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幣安」遭美國天價罰款

 

美國司法部與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於日前達成和解,幣安的執行長承認違反美國防制洗錢法,幣安將支付四十三億美元罰款,實質負責人趙長鵬則同意辭去執行長,由個人支付五仟萬美元罰款。司法部長賈蘭德明確指出「幣安讓犯罪份子能輕易轉移竊取來的資金和非法收益,不僅違法,還假裝守法」。和解經過司法部、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和財政部共同研擬,並向聯邦法院提出對趙長鵬判處十八個月的刑期。

台灣目前的洗錢防制,在金融業者的配合之下,已有初步良好成效。但是「反洗錢」是任何涉及金融交易的行業都無法避免的,尤其線上遊戲行業有著可能匿名、缺乏透明度、且有大額的金融交易的特點,實是洗錢的高風險行業。因此政府應針對該行業制定明確的反洗錢政策,納入程序監管,若只有道德說服,遠遠不夠。從美國的經驗來看,首先要求公司必須建立「了解你的客戶」(KYC)程序,並有義務向相關機構報告可疑活動。

根據研究調查,台灣目前的洗錢罪犯,許多會透過空頭公司,向線上電玩遊戲業者購買遊戲點數,之後再整批賣給境外公司套現洗錢,抑或是將犯罪所得投入類似幣安的交易所。之後,境外公司再把購買的點數,在網路或超商,以小額代收的方式,賣給不知情的遊戲玩家,過程層層漂白,在法律上買點數的遊戲玩家大都被認定是善意的第三人,最後檢調根本難以實質追回款項。因為目前台灣類似幣安交易所的產品尚不具規模,許多洗錢管道係從線上遊戲這個區塊流出。所以溯源加重線上遊戲業者的反洗錢責任,絕對必要。

其實,在幣安於2018年遭司法部調查之前,路透社記者就鍥而不捨地跨國追查其不法事跡證,長達五年以上,因此累積了大量的證據,這種高素質的新聞媒體,令人佩服。本次事件更可看出美國金融權責單位和司法機關的分進合擊,提出十三項罪責控訴,讓幣安公司和實質負責人無法逃避法律制裁,給我們政府深刻的學習個案。

(作者是政府國防廉潔指數評鑑GDI諮詢委員)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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