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述德限境提抗告遭駁回確定

李述德指「未犯罪」被打臉 限境提抗告遭駁回確定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涉遠雄大巨蛋弊案去年遭台北地檢署起訴的前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不滿被台北地院以有逃亡之虞而限制出境、出海,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李述德抗告狀主張「未犯罪」,不應被限制出境,但高院認定李犯嫌重大而被起訴、求處重刑,仍認定他有逃亡之虞,將抗告駁回確定。

  • 前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資料照)

    前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資料照)

北檢偵辦大巨蛋弊案,去年八月傳訊李述德後,即以涉有重嫌,將他限制出境、出海,去年10月底起訴遠雄集團弊案,依貪污、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趙藤雄、李述德、新北市議員周勝考等31人,李述德被依圖利罪起訴求刑10年。

今年初,李述德、遠雄創辦人趙藤雄次子即遠雄人壽總經理趙信清、台建中心前執行長許銘文、遠雄建設副總經理許自強等4名被告,向承審大巨蛋案的台北地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的禁令,但北院認為,李述德等4人仍有逃亡之虞,均裁定繼續限制出境、出海。

其中,李述德不服,向高院提出抗告。李述德指自己去年雖曾長居國外1個半月,但為了配合檢方約談而提早2週回國,沒逃亡動機與財力,也絕不會逃亡,李並稱,目前只是檢方起訴他的階段,自認「未犯罪」,不應將他限制出境。

高院依卷證認為,檢方指控李述德涉圖利重罪,並具體求刑10年,李於去年6至8月曾出境長達1月14天,有逃亡動機與能力,此案目前正由北院審理中,為確保審判順利進行,限制出境已經是「最低限度」的強制處分,因此駁回抗告案確定。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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