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賊機車為何滿街趴趴跑,原來環保署在作怪!

 

 事情是這樣子的,空氣汙染防治條例規定,超過五年以上機車每年要定期空汙檢測一次,不參加定期檢驗者,罰鍰二千元並令再檢,直至通過為止。此法律夠明確嚴格了吧?但實際上不是這麼一回事。圖/取自網路

事情是這樣子的,空氣汙染防治條例規定,超過五年以上機車每年要定期空汙檢測一次,不參加定期檢驗者,罰鍰二千元並令再檢,直至通過為止。此法律夠明確嚴格了吧?但實際上不是這麼一回事。圖/取自網路

入冬以來,台灣空品較夏秋兩季明顯變差,此乃氣候自然因素占大部分原因,而長久以來近一千萬輛,不太合乎空品標準的機車和汽車,也是助長空汙的主力之一。根據環保署資料,台灣空汙來自境外(以中國為多)約占三分之一,國內則占三分之二。國內的部分,固定汙染源(發電廠、煉鋼廠、工廠鍋爐⋯⋯)約占一半,移動汙染源(機汽車)約占另一半。概括而推估,機汽車所造成汙染約占總汙染的三分之一,不可謂不驚人!

機汽車汙染中,機車以老舊的二行程機車最嚴重,數量乘以程度,二行程機車汙染量起碼十數倍於四行程機車,更是電動機車的百倍以上,可謂移動汙染源中的「大哥大」;其次,老舊柴油貨卡車,則是另項大宗,連環保局的垃圾車或各式各樣重型起重機都在列。

汽車部分因有五年以上每年定檢的關係,還算有控制機制。但是奇怪的是,筆者二十多年前,曾目睹當時省營的台汽公司的國光號,在轉彎時司機大踩油門,車後一片黑漆漆,所有機汽車及行人一時間皆盲,看不見路,可謂超級無敵大烏賊。當時台汽的總經理還是由省交通處主祕轉任的,曽在台灣省議會信誓旦旦再給他一年時間,再有烏賊車,他下台以謝罪。其實他半年後就屆齡退休了,烏賊車問題當然沒有人負責。

另筆者曾目睹多輛私立中學校車或租用遊覽車當校車的,也是一級烏賊車,不知道怎麼通過每一年或半年的車檢?我猜是買通私人驗車廠放水的吧,否則除非驗排氣機器是廢鐡,或檢驗人員是瞎子,一大縷黑煙怎麼可能及格?以台灣腐敗的行政文化,大有可能。

話題回到重點的二行程機車,依規定和超過五年的四行程機車,每年全部要排氣檢驗一次。按理應該不會有太大汙染問題。但問題偏偏發生了,而且很嚴重。筆者迄今從事新聞採訪工作近四十,養成「追根究柢」的習慣,針對此問題多方查證探討,發現「罪魁禍首」居然是空汙防制的主管機關一中央環保署惹的禍。語云:天作孽猶可違, 自作孽不可活,環保署帶頭破壞法律,要怪誰?

事情是這樣子的,空氣汙染防治條例規定,超過五年以上機車每年要定期空汙檢測一次,不參加定期檢驗者,罰鍰二千元並令再檢,直至通過為止。此法律夠明確嚴格了吧?但實際上不是這麼一回事,由於台灣機車每年應定期空汙檢驗著者,約一千萬輛,而由政府補貼免費檢查,但「到檢率」大約平均只有五成,縣和鄕鎮更低,也就是說,每年約有五百萬輛機車未依法參加定檢,如果照法律規定,政府府每輛開出二千元罰單,一年就有100億的鉅額罰款收入,但事實上幾乎掛零,正合「徒法不足以自行」。

首先,是環保署帶頭放水,因空汙條例有關於機車定檢的規定是40條:「使用中的汽(機)車⋯⋯」,由於太多機車沒有參加定檢,縣市政府對於末參加定檢每張二千元的罰單,認為太多太重,開不下去,於是環保署充分發揮「紹興師爺」功夫,將條文的前三字以行政命令解釋為「有在道路行駛中」的機汽車才屬於本法的規範,若地方環保單位不能證明該車(有牌照、未報銷、或報失或報停)有行駛道路(使用)的行為,則該車不負定期檢驗之責。

環保署此解釋令固然為五百萬輛不定期檢驗的機車「解套」了,地方環保單位也樂得卸下重擔,但誰受害?當然是空氣品質和人體健康,尤其PM2.5的肆虐,原來禍首就是環保署的「鋸箭法」所致的!機車有牌照,就要納稅和定檢,環保署便宜行事的解釋令,好像該機車是從來不發動,也不出門,那不就是奉為「古董」才允免驗。而地方環保局為此還煞有介事,買幾台路邊電腦拍攝牌照器,把拍到的牌照輸入資料庫相比對,有相符則發通知定檢。其實這是唬人的把戲,幾台攝影機能拍攝數十萬輌機車牌並比對?騙三歲小孩子!其實那些收到定檢通知的,大都是去年有乖乖參加定檢的車輛,配合度高,所以每年都會收到定檢通知單,「柿子挑軟的揑」,就是這樣啦!

環保署是二行程機車大汙染的始作俑者,大概近年因空汙問題引起國人大重視,也心虛覺得不妥,最近打算修法把未依規定參加定檢的罰金,由二千元降為五百元。什麼?不是「亂世用重典」嗎?五百萬輛烏賊車到處趴趴走,環保署應修法提高不參加定檢的罰則,例如調為五千元,這樣子才有「嚇阻」效果啊!例如酒駕超過一定標準又肇事的話,一律死刑,不就是符合「亂世用重典」的老朽邏輯嗎?怎麼不升反降?原來環保署説二千罰鍰太重,很多縣市根本開不下手,成績掛零,所以不如修低到合理程度,可以符實開單,效果反而會更好,屆時再要求縣市認真執行。

環保署這次真的想通了,腳踏實地思考問,而不是一味要亂世用重典,反而罰不下去。試問,懲治貪污治罪條例,最重可判死刑,立法以來,判了幾個?「貪污用重罪」,結果前台中市老市長林澄秋在中農當校長辦活動時,採購便當比實到人數多二個,就被依貪污判罪,校長下台,後來氣不過出來選市長就當選了。筆者有朋友因交接時不清,被認定漏開一張五千元地下電台罰單,但並未收賄,也被判刑撤職但緩刑二年,以十一職等身份流浪當幼兒園褓姆,過了好幾年才幸運回復九職等公職。而現在有太多公務員「億來億去」,最後都變成「證據不足」而無罪。老實説,台灣司法真是虎龍豹彪的黑森林!

環保署除修法降罰鍰外,最重要還是要把「使用中」三個贅字拿掉,才不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有牌照沒報廢的車子,當然都要受空汙防制法的管制規範,而監察院在這方面也太馬虎,任憑環保署亂搞,該糾正不糾正,卻跑去糾正立法院的立法和修法了,怪哉。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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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伯仁

王伯仁
資深退休記者。主跑省議會及省政新聞20餘年,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往」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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