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財產權保障 是自由民主礎石

從世界看台灣-7

當今英國歷史學家Niall Ferguson,2011年大作「文明:西方與其他」( Civilization: The West and the Rest ) 指出:1411年時期,明朝中國在建造紫禁城,卾圖曼帝國圍打君士坦丁堡,相對包括英格蘭與所有的歐洲,都被黑死病、低劣公共衛生及無止盡的戰爭所摧殘。(彭博)

財產權是文明發展基礎

當今英國歷史學家Niall Ferguson,2011年大作「文明:西方與其他」( Civilization: The West and the Rest ) 指出:1411年時期,明朝中國在建造紫禁城,卾圖曼帝國圍打君士坦丁堡,相對包括英格蘭與所有的歐洲,都被黑死病、低劣公共衛生及無止盡的戰爭所摧殘。詎料僅經數百年的歲月,西歐竟完全凌駕這些帝國!Ferguson 以時髦電腦術語,所謂「殺手級應用」( killer applications ) 形容,有六項差異出現西方世界。那就是:「競爭」( Competition )、「科學」( Science )、「財產權」( Property ) 、「醫療」( Medicine )、「消費」( Consumption ) 及「工作」( Work ),而這些理念長期竟未在其他地方萌芽茁壯!

其中五個項目暫且略去,這位歷史學家如何詮釋「財產權」?他開宗明義引述英國享有盛譽哲學家約翰洛克( John Locke 1632-1704 ) 的不朽論述:「自由是人在其所歸屬法律的許可範圍,且該等法律未受制於任何人的專斷意志,可任意處分或安排其身體、行為、擁有的物資及所有財產,從而形成群聚團體來維護彼此的財產。」( Freedom is ⋯ a Liberty to dispose, and order, as he lists, his Person, Actions, Possessions, and his whole Property, within the Allowance of those Laws under which he is; and therein not to be subject to the arbitrary Will of another ⋯ The great and chief and therefore, of Men’s uniting into Commonwealths ⋯ is the preservation of their Property. ) 這就是約翰洛克所倡議「社會契約」( Social Contract ) 的理論精髓。

邱吉爾名言,對「文明」( Civilization ) 作出定義:「文明的核心原則,是統治階層順從於人民既定習慣,及憲法所明示彼等的意志者。」( The central principle of Civilization is the subordination of the ruling class to the settled customs of the people and to their will as expressed in the Constitution. )(美聯社)

 

邱吉爾:文明的核心 是統治階層順從人民習慣

約翰洛克上述稍嫌艱澀的文詞,吾人可以淺顯易懂方式詮釋。「社會契約」強調:人民擁有自然權利包括財產權,但為謀求獲得政府型態的保障,人民爰與政府建立市民社會,由政府提供保障人民財產的制度。人民則透過相互同意,而融入政府型態的社會。在這個過程人民同意遵守共同規則,並接受對應的義務,俾能保障自己及他人不受暴力或其他傷害。財產權保護既然如此重要,生命權與自由權必定無所差異。從而政府與人民建立的社會契約,政府存在的唯一目的,在增進人民財產權、自由權及生命權的保障。統治者權力係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從而代表統治者的政府,倘違逆被統治者同意,無法增進人民財產權、自由權及生命權保障時,人民即有權力予以排除或更換。

Ferguson 引述邱吉爾的名言,對「文明」( Civilization ) 作出如下定義:「文明的核心原則,是統治階層順從於人民的既定習慣,及憲法所明示的彼等意志。」( The central principle of Civilization is the subordination of the ruling class to the settled customs of the people and to their will as expressed in the Constitution. )

相對於數千年的中華文化,西元前11世紀至6世紀匯集的「詩經」,共有305篇詩歌,包羅萬象,反映勞動、愛情、戰爭、徭役、壓迫、反抗、風俗、婚姻、祭祖與宴會等等。其中影響中華社會至無可撼動者,莫過於「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這段文字!它敍述涵義或有見仁見智的差異,但幾千年歷史的慘酷實情,不正是「普天之下皆是王的土地,四海之人皆是王的臣民。」英國歷史學家Ferguson 詮釋私有財產權保障,終能孕育出西方世界的自由民主文明,並直言其他國家包括中國,則因欠缺私有財產權制度,致使未能淬化出自由權與生命權不容侵犯的文明。他如此洞察號稱悠久中華文化的醜陋真相,吾人實在無言以對!

試問「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的鐵律,至1911年清朝結束前,何曾遭遇任何博學鴻儒的質問?更遑論有如西方思想家公然闡明「天賦人權」的論述!遲至1919年5月4日爆發的「五四運動」,時任北京大學文學院長的陳獨秀,尚且提出著名的「德先生」( Mr. Democracy ) 與「賽先生」( Mr. Science ) 理論,認為「唯有這兩位先生,才能拯救中國於政治、道德、學術和智識上的黑暗。」陳獨秀作為中國共產黨主要創始人之一及初期領袖,他大聲疾呼的「德先生」與「賽先生」,正也是英國歷史學家Ferguson所描繪西方出現六項「殺手級應用」的重要內涵。陳獨秀未能帶領中國共產黨正確認知「德先生」,致使中共政權陷入不見天日的黑暗,應是陳獨見始料未及的抱憾!

邱吉爾幽默又充滿哲理提醒:「沒有人會誑稱,民主是完美無缺或全能的。事實上有人說,歷經試驗並確認比它更壞的其他制度外,民主是最壞的一個類型。」( No one pretends that democracy is perfect or all-wise. Indeed, it has been said that democracy is the worst form of Government except all those other forms that have been tried from time to time. )

台灣目前擁有擧世肯定的自由民主制度,個人或企業均能各展長才而無所疑懼。(美聯社)

 

台灣民主制度 舉世肯定

台灣目前擁有擧世肯定的自由民主法治制度,個人或企業均能各展長才,無所疑懼私人財產被統治者奪取。非經法定程序的司法審判,更不可能有自由權或生命權的遭受侵犯或剝奪。回顧過去「寧靜革命」的演進路徑,這絕非憑空而降的禮物,值得全體國人呵護與珍惜!誠如邱吉爾的提醒,台灣民主制度必有瑕疵,民主也的確不能當飯吃。但倘若台灣失去自由民主法治的價值與制度,原屬個人或企業的專屬財產,無論你我政黨傾向為何?難道仍可永久確保並持續享有嗎?

中國積極與美國、歐盟分庭抗禮,爭取國際秩序主導地位的不爭事實。但中國並不認同邱吉爾的曉諭:「追求偉大的代價是承擔責任。」( The price of greatness is responsibility. ) 中國在競逐世界覇主過程,除毫不掩飾威嚇脅迫惡行外,亦未善盡國際社會的表率。致使迄今對基本人權乃普世價值的鄙視,竟多至罄竹難書的情事。包括:高度箝制中國人民的言論自由、人體器官的可能遭致強摘、未經法律程序無端剝奪中國人民的自由權及生命權等等。

中國對西藏、維吾爾及甚多人士惡劣的人權紀錄,並強烈阻撓國際調查的執行或報告的刊印。2018年6月,美國憤而退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 )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立即重炮回擊:「中國政府高度重視促進和保護人權,奉行以人民為中心的人權理念,成功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的人權發展道路。」如今目睹位高權重外交部長秦剛長達一個月「被消失」的事實,趙立堅縈繞國際社會隆隆炮聲猶在,但這「一條中國特色的人權發展道路」,台灣人民必定避之唯恐不及!

至於中國私有企業被迫安插黨員干預經營、國有企業凌駕私有企業的違反市場機能。並且在「共同富裕」的祭旗,2021年7月21日,「2021中國慈善榜」出爐:阿里巴巴創辦人馬雲捐款32.3億人民幣、中國恆大集團董事長許家印捐款30.4億人民幣、騰訊董事會主席馬化騰捐款26億人民幣及其他多家企業紛紛上榜,掀起撒幣捐款浪潮。此等充滿「求避禍」的肅殺氛圍,或許基於政治考量,尚未施加於台商。但珍惜私有財產權保障的台灣企業家,應鮮有可能再被中國「惠台措施」或台灣無良政客所蠱惑。

(本文作者顏慶章,曾任財政部長,我國首任駐WTO大使)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國際財經》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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