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反詐騙專線功能不彰 刑度罰則應加重

 
 
165反詐騙專線功能不彰 刑度罰則應加重

 

 大概是約10多年前台灣社會開始吹起一股電話詐騙歪風,記得早先是由郵局提款機按鈕「退稅」開始,結果存款都退到歹徒口袋了。再來的詐騙手法發展多元化,健保、分期付款、檢察官、假擄人、猜猜我是誰⋯⋯五花八門,罄竹難書,台灣終成世界有名的「詐騙王國」,或者「詐騙輸出國」,世界各地發生的電話、電腦詐騙案,幾乎沒有沒有台灣人介入在內的案件,可嘆台灣人以誠樸起家,竟然落到今天在世界「惡名昭彰」的地歩!

針對電話詐騙案,記得謝長廷當行政院長或之前,政府有成立「165反詐騙專線」,由警察機關設置專組專司反詐騙之案,然而並沒有因為這支專線的設置而減少這類詐騙案,反而「每況愈上」。經綠、藍政府輪流執政,至今猶是高峰,有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令人嘖嘖稱奇。

筆者十幾年來,親自接到各式各樣詐騙電話不下百通,基於國民基本義務,都會在第一時間向「165」反詐騙專線反映,但從來沒有破案「好音」回報,而都是石沉大海。有時不禁納悶,報案之餘,加問接案員警,如何處理民眾報案提供線索?所得答案是:都會轉外勤隊偵查。但近年來終於發現該專線工作態度馬虎,根本沒有「刑事偵查」的專業精神,而是流於只告知民眾「那是詐騙電話,不要理他就好」,至於何時由何電話接到何種詐騙電話的偵辦刑案基本資料,並沒有「興趣」了解並記錄,就告訴報案人説:「我們記錄下來了,這樣可以了」。報案人反問記錄了什麼內容?對方為之語塞。

至此,165接案人有的會有遁辭:你沒告訴我你那支電話接到的,我怎麼記錄?於是要求補錄。有的更惡劣的還會「唬弄」報案人:我們165是反詐騙「諮詢專線」,你如要報案提供線索,要去派出所「做筆錄」。民眾一聽要去派出所花數十分鐘,只是告知何時何支電話接到何種詐騙電話,當然打退堂鼓了。

由上可知目前165反詐騙電話,已經變質成為「唬弄」或「安撫」報案民眾的申訴專線,專責告知你那是詐騙電話,只要「不要理他」,至於刑案線索,毫無知道興趣,可能是會憑增詐騙案「報案數」的難看數據,所以能不登錄就不登錄,但這不是「吃案」嗎?當反詐騙專案小組的第一線人員,對於詐騙案線索全棄之如蔽履時,等於貓見鼠輩橫行而視若無睹,怪不得台灣反詐騙反了十幾年,愈反愈多。【編按:官方亦有統計反詐騙成效,請按此

當新舊政府交接之際,剛好發生數件發生國外的電話集團詐騙案,都有涉及中國人受害,於是發生「管轄權」嚴重爭執,我方堅持我國國民應遣返台灣偵查審判,中國則認為受害人多屬中國人,而台灣對於此類集團詐騙案,多輕縱了事,無異助長詐騙歪風,對於廣大受害中國民眾亦難交待,故堅持不肯依以往慣例遣交我方偵辦,我方形式抗議外,只能徒呼負負。

中國所謂我方「輕縱」詐騙案是事實,不知道多是因刑法本身所致,或法官「佛心來著」,或有錢能鬼推磨?據檢方非正式統計,在台灣的電話詐騙刑案,平均量刑約一年,縱使有「一罪一罰」規定,但數十件加總量刑總刑度,只要不低於其中最重一案之刑即可。例如該集團犯一百案,首謀每案均處一年徒刑,則總徒刑加起來100年,但也可判1年亦合法,所以許多歹徒看中台灣法律和法院針對詐騙案的「仁慈」,「利多刑輕」,豈有不大幹一番的道理?

十多年來,政府縱容詐騙案的蔓延是事實,新政府5月20日上台,司法執法主角的法務部長邱太三,並不認同台灣現行「加重詐欺罪」(1年以上7年以下)罰責過輕,他的理由是有「一罪一罰」,可透過檢察官「從重求刑」,達到重罰目的,殊不知檢察官「具體求刑」制度於法無據,常有檢察官求處重刑,法院卻判無罪或輕罪或緩刑的例子,這樣子的法務部長用象牙塔般心態對付嚴重的詐騙犯罪,不是擺明繼續縱容嗎?政黨輪替,人民又有什麼新期待?

或謂,立法院近日已三讀通過修正刑法第五條,將海外「加重詐欺罪」列入本國法律管轄範圍,那只解決以往管轄權的疏漏而已。而邱太三接受媒體訪問時,謂已擬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將加重詐欺之首謀列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門檻範圍,正修法中,通過後即可解決刑度過低問題。但此修法方向有缺失,因只能針對發起、主持、操縱、指揮之人,課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之刑,其他「參與者」是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實際上一個詐騙集團大概只會有一個人「擔責」,其他都是「參與人」,此擔責人還可能是「人頭」或「在逃」,如此就是大案化小,小案化微了。比起中國參與詐騙案著,一律十年起跳,看看誰有幾個十年可以花費?

詐騙案雖不像殺人放火強盜案,但因其發生頻率很高,惡質性嚴重,已普遍影響國人生活及國家聲譽,新政府上任後,本應劍及履及處理此一並無爭議之社會毒瘤,但至今半年,還是拖拖拉拉,令人失望,執政滿意度會高,才怪!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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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伯仁

王伯仁
資深退休記者。主跑省議會及省政新聞20餘年,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往」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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