多元文化的交流、氣候變遷的影響? 台北是否可以和鼓勵新創事業投資的福岡舉行論壇呢? 柯市長最喜歡講智慧城市,我們可否和被認為智慧城市典範的哥本哈根、巴塞隆納或阿姆斯特丹交流呢? 如果要談籃球交流,為何不找台北市的姊妹市、立陶宛的維爾紐斯來交流一下?馬拉松交流也可以找多次承辦國際馬拉松的城市類似東京來交流? 如果雙城論壇弄了八年,只搞出了類似「#台北好聲音」這樣滋生事端的節目,還不如市政府請一次橘色惡魔(オレンジの悪魔)台北表演,起碼沒有政治爭端,還賞心悅目! #大安 #文山 #詹晉鑒 (圖片來源:中央社)  
詹晉鑒 2022-10-11
萬安姓蔣,有夠嚴重

萬安姓蔣,有夠嚴重

「蔣經國有私生子」,這個政壇軼事在民間已經流傳已久,自稱是蔣經國與章亞若非婚生子女的章孝嚴也「認祖歸宗」改姓為蔣,兒子章萬安也因此一起改姓,一路平步青雲準備選首都市長大位。但是最近不少出土文獻包括蔣經國日記,都開始挑戰蔣孝嚴的說法,現存的蔣家親屬也和蔣孝嚴與蔣萬安保持距離,讓蔣孝嚴與蔣萬安的兩代身世更是撲朔迷離。 從法律的觀點,時任立委的蔣孝嚴在申請認領程序的過程中,並沒有提交血緣鑑定證明文件、法院判決書等佐證資料,也沒有獲得蔣家親屬類似蔣宋美齡或蔣方良的支持,就靠著台北市民政局、內政部集體搓湯圓,讓蔣孝嚴「認祖歸宗」,可以說是逾越法規的措施,也就是特權。而蔣萬安跟隨蔣孝嚴姓蔣、爭取政治職位,就是在公領域中延續特權認領下的不正義。 蔣孝嚴改姓蔣、蔣萬安跟著姓蔣造成的問題,除了造成對民法認領制度的混淆與破壞之外,也嚴重傷害了蔣家的人格權與財產權。按照蔣經國日記與許多同時代的人的口述,蔣經國只是基於朋友與同事情誼,所以給了同事的兒子一些生活費,這不代表這對雙胞胎就是他的孩子。蔣孝嚴單憑王昇的證明就完成認領,這不但傷害了蔣經國的名譽,也讓蔣家的財產分配產生新的糾葛,未來蔣家的有形無形財產,蔣孝嚴與蔣萬安都有發言權。 「蔣經國有私生子」,這個政壇軼事在民間已經流傳已久,自稱是蔣經國與章亞若非婚生子女的章孝嚴也「認祖歸宗」改姓為蔣,兒子章萬安(左)也因此一起改姓,一路平步青雲準備選首都市長大位。(編輯合成/資料照)     目前蔣孝嚴與蔣萬安已經在揮霍蔣經國的無形財產。蔣孝嚴混跡台灣政壇之外,已經把手伸進對岸的生意,對岸的官員也會因為統戰需求而對他禮遇。而蔣萬安更繼承了父親的選區,兩屆立委還沒當完就可以直攻台北市長,一個缺乏具體政績的立委就成為首都市長候選人,如果不是因為姓蔣怎麼辦得到? 蔣孝嚴與蔣萬安享受了蔣家的無形資產,卻沒有扛下蔣家對台灣人的債。大家都知道蔣經國任內一樣鎮壓民主運動、打擊本土思潮,政治命案類似林宅血案與陳文成命案至今未破,蔣家子孫類似蔣友柏也對此多有反省,但蔣孝嚴和蔣萬安卻毫無反省,繼續拿蔣家招牌為自己的政治資產做資本累積,只是因為選舉期間不願開罪藍營選票,所以不願意在中正紀念堂等問題多做表態。這樣的蔣萬安如果當選台北市長,過去的不正義不但無法除垢、轉型正義工程將無法繼續推動,舊威權還會藉著蔣萬安執掌的台北市政府死灰復燃,甚至當年蔣孝嚴提交認領申請的關鍵資料,也可能就此不見天日,這將會是轉型正義的重挫。 有人說,萬安姓不姓蔣不重要。從上面的論述看下來,蔣萬安姓蔣,實在是挺嚴重的事! (律師、大安文山市議員參選人)
詹晉鑒 2022-09-28
廢ECFA?老馬沒說的話

廢ECFA?老馬沒說的話

日前因為中國禁止進口台灣石斑魚爭議,馬英九向蔡英文喊話ECFA這麼差的話何不乾脆廢掉呢? 的確,如果單單只看ECFA第十六條第一項的終止協議條款,似乎就如同馬英九受訪時的態度,要終止ECFA輕鬆得很:「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終止。」換言之,ECFA其實各自賦予中國與台灣政府單方終止協議的權利,只要書面通知對方經過一百八十日,就可以終止。 但條文不能只看一半,受訪時也不能只說一半啊!馬英九前總統,你這樣話只說一半就叫蔡英文總統廢止ECFA,簡直比認知作戰還低劣。 因為ECFA第十六條第二項明定「本協議終止後三十日內,雙方應就因本協議終止而產生的問題展開協商。」也就是說終止協議後,竟然還要跟中國就協議終止產生的問題展開「協商」,而且還是強制性的。 試想,中方會不會刻意在談判桌上將政治問題檯面化,例如協議終止的原因是否因為不承認九二共識,要求我方對台灣中國間的政治地位表態?又或者是否要刻意創造出「以政治為主的經貿市場」,製造我方不論政治上或實質經貿上讓步的籌碼? 二零一零年簽署ECFA的時空背景與今日已有所不同,當年那個傾中又媚中的馬政府為了配合中國「以經逼政」、「以經促統」的統戰手段,在違反WTO各種規範的情況下簽署ECFA,目的原來就是希冀透過台灣中國間更頻繁的經貿往來,開啟未來政治談判的舞台與空間。如今台灣的蔡政府在抗中保台的基本戰略下,目前不必也沒有需要給予中方和我方進行政治協商的機會。 馬英九一句話輕描淡寫「ECFA何不就廢了呢?」刻意隱瞞ECFA第十六條第二項強制雙方協商的陷阱條款,可能陷我方於不利的情況,包藏禍心莫過於此。 (作者為律師、台北市議員參選人)
詹晉鑒 2022-06-20
打臉「打臉政客」

打臉「打臉政客」

「打臉政客」只質疑議員不開會,既領出席費又領通告費,有詐領公款之嫌;卻又忽略上遍各大政論節目、甚至網路節目的柯市長,常常利用平日白天的「上班」時間錄影接受專訪,如果專訪時間以廣告費用計,那是議員上節目通告費的N百倍,為何不見「打臉政客」大聲檢討?
詹晉鑒 2018-08-17
「馬」監委才需要迴避

「馬」監委才需要迴避

  監察院紀律委員會做出決議,要求監察委員陳師孟於「諷扁行動劇」調查案中應行迴避,理由則是以陳師孟委員與陳前總統二人間在過往工作屬性上曾有上述密切的職務關係,足以讓一般人認為有應迴避等情云云。 然而,監察院紀律委員會全數委員都是馬英九政府時代提名的監察委員,由「馬」的監察委員要求陳委員迴避調查,這還真是荒天下之大謬! 眾所周知,扁案從偵查、審理至判決,馬英九的黑手介入司法斧鑿斑斑,不論是阿扁下台後不到半天就被限制出境,或是馬英九於宴請司法首長時,同時發表扁案判決「不符合人民期待」,最高法院法官隨即創設出「實質影響力說」並罕見自為判決,在龍潭購地案判阿扁重罪。簡言之,按照監察院要求陳委員迴避的標準,與馬英九關係越密切的監委,越沒有要求陳師孟委員迴避的理由。 我們就來檢視紀律委員會的監委們,與馬的關係有多密切。首先是紀律委員會召集人包宗和,他是馬英九兩岸關係幕僚,曾提出「一中共表」,倡議「統一公投」,又公開反對太陽花學運,這種馬色彩濃厚的召集人,應當自行迴避,方為正辦。 此外,劉德勳委員則是周美青大學同學,在馬政府時期步步高升,與馬前總統的關係不言而喻,難謂無迴避之必要。 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有些紀律委員會的監委不只是「馬友友」這層關係,而有迴避必要性,其中還有一位監委恐怕是連「迴避」這兩個字都不知道要怎麼寫,到底有何立場要求陳委員迴避? 據報載,紀律委員會監委林雅鋒配偶余智在華航董事長何煖軒上台後即遭降職,林委員便陷入關說疑雲當中。其後,林委員針對華航董事長何煖軒在桃園機場捷運事件提出十二項缺失,並進行彈劾,何煖軒曾經申請林雅鋒應自行迴避卻未獲得正面回應,相較本案陳委員應迴避之決議,林雅鋒委員不覺得有「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之感嗎? 最後,有關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監察委員迴避調查案經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審議後,需由監察院長做出最後的決定。換言之,紀律委員會審議決議後,仍需院長做出最後決定。令人扼腕的是,院長也是馬政府提名的監察院長,期待推翻紀律委員會決議誠無任何「期待可能性」。而上開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又未有明文申訴或救濟之規定。這種既隱密又充滿權力鬥爭性格的內規,殺人於無形,果真是「大內高手」所使用的。陳委員所期待的直球對決,並不存在這些「大內高手」的腦袋中。 由本案可知綠營政府縱使上台全面執政,仍在諸多「竅門」上被有心人士所把持,未來應在細節上多所琢磨,全面執政方不至於處處受制於他人。 (作者為律師)
詹晉鑒 2018-06-16
砍銅像八個月 總統洩密四個月

砍銅像八個月 總統洩密四個月

  去年陽明山國家公園老蔣銅像砍頭案,近日宣判被告等判有期徒刑八個月,相較馬英九洩密案僅宣判四個月有期徒刑,顯然司法認為老蔣銅像的頭比總統濫權還重要,真是台灣奇蹟。 其實本案從偵查開始便已透露重判的走向。由於台灣轉型正義進度遲緩牛步,對於威權遺緒象徵不耐已久的人民,已有多次毀損老蔣銅像的行為,最終司法皆以刑法第三五四條毀損私人物品罪論處易科罰金之刑。 為何之前司法一直未論處刑法第一三八條毀損公物罪?因為刑法第一三八條毀損公物罪與刑法第三五四條毀損私人物品罪,兩者刑度相差三年,這當中刑度上的差異不只是公物或私人物品的差別,而在於被毀損的公物必須是促進公務運行,否則便不是毀損公物罪要保護的客體,這是最高法院向來的見解,至今從未變更。 但士林地檢署竟刻意與最高法院相左,執意以刑法第一三八條毀損公物罪起訴,從一開始便定調要將「砍老蔣銅像頭」的行為,往重刑化的方向論斷。 檢方雖以毀損公物罪起訴,但終究判刑的還是法官,檢方也了解難以說服法官違逆最高法院向來的見解,又不甘心本案又再一次以毀損私人物品罪作結,有損「老蔣」顏面,審判方向竟出現大轉彎,朝向加重竊盜罪進行。 但問題在於,竊盜罪和毀損罪根本不是同一個層次的犯罪類型。前者必須具有佔為己有的不法所有意圖,後者則是要令物品不堪使用程度的意思。討論竊盜便難以討論毀損,反之亦然,兩者是平行世界,罕見會放在同一個審判討論。 因此,這種硬是將典型毀損罪之行為,以竊盜罪論處,如果被告是老蔣鐵粉,想要將老蔣銅像帶回家收藏佔為己有也就罷了,偏偏根本相反,人家是要藉由砍銅像頭來表達拒絕威權遺緒象徵的言論自由,何來竊盜罪之犯罪動機? 對照馬英九洩密案與本案的結果,台灣司法轉型正義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作者為律師)
詹晉鑒 2018-05-18
民調揭密! 柯「40歲防線」恐失守!

民調揭密! 柯「40歲防線」恐失守!

台北市長柯文哲在雙城論壇與中共上海市委副書記兼上海市長應勇握手。圖片提供:民視新聞 民進黨近來傳出不禮讓柯文哲的聲音,準備自行提出最強候選人的消息後,柯市長雖在回應議員質詢說:「還是會怕」,但看來老神在在。原因竟是….. 「40歲防線」。   「40歲」民調分水嶺的秘密 柯文哲曾公開提到影響他民調的重要因子是:「年齡」。他發現他以40歲作為分水嶺,40歲以上的市民支持度直直落,40歲以下則完全相反。柯不斷尋找「40歲的祕密」,最後發現,人的「政治意識」大概是10歲萌芽,所以現在40歲的市民在10歲時,剛好遇到解嚴,易言之,40歲以下市民是在政治開放的年代成長。 「40歲以下」世代,心中沒有藍綠 40歲以上世代日常生活還通用的母語,在被外來政權長期統治下,40歲以下年輕人已不再使用,尤其台北市。此外,40歲以下的世代,正好歷經台灣民主化過程,幾乎沒有直接受到威權壓迫的經驗,因此多數心中的藍綠色彩淡薄,不會刻意選擇特定政治立場。 柯驚人發現:「40歲」是台灣人口中位數 40歲以下年輕人不只藍綠色彩淡薄,對各項議題的看法,也往往和上一世代相左,例如同婚、勞權、低薪、高房價等議題,不時都讓執政者感到頭痛。其中的主要奧秘在於:40歲剛好是台灣人口的中位數,換言之,以40歲為中線,以下及以下對各種議題的意見可能正反各半,這現象容易讓執政者進退兩難。 柯緊抓「40歲以下選民」為基本盤 資深媒體人陳東豪曾經說過,柯的民調在40歲以下,高得不合理。柯也確實在緊抓年輕人心中沒有藍綠色彩的特性,不但大談兩岸一家親,且針對綠營的施政多所貶抑。姑不論其實質意涵如何,但對多數年輕人來說,毋寧可以凸顯柯超越藍綠的形象。 此外,40歲以下選民的訊息來源不再是電視,取而代之的是網路的真人實境秀,柯文哲把自己打造成實境秀的代言人,使得他在世大運大罵反年改團體「王八蛋」時,能獲得近50萬個讚。 40歲以下年輕人不穩定,柯應該要怕 雖然柯想牢牢守住40歲以下年輕人的支持,但這個族群相對於傳統的藍綠選民而言,投票行為並不穩定,投票率也偏低。如果民進黨真的不禮讓,那麼柯文哲口說「還是會怕」,心裡面恐在嘀咕:「應該要怕」。
詹晉鑒 2018-05-11
柯政下的「即時強制」

柯政下的「即時強制」

老實說看到公投盟帳篷被拆,而且還不是在國民黨主政的台北市長時期發生,實在是嚇壞了。後來看到新聞稿說是用即時強制的方式,小弟我還真的嚇到吃手手了。 因為行政執行法第卅六條規定即時強制的要件是「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換言之,如果沒有特別緊急危害的情形,行政機關是不能夠貿然說我要即時強制,縱使是國家沒有秩序也不可以即時強制,否則上開法條所規定的要件將形同具文。 請問一下,就算是沒有申請到路權,沒有申請到建照,公投盟的帳篷難道就會發生犯罪?或是發生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上損失的危害及危險嗎?對於一個已經搭建十年以上的帳篷而言,以上法條所規定的危險應該都不存在才是,那請問我們用即時強制的方式,是否合乎法規,恐怕就有爭議了。 再者,我們可以看一下都發局的公文根本就自相矛盾。主文說公投盟違反建築法第廿五條、第八十六條,並不得補辦手續;但公文底下附上建築法第八十六條卻是規定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可見補辦手續(申請路權、臨時建照)才是上開建築法規的真諦,可見市府根本是找不到強拆的理由,柯文哲最新聲明才會表示「將立刻修正相關規定,臨時建物搭建期限必須小於路權期限,超過時限未自行拆除,將進行強制拆除」。可見他們其實對於這次迅雷不及掩耳拆帳篷,根本是心虛得要命,只好戴上即時強制的帽子硬幹,事後再發聲明說要再修法,根本就是知法玩法。 話說回來,從各種報導跟爆料可以發現,這次拆除帳篷的導火線,似乎從各種團體申請路權及臨時建照的「排隊」開始。既然這種人為的排隊方式這麼容易造成柯政底下所謂秩序的空窗,那麼應該拿出柯政最愛的創新精神,將申請路權及建照等制度上網智慧化,就跟號稱取代1999市民熱線的app─單一陳情系統一樣,所有申請都上網,這才符合柯政的風格。 動不動就拆人帳篷,不過是權力的傲慢罷了。 (作者為律師,現任台北市文山區萬興里里長)
詹晉鑒 2018-03-28
陳瑞仁之離譜與不恰當

陳瑞仁之離譜與不恰當

陳瑞仁檢察官日前針對即將擔任司法委員會召委的尤美女立委,其配偶黃瑞明律師將出任司法院大法官乙職,發表評論:「老婆立的法,老公如何宣告違憲?」乍聽下頗有道理,耐人尋味。 惟翻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五條規定:「本法所稱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簡單來說,利益衝突所規範者在於公職人員是否因為執行職務而獲得利益。請問陳瑞仁檢座,依照您的邏輯,究竟「老公」宣告「老婆」的立法違憲,「老公」從中可以獲取什麼樣的利益? 再者,陳大檢座又強調尤美女立委所擔任之司法委員會召委,與其配偶擔任之大法官職位間,具有「角色衝突」的關係。此說法,不但有誇大「召委」權力之嫌,亦小看司法獨立與五權分立等憲法原則。 第一、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雖明定召委有排定議程等權力,但實質上立法院仍是一個合議制機關,而非召委「一人說了算」。故陳大檢座如此誇大召委權力的說法,恐已誤導社會大眾對立法院合議制機關的認識。 第二、司法獨立乃實現法治國原則的重要手段。大法官會議解釋法律是否違憲,向來不受任何外界干預,豈僅僅一位立法委員或召委所能動搖。陳大檢座顯然直接認定未來黃瑞明律師擔任大法官後,適逢其太座之立法,必定不敢宣告違憲,實已褻瀆大法官獨立審判之地位及精神,相當離譜且不恰當。 其實,國內政壇優秀的夫妻檔所在多有,我們應該樂觀其成,例如立委費鴻泰配偶王怡心教授,亦曾在其夫任職立委期間,擔任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第二階段甄審委員。更有甚者,立委黃昭順之配偶,前任海巡署署長王崇儀,當年甚至必須上演「老婆」在立法院質詢「老公」的戲碼,怎都未見陳大檢座吭聲?難道連「利益迴避」都「辦綠不辦藍」嗎? (作者為律師,台北市民)
詹晉鑒 2016-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