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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相關文章 - (雲程)
雲程相關文章
TECRO與Chinese Taipei
五月二十五日,外交部宣布將「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CCNAA,簡稱北協),從一個沒有主詞的組織,改為具有以台灣為主體的機構「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TCUSA)。但外交部中文網站雖公告此消息,「美國在台協會」(AIT)則至週六尚無訊息。 外交部推特上指出,「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將更名為「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圖翻攝自推特) 一九七九年,美國對中國的「政府承認」,從「共和」(Republic of)移轉到「人民共和」(People’s Republic of)。美國除為此制訂〈台灣關係法〉外,雙方還討論出隱晦的非官方白手套架構—除在各自首都設置AIT與CCNAA做為總部外,另在對方首府建立派駐機構:AIT/Taipei與CCNAA/U.S.A.。 一九九四年,國務院在參議院發表〈台灣政策檢討聲明〉,確認前述白手套架構改名。實際上,不僅機構功能被鬆綁,連機構的「上下關係」也被明顯翻轉:美國方面名稱維持不變,實質運作卻改以台北為主;「CCNAA/U.S.A.」改名為「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ECRO),並帶領各城市的TECO機構一起打拚;但「CCNAA」本身,則反成為「TECRO的總部」。經此一改,派駐機關更接近於總領事館或實質大使館的地位,雙方總部被虛級化。 AIT與CCNAA是日本前例的進化版:一九七二年台日斷交後,雙方建立「財團法人交流協會」與「亞東關係協會」(亞協),「交流協會/台北」與「亞協/東京」。二○一七年日本改為「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灣則改為「台灣日本關係協會」,都將主詞台灣正式納入。二○一二年,CCNAA與亞協改隸外交部,逐漸摻入官方色彩,惟前者直屬外交部,後者雖維持人民團體外觀,人員已由外交部官僚兼任。 事情似乎樂觀,但仍遺留大哉問。 台灣戰後對外關係,從最初以中華民國為名,變成雜亂無章的旅行社、某中心等。經二十多年整理收束,現粗略分為兩大類—做為駐各國機構,稱為TECO(其中對美日為TECRO、英國為TRO,還有部分稱使節團等);對國際組織方面,則一律為中華台北。即便如WTO正式稱謂為台澎金馬獨立關稅領域,官方簡稱仍為Chinese Taipei。為何如此?除少數高層外,恐怕多數外交官連問「為什麼」的勇氣都沒有。 順便說一下,前次使用CUSA名稱的組織是「美援運用委員會」(Council for the U.S. Aides)—掛在行政院下的美國組織。它透過經合會、經建會,變身為如今的國發會,曾是行政院長必定兼任主委的重要組織。有這段經歷,不由得讓人佩服國務院官僚的功力。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雲程
2019-05-26
以中華民國為名的台灣治理當局
柯文哲偏愛兩岸事務。繼二○一五年提出「兩岸一家親」後,近日更提出「中華民國是國;台灣是家」︱前者呼應習近平,後者抄襲馬英九,毫無創意可言。 和馬一樣,柯文哲愛玩文字戲法。他先把中華民「國」視為國,再將國偷換為「國家」,最後分拆為國與家來個別引申。他雖設立「兩岸小組」,卻仍以中文訓詁理解兩岸,表現水準僅如算命攤的測字仙。 國際法入門常識,要輔以英文才能理解:中國是國(state);中華民國只是對外代表國的「共和型態政府」(republican form of government)。 但腦筋混沌的,可不只馬柯。藍營名嘴問:「哪個中華民國啊?是一九一二年,還是一九四九年那個?」前者,是馬英九大力提倡的概念。 假使台灣的ROC是源自一九一二年未曾中斷的那個,將帶來毀滅性的災難。首先,台灣人當年不僅未曾參與制訂中國憲法;這麼多年來,台灣也從未(且無資格)如東德五邦加入西德聯邦基本法體制般,宣告加入中國。光是基於這兩點,台灣與中國便毫無憲法上的關聯性。 台灣與「中國憲法」無關,故自一九九一年以來,台灣住民對這部「中國憲法」所進行的七次修訂,包括現行的廢省、半總統制、民選總統等,都是無效或違憲之舉。現行政府體制將因此全面崩潰。 宣傳中華民國源自一九一二年,正好否定台灣政府體制的正當性。這後果恐怕連馬英九都難以想像;或者,他本意讓要北京得以宣稱有權繼承台灣? 事實是:中華民國這個「政府」,最早在一九四九年四月逃離南京,或最遲於該年十二月撤離本土時滅亡;藉由蔣介石元帥一九五○年三月的「復行視事」,或最遲於一九五二年〈對日和約〉加上〈台北和約〉的生效,所謂的「ROC」才成功在台灣借殼上市,但兩者已完全不同。 現在,以「ROC」為名的台灣治理當局,是一九五○年後在台新生的政治實體。所謂的「憲法」,只是挪用失效的文件,權宜的充當台灣「治理基本法」。台灣住民引以為傲的民主(七次修憲與政府改造),必須基於此才能獲得堅實的正當性,政府才能運作如常。為此,我們非要從國際法與台灣關係法的觀點,戳破馬柯痴人夢話不可。 答案是:台灣是領土,是全體住民賴以為生的現實基礎;ROC是目前「台灣治理當局」的名稱,與中國無關;ROC憲法只是招牌,台灣治理基本法才是實體。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雲程
2019-02-17
「鳳山軍校」與軍閥
有讀者投書〈陸官黨軍 自動降格為叛亂軍閥〉一文,闡述戰後蔣介石元帥(非中華民國政府)受盟軍委託,對台灣實施受降統治(盟軍佔領)。作者進一步確立:「只要台灣自願成為內戰的主體,自我宣示為黨軍,就會自動降格為中國境內的一支叛亂軍閥。如何介入他國內戰,就會變成援台盟軍在國際法上難題」的法理。短短數語,可謂踩到「一個中國」的關鍵痛腳。 從1949年美國外交電文(FRUS)可知:中華民國於1949年4月潰散,加上李宗仁總統赴美,在1949年底早已不復存在。憑藉軍事佔領與現成部隊與眷屬,蔣軍搭乘美艦來台。1950年三月一日,蔣介石回收並親自行使軍事佔領總督權力(復行視事)。剩下就是重整潰散的軍隊與當局。這段蔣軍受託佔領台灣、中華民國政府潰散滅亡、透過「共同防禦條約」在台灣新生,就是「鳳山軍校」不敢正視的歷史。 說它是鳳山軍校,可一點都不冤枉。所謂黃埔軍校本部遷建的成都軍校,1949年成員全數投共,國民革命血脈早已斷絕。而鳳山這地方,戰前是日本軍事重鎮。戰後,美國決定訓練台灣新軍,重建台灣軍事力量,蔣承美之命,派維吉尼亞軍校出身的孫立人,建立:台灣防衛司令部=陸軍總部=陸軍訓練部=陸軍官校。功勞不能由蔣介石獨享。之後,在美軍、台軍、新蔣軍三位一體下,這支軍隊逐漸國家化。現在,校方反要把自己變軍閥? 1954年防禦條約內容折衝與簽署過程中,一再觸及「台灣領土地位未定」的事實。但蔣介石當局因這條約,被承認為「中國合法政府」,否則美國如何與「地區政府」簽署同盟條約?只是,「中國合法政府」在1979年轉回為「事實政權」;但台灣地位未定,卻一直延續至今—台灣當局雖不擁有改變「領土地位未定」的權力,但美日安保可以堂堂捍衛北京侵略。 對北京而言,叛亂團體成員是沒資格領退休金的。鳳山軍校子弟可要具體想一下「為何而戰」的關鍵了。想「黨旗飛舞」也可以,但不要和退休金過不去。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雲程
2019-01-10
誰來幫總統裝上ABS?
明年元旦開始,新款機車要強制加裝ABS或CBS煞車系統,車價將一口氣多八千到一萬元。日前總統在記者會中提及:「立意良善的施政,常常會忽略掉一件事,也就是這些施政新標準的施用,是不是會增加人民沒有辦法負擔的情況。」說得真好。於是,三天前才堅持如期實施的交通部,代理部長聞訊趕緊說「將重新檢討」。 支持者說「總統不一樣了」,反對者說「快、狠,但不準。」但雙方都沒講到重點-總統越過行政院長,直接指點個別政策,合理嗎?顯然不合理。 癥結在於「中華民國憲法」中的總統定位不明-權力很大,卻無相對的問責機制。 現代憲法基於「權力分立」原則而成立。總統制國家中,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平等且相互水平制衡,沒有任何權力凌駕其他之上。內閣制國家稍有不同,行政權雖脫胎自立法權(多數黨組閣),卻輔以隨時倒閣或解散國會的設計。但兩者都有達成制衡問責的目標。 在問責上,所謂的「中華民國憲法」渾沌不明:一方面總統明顯是行政權之首,享有國防外交等,如統帥、條約、宣戰媾和、戒嚴、緊急命令之國安關鍵權力,但憲法上行政院才是「最高行政機關」;而立法院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有窒礙難行需要時,行政院仍須經總統核可才能提覆議。立法權監督行政權,但行政院長只是總統的玩偶,總統才是行政權的藏鏡人。 但另一方面,若說總統是行政權,憲法卻證明總統若不是行政權-他得召集五院院長,會商解決院與院之間的爭執;要不然就是有兩個行政權。於是,什麼權都無法定義總統。他/她是如金字塔頂端般,凌駕各權、各院之上的君主權或總督權。 民主國家不怕總統權力大,美國總統在必要時的權力可像獨裁君主一樣大,但美國憲法與法律,明文條列制衡機制與條件,不怕總統脫軌。民主國家怕的是憲法設計矛盾,或權力流程有黑洞,可任人恣意揮灑。 「中華民國憲法」中,無法被權力分立原則所定義的總統,就是台灣民主的隱憂。荒謬的是,有先天矛盾的「中華民國憲法」,卻正指導著民主台灣。 台灣在戰後政治重建的道路上走了七十年,面對此民主瓶頸,我們該換一部「真正權力分立的憲法」了吧!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雲程
2018-12-13
中國網軍在台灣搞文革
傳統政治人物,除派系轉移資源給新人外,新人還要多年累積才能獲得聲望等堅實政治基盤。但網路聲望卻可被瞬間塑造—外力可賞賜風光、權力,當然也可一夕間將之剝奪。被塑造者缺乏基盤,是標準的傀儡。 和二○一四年選舉一樣,今年,明星候選人一樣從八月突然竄起。原本主軸為「北柯南韓」串連拉抬,傳聞柯甚至以網路經驗挺韓;後來風向一變,網路焦點從柯而侯,轉到盧再落腳韓國瑜。不正常的現象傾巢而出了—從千萬筆的天量留言、無中生有的栽贓、禁止質疑、一面倒使人感到懼怕、打壓文化人等,都非台灣本地風格,夜襲之風更非網路霸凌可比擬。這是中國網軍在台灣搞文革。 以策略、網路自豪的柯文哲,近日也開始質疑韓國瑜「網路聲量不正常」,顯見事態發展已超乎他起初基於本地傳統政治想像的程度。媒體便宜行事或刻意附和,先視網路流量為「真」,然後競相報導,轉換「虛擬真」為「物理真」而扭曲民意。 有識者怕韓國瑜的無腦:想選市長,政見卻如國中生作文一樣膚淺;更怕韓國瑜的有腦:以拚經濟為名,禁止一切政治性及意識形態的集會遊行。他公然夜襲台灣民主化以來,無人敢違逆的價值,網路巨量讚聲,卻讓人不敢多質疑一句。 無論結果如何,這次選舉將根本改變國民黨權力結構—傳統領袖吳朱馬王,無論在地留美,只有唱和的份,唯獨留中者一枝獨秀;它也將改變台灣民主的邊界防衛—僅憑網軍規模,中國便輕鬆凌駕、滲透與扭曲台灣民主的核心。這才是台灣新而真實的威脅。 美國國會國防戰略報告委員會發表題為「共同防衛」的國防評估與建議報告。報告出現五個小想定(Vignette),第一個就是失去台灣—中國奇襲台灣,美國考慮時間與金錢成本選擇放棄。遺憾的是,小想定對台灣僅著墨於實體戰爭。反倒是其他四個小想定內容:顛覆性的方式升級(網路攻擊、心理戰);限制來自美國和其他「不友好」國家的商船過境;竄改登記冊和投票數,從而使選舉陷入混亂;社會和政體的結構遭到攻擊等,讓我們驚覺:戰爭行為已經確實在台灣發生中。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雲程
2018-11-16
雞同鴨講 鴨子聽雷
《孟子》公孫丑篇上:「詖辭,知其所蔽;淫辭,知其所陷;邪辭,知其所離;遁辭,知其所窮。」柯文哲自誇邏輯嚴謹,其實言行模式充滿混淆(邪辭)與閃躲(遁辭)—每當人家質疑他A時,他就丟出更爭議的B;只要大家把砲口對準B,焦點便被成功移轉。有時,他會把質疑A的聲量直接化為阿北、亞斯伯格症(淫辭),特別是丟出歧視性言論,問題就不見了! 他常舉例自己是二二八受難者家屬,並以此轉換成自己具有原諒為惡者的道德高度。但個人的原諒與社會集體正義是完全不同的命題。他在混淆。 近日柯參加座談,被問及婦聯會與救國團的回應,他說「現在運作都好好的,以後不會再發生,你管它過去在幹什麼?…既然不會再發生,也沒有什麼好處理。」他怎麼知道「不會再發生」?如何保證「不會再發生」?他在閃躲。 今春他問華勒沙「你當總統那天,手下官員九十九%是共產黨官員,你怎麼處理這個問題?」華勒沙回答「如果你一定要在團隊裡分出敵人,那你永遠搞不完。」柯據此論斷:「轉型正義應有三個階段,首先是解決現在的問題,接著預防以後再發生,第三個才是追究以前責任,如果轉型正義第一個是追究責任,那就搞不完了。」但華勒沙只講不要「在團隊中」分敵我,可沒說過不要追究,更無添加次序(sequence)。這是柯的詖辭。 不管華勒沙如何,至少波蘭做到了一九九○年通過「國家安全部門法」,解散政治警察單位與人員。一九九一年通過「撤銷判決法」,平反政治受害者名譽。一九九八年設置「國家記憶研究院」,情報與檔案的保管、公開與取得。一九九七年通過「除垢法」。二○一七年通過「去共產主義」修正案,清除共黨或威權崇拜的雕像、紀念物。 機靈的是,他被主持人稱許「黨產會長官可以聽到柯市長的想法」,便趕緊強調「這是華勒沙跟我講的」。翌日又以阿北身分閃躲「落跑回家會不會比較快」。這是淫辭。 民主政治靠的是政策說服,不是混淆與閃躲。唯有透過發掘真相,寫入教科書與公民的心坎,從而建立社會防衛機制social defense,才能保證悲劇不再發生。也因此,轉型正義至關重要。 公民真的要好好檢視所有政治人物,特別是柯文哲的話術。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雲程
2018-11-02
器官移植這個產業
葛特曼在英國國會的證詞提及,救人技術被中國惡用,而惡用已形成產業。此事並不僅止於中國境內,它事實上已經感染到國際醫療社區。 這是一筆巨大的生意,在「醫師救人」與「病人求生」名義下,多數人因選擇對慘無人道視而不見,而形成一種「共謀結構」(complicity)︱︱從醫師、病人、設備、藥廠、媒體到旁觀者,統統是一份子。 器官移植產業令人回憶納粹屠殺猶太人。一般人以為納粹惡行只在政治動員而已,意即高舉雅利安至上與國家社會主義,團結第三帝國並支持歐洲戰場的戰事。實際上,納粹的動機更邪惡。 一次大戰後,德國背負沉重的戰爭債而歷經惡性通膨慘況。在付不出賠償下,選民支持納粹掌權並悍然撕毀條約重新軍備。重新軍備需要巨資,納粹先設立國營空殼公司販賣Mefo債券、Öffa債券,以債養債。1938年已無法償還,於是改向猶太人下手。 基本模式是:沒收當地猶太人財產↓驅逐或安置財產所有權人↓殺害財產所有權人↓無主財產收歸當地國庫↓佔領經費帳戶↓回流德國。具體真相是以安置猶太人為名設立基金,加徵贖罪金、離境稅,及每年四次各二十%至二十五%的財產稅等。後來,進一步凍結並徵收猶太人財產,猶太人僅能領取生活費。最後,納粹需錢孔急,將猶太人關入集中營後加以殘害。納粹更扭曲繼承原則,規定猶太人身後財產歸國家。這一套殺人取錢術,也在佔領地實施,既滋養德國國內民生,並支持對外戰爭。 當時的醫療科技不夠發達,納粹僅能詐取身外之物。又因為是支持戰爭(殺人),所以納粹罪刑是「為殺(戰爭)而殺(猶太人)」。現在,透過葛特曼證詞及其他團體的努力,世界逐漸知道北京的殘忍較之納粹更甚。若北京活摘法輪功器官,旨在供給東亞富裕國家病患;關押百萬歐亞系的維吾爾民族,是否意在更巨大的「歐美市場」? 看了為錢殺人的「事業」而不掉淚的人,都缺乏同理心或毫無倫理標準。對動物,宗教素食者有「不殺、不見殺、不為我殺」的最低戒律;器官移植相關人,是否至少要「不為我取」?現在,中國環境重度污染,北京對台灣的興趣已從領土擴展到人民。任誰都不寒而慄吧!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雲程
2018-10-21
從聖嚴法師拒絕換腎談起
在器官移植上,醫學與法律在心跳與腦死間拉鋸著。法學說,要心跳停止五分鐘;醫學說,這樣器官就壞了。體外循環技術,只能拉近卻無法弭平這鴻溝。器官移植攸關生死,生死交關必然衍生器官買賣,甚至為了買賣而擄人而殺(法輪功、維吾爾)。 十多年前有位鄰居到中國換器官,痊癒了,現在常去登山。提起這段經歷,他委婉的說:生死交關。暗示著,他不深究器官來處。不知道比較好。 誰能在生死交關泰然?聖嚴法師罹患腎臟相關癌症過世,台大醫院曾建議換腎,但法師堅持不肯。當時傳聞:法師認為色身敗壞是自然,換腎機會留給年輕人。現在看來,法師或已察覺器官來源有異,而做此決定?法師,才是真正《金剛經》的修道者,其餘只是鸚鵡。 技術無罪,機器無罪。但人有道德,應該知道什麼線不要跨越,怎樣的行為要猶疑,要譴責!技術者不能只看自己而不懷疑上下游。上下游的惡,沒有自己這一關做轉折,無從發生。這是「共業」。要不然,我們為什麼呼籲「沒有買賣,就不會有殺戮」,就是想以停止下游的「無惡」,來消弭上游的「惡」。 針對「動物權」尚且如此,對人,對生命權呢?技術者選擇性的視而不見,然後鄙夷「別人聽不懂」,連同為醫者,也還暗分台大成大、外科內科而加以輕蔑。 器官移植有牽涉生死關,有許多模糊界線。不只是法律問題,而是倫理、道德、神學問題。在正常社會、嚴謹管控下,我們有疑惑或許就夠了;但對為買賣而殺戮的殘暴社會,我們要加以譴責,或效法聖嚴法師拒絕。 若無證據,社會不能所以也無須以法律追究個人,但醫師至少要表達對生命的謙卑,更不是對大眾嗤之以鼻。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雲程
2018-10-08
從葉公超看居住證
陸委會預警:北京或將整合台胞證、居住證與身分證為一,最終在消滅台灣的護照與主權。這看法稍嫌保守,值得進一步推敲。 一九五二年立法院審理「台北和約」時,外交部長葉公超說:「國際間的微妙情勢,使它們(台澎)並不屬於我們所有,…我們列明台灣及澎湖的居民,包括法人在內屬中國籍,此項規定『或可彌補』在台灣及澎湖歸還我們時可能出現的不銜接。」現在,中國正在使用當年國民黨「以改變居民身分,偷渡領土地位」的賤招對付台灣。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並不採「視同、準用」等用語,而是將「中國公民」的條件打散在各條文中,如: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一條)、根據本人意願(二條)、公民身分號碼(三條)、簽發機關宣佈作廢(十五條)、落戶定居(十八條)、台灣居民是指在台灣地區定居且不具有大陸戶籍的中國公民(十九條)等。 申請者一旦請領居住證,等於承認自己為中國公民、擁有中國戶籍。根據現行法令,申請居住證者就是大陸地區人民,只能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剝奪公權、註銷戶籍與護照)。更因其非透過「中國國籍法」取得,無申請退出或放棄,甚至也無救濟途徑,所以也無從回復台灣人民身分。 居住證直接影響是所得稅:擁有居住證的台灣住民,將須向中國申報其全球所得,此舉將侵蝕台灣所得稅稅基及台灣的課稅權。近日知名藝人失蹤、賣屋、封麥,或與此有關。 八月下旬,美國國土安全部逮捕今年九十五歲,於一九四九年歸化美國的波蘭裔前納粹集中營警衛Jakiw Palij,並遣送德國。國家雖不引渡或驅逐本國公民,但聯邦法院以其入境時,隱瞞曾在納粹勞動營服務的事實,於二○○三年撤銷其美國公民身分,使其成為無國籍者;二○○四年下令驅逐出境;二○○五年他上訴被駁回確定;二○一八年遣送,距離他來美已經七十年。 透過「戶籍」區分台澎住民、金馬住民、海外華僑或中國人的體制,是依「台北和約」、「共同防禦條約」、「台灣關係法」,及美國在台協會規則所建立的法律防線。有朝一日中國進攻台灣,根據戰爭法,這些人就為「敵國民」,相關問題的處理,豈可馬虎! 陸委會,至少要比照美國,先要求申請者入境填寫申報單吧!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雲程
2018-10-01
想起小鷹號航母通過台海
兩艘美國海軍神盾驅逐艦USS Benfold與USS Mustin,七月七日通過台灣海峽北上返回母港橫須賀。 美軍驅逐艦採台海路線北返,是為避開颱風嗎?看瑪莉亞颱風還在關島附近,距離台灣1000公里以上,根本沒影響。加上台灣海峽偏淺、空域又狹窄,要進行現代技術下的戰鬥,很有問題。適合進行海上戰鬥的區域,反而是東海、一二島鏈間的菲律賓海與南海。於是,兩艘驅逐艦選擇台海,必然著眼政治。 此事讓人回想到2007年11月22日,小鷹號航母戰鬥群在與日本海上自衛隊進行演習後,到香港度假過感恩節。USS Mustin正是小鷹號航母戰鬥群五艘軍艦之一。很例外的,那次是由駐港解放軍(非外交管道)轉知美軍中方嚴拒的決定,旋即北京又變卦允許小鷹號進港。 小鷹號拒絕接受北京前倨後恭的侮辱,以雙颱MITAG與HAGIBIS在菲律賓左右為由,採台海路線北上還以顏色,沿途還派出艦載機偵察戒備。雙颱夾擊的海象,比現在更嚴峻。 這不是孤立事件,當時北京已先拒絕兩艘美軍獵雷艦進入香港躲避颱風和加油;也拒絕驅逐艦USS James E. Williams與C-17運輸機進入香港補給。事後美軍透過北約系統公布:中國潛艦在太平洋水域,突破美軍監控逼近小鷹號。指的就是事發前美軍與自衛隊的演習。 我們很難明瞭當時劍拔弩張的氣氛與原因,但證實:即便國際有完整海事協助與救難制度,作為條約簽約方的中國,仍會野蠻的背棄人道義務。 時間上,七月七日是連北京都拒絕承認的抗戰紀念日,他們現在紀念的是1931年的九一八,並以此為基礎湊足十四年的中日戰爭,意圖背棄「舊金山和約體制」的羈絆。 條約上,1895年日清〈馬關條約〉發表後,除三國干涉還遼外,日本還與國際社會斡旋,最後得出:日本不割讓台灣、英國不佔領台灣,特別是以內閣決議向九國公使承諾「帝國政府承認台灣海峽全部為公共航路,從而宣告該海峽非日本專屬亦非日本管轄,並約定帝國政府不割讓台灣與澎湖島給他國」。 台灣與台海本為國際關切議題,並非中國禁臠。但我們能期待北京尊重歷史與遵守條約?很難! 鑑於美軍萬噸以上軍艦在高雄外海下錨整補,早有法源,且從去年底已完成簽約整備。這或會是下次美中過招的劇情。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雲程
2018-07-09
Mr. Trump,小心你的VOA!
時間在蔡總統就任兩週年的前一天。原本有「台灣」選項的Google新聞台灣版,被改成簡體字的「中华民国」,連新聞分類用語和熱門主題也都被改為簡體字。Google回應「我們已經發現這個系統錯誤並且正在修正中。」所謂的「修正」後,是既無「台灣」也無「中華民國」,只剩「當地」。 根據個人長期觀察經驗,國外著名新聞網站的中文版,雖有一開始就繁簡兩版本一併推出,如BBC、共同網;多數採先推簡體再增加繁體的漸進模式,如朝日新聞、法廣、金融時報、華爾街日報、紐約時報等;也有基於政治立場,而非服務客戶的原因,只推簡體版,如俄羅斯之聲、日經等。至於路透、德國之聲只有簡體版,多是不理解、不關心;而荷廣中文總部設在上海,要見繁體就難如登天。 但如美國之音(VOA)般,以五十種語言傳播,過去有繁簡,現在退到只剩簡體版者,絕無僅有!許多網友見此以中英文曾去信陳情,認為繁體字使用人口不僅台灣而已,東南亞與美加地區,加起來也達到五千萬人口,是非常龐大的閱聽規模。VOA接獲陳情後,也曾短暫恢復繁體字版。不到一個月時間,又刪除繁體字,只剩下簡體版。 又一陣子,VOA以簡體中文版為預設,在右上角多個繁體選項。但繁體字使用者,須每一頁都辛苦重選,否則只能看簡體字。算是VOA對繁體字使用者的施捨。現在,VOA索性只提供簡體字版,繁簡轉換只消電腦自動處理,無額外成本。VOA維護簡體之心,像黴菌般頑強。 做為美國軟實力代表的VOA,資源絕非德國之聲、荷廣可比。會出現這種「錯誤」,若非外國人主管不懂中文繁簡差異,就是「中國裔主管」的默示。去年,郭文貴爆料北京高層腐敗,其在VOA的訪問直播,傳是被中國裔主管硬生生的插斷,VOA的表現令人瞠目結舌! 在網路時代,坐視一個語言從網路上「被消失」,這個語言與其所承載的文化與文明內容,等於不存在。那是對多元尊重普世價值的嘲弄,也是北京一貫手法。 趁著AIT新館六月即將開幕之際,受邀觀禮的貴賓不妨提醒非中國裔的AIT官員:國務院對北京強迫美國公司遵守中國政治正確表示憤怒之餘,卻對自家VOA被滲透無動於衷。還像話嗎?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雲程
2018-05-21
〈板門店宣言〉買空賣空
文金會雖發表包含非戰、半島統一、核武等議題的〈板門店宣言〉,但政治閥門沒打開的跡象,絢爛過後將一切如常。 在非戰議題上,雙方宣示「全面停止引發軍事緊張和衝突的一切敵對行為」,其具體作為是建立軍事保障措施、舉行經常性包括部長級的軍事部門會談等;雖矢言「今年宣布結束戰爭狀態,推進停戰、和平機制轉換」,卻也承認要「努力促成南韓、北韓及美國三方會談,或南韓、北韓、美國及中國四方會談」。可知,停戰並非雙方可私相授受的議題。 在統一議題上,其「確認民族命運自決的自主原則」,無異重複二○○七年〈南北關係發展與和平繁榮宣言〉,說過統一要自己來的話,了無新意。文金會〈宣言〉雖提議於開城設立常駐的共同聯絡事務所(joint liaison office with resident representatives),但沒出現預期中,牽涉「國家承認」的互設辦事處;更未提及要如何處理,與要由誰承擔太平洋戰爭及韓戰的賠償等議題。比較起來,二○○○年金大中與金正日會談後發表的〈南北共同宣言〉中,述及統一後的政治體制,南方提議意指兩國的邦聯政府(a confederation)與北方設想意指一國鬆散式聯邦政府(a loose form of federation),還比較具體。 急切的核武議題,最乏善可陳。四月廿一日朝鮮勞動黨決議,停止核試與拆除試驗場、停止導彈試射、無驗證機制、不移轉核武與核技術、在無核威脅下不率先使用核武等項目。相對於一九九二年一月廿日華盛頓的朝核會談,金正日承諾「不試驗、生產、製造、擁有、儲存、部署或使用核武」、設立「南北聯合核武控管委員會」並委託第三方驗證非核進度,〈板門店宣言〉顯著倒退。所謂「完全棄核」,只建立在雙方「各自盡責發揮應有作用」的空話上,預留違約空間。像極了二○一五年底日韓發表〈最終解決慰安婦問題聲明〉中,韓國含糊的會「努力、合作」,事後卻到處搞小動作設立銅像。 九○年代起朝鮮就致力發展核武與投射載具,也許是國際管制協議奏效,進展很慢。但二○一二年金正恩掌權後,加快核武與投射載具研發速度。他先「製造新現狀」,然後博取讓步「美名」,標準的買空賣空。 透過〈板門店宣言〉,文在寅已讓金正恩平白取得「革命外交」的勝果,剩下看川普的表現。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雲程
2018-04-30
海陸雙霸的中國夢
人類歷史的強國,若非海權就是陸權。中國難道有條件海陸雙霸嗎? 近日,中國向萬那杜提設置海軍基地之議。萬那杜大聲否認,說只是先期討論(preliminary discussions),非正式提議(no formal proposals),卻不提:先期討論的內容包括PLA海軍定期靠港與整補作業。 對澳洲而言,二次大戰日軍搶進拉包爾(Rabaul)後,取得轟炸澳洲的基地,中國取萬那杜是第二次國安威脅;對美國而言,這是二戰後將日本逐出太平洋後唯一且實質的戰略威脅。學者指出:下一步會是東加。中國取萬那杜不僅意在紐澳,更是分管太平洋、遠望南美起手式,這可是大事! 二○一一年,美國專家以「珍珠鍊」為名,描述中國透過投資與借貸,吸納印度洋沿岸各港口,以確保中東石油補給線。大家諒解中國想掙脫「麻六甲困境」,先予以容忍。 二○一三年,中國開始在南海瘋狂將珊瑚礁改造為軍事基地。二○一四年,中資取得建造尼加拉運河權利。二○一四年,中國提出一帶一路戰略:北線「絲路」與南線「珍珠鍊」,將眼光從中東石油,擴及非洲資源,並遠窺歐洲的科技與市場。二○一五年中泰簽署「克拉地峽運河」計畫MOU;MOU雖立即被否決,且泰國在與一八九七年英暹條約與一九四六年對英和約中承諾:若未事先取得聯合王國政府同意,不得建造運河。但近日又傳出計畫越來越接近成熟的消息。二○一七年吉布地海軍基地啟用;二○一八年提出《北極政策》白皮書、萬那杜海軍基地…。不過幾年而已,中國擴張速度,幾近失控。 無論珍珠鍊、一帶一路、經略非洲(有跨洲鐵路之規劃)、尼加拉運河、北極等,中國已覬覦全球,現在只剩下大西洋。 中國讓利借錢之舉,圖的是使借貸國無法償還,取得戰略據點九十九年租借權利—萬那杜四十七%外債是中國的。還有斯里蘭卡Hambantota、馬爾地夫割地爭議、非洲國家人民的群情激憤等。 即使美國,其全球佈局成本還需盟國分攤,中國十年內急速擴張,龐大資金從何而來?矢言從陸權走向海權還沒完成,又旋即回頭著重陸權的中國,是否顯現自信過度而混亂了國家基本戰略?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雲程
2018-04-13
不只是「台灣」關係法
通說1979年〈台灣關係法〉(TRA),是美國政府為處理外交上不承認1949年後在台灣重起爐灶的「蔣氏中華民國」(Gimo’s NGRC),開啟以國內法維繫與台灣關係的模式,今年是39週年。 專家們雖蒐集資料詳述TRA,可惜全著重當年立法枝節。未曾完整解釋,甚至疑惑:為何斷交會變成一部法律? 領事制度至今已超過2000年,近代外交不過數百年小老弟。若一國合法政府撤回對另一當局的「政府承認」(recognition of government),二當局間原本的「外交關係」,自然降格為「領事關係」—雙方的民間經濟、文化、旅遊、簽證、投資關係,根本不會產生毀滅性的衝擊。美國對香港,素來都是領事關係。為何美國撤銷承認「蔣氏中華民國」,需以「國內法關係」取代?隨後,不設傳統領事館,而是新設仍隸屬國務院管轄非營利公司(non-profit corporation)「美國在台協會」?AIT會是一種1934年美國透過Tydings-MacDuffie Act對「菲律賓自治國」(the Commonwealth of the Philippines),派遣的「國內領事」嗎?TRA外交與內政的轉換機制是什麼?它的政治授權又是什麼? TRA由美國國會立法,美國總統於4月10日簽署,並回溯自該年元旦生效。回溯之舉暗示:美國與台灣,有種不得須臾中斷關係的嚴肅意義。就〈中美共同防禦條約〉還要延續一年後才終止;核能或民間事務,有契約和國際組織監管規範;TRA開宗明義將「台灣治理當局」(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定義為繼承1979年前的中華民國政府,也將「台灣」定義從台澎領土、自然人、法人,到「蔣氏中華民國」在內的台灣治理當局等,就實質與法律而言,美台民間關係根本不可能中斷。那,連「形式上」都不得須庾中斷的真相,會是什麼呢? 不解的還有:一個理應專管台灣事務的美國法律,要超越台澎範圍,五次提及「西太平洋」的和平、安全與穩定?更進一步看,TRA為何要將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與中國人民,以及「與其他西太平洋地區人民」,三者並列?它真的只是「台灣」關係法嗎? 在AIT中文官網中,TRA與三公報放在「美台關係重要文件」項下—好似台灣是中國一省;但英文網頁卻是「美國對此地區之關鍵政策文件」Key U.S. Foreign Policy Documents for the Region—暗示美國對台灣是條約義務,並與前述TRA五度提及「西太平洋」與三種人民的並列,做出完美的呼應? 對TRA的疑問不只這些,但奇異的是,這些疑問從未被問及,更不曾被解答過!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雲程
2018-04-08
維持,哪一種,現狀?
「維持現狀」是小英處理兩岸關係的主調,它首見於二○一五年四月九日。一個月後小英訪美,向美國說明並獲取認可;於是總統選舉步入坦途。 但馬很不爽,不僅八月中就急問「維持什麼現狀?」在十一月馬習會中,竟省略「各表」,以獨沽「一中」公開呼應習近平。馬執念之深,甚至到今年五月還受訪指謫蔡「忽略了現狀包括九二共識。沒有九二共識,就不可能有這個現狀。」馬認為現狀是動態的,已被他八年執政所移動,馬習會便是「既成事實」。 馬曲解「維持現狀」為「既成事實」(fait accompli);難道大家都任他亂講? 「現狀」通常被報導為拉丁文的status quo─一種無目的性,僅對「既存狀態」的單純描述。準此,每個瞬間都是現狀。現狀若被移動就是「既成事實」,大家只能認栽,無須探究緣由是非。馬的行為乃片面改變現狀,觸犯國際社會大忌外,對台灣利益之傷害既深且巨。 戰後台灣,重疊了軍事佔領、蔣介石流亡與領土地位未定等獨特的法理事實,應該擺在〈舊金山和約〉脈絡下理解與實踐。最接近台灣當局「維持現狀」的表述,是「保持法律下的持有」(Uti possidetis juris, as you possess under law)─重點在法律的授權,而非無目的性的描述。 「保持法律下的持有」原則,期待透過談判而非武力,和平解決政治糾紛。它源自於十九世紀西班牙撤出南美時,新國家藉此可避免因淪為「無主地」(terra nullius)而發生疆界戰爭。為顧及新國家無能力維持邊界,強國隨時可以進犯,一九六四年「非洲團結組織」通過重申此原則的決議案。不僅亞非國家脫殖民化過程中有,甚至前蘇聯、前南斯拉夫解體時,都見證此原則的適用。 小英的「維持現狀」當然是「保持法律下的持有」。它是包括〈台灣關係法〉定義下的「台灣統治當局」、〈舊金山和約〉的簽署方,甚至於所有太平洋戰爭參戰方,都要尊重「台灣地位不得被片面改變」的原則。在未被和約體制授權改變地位前,包括台日美英中印加紐澳等國,必須盡力維持「簽約關鍵日」領土未定卻獨立自治的狀態。這是各國所承諾遵守的條約義務。 小英對外須「維持和約現狀」;但對內治理,卻無須瞻前顧後。這是兩碼子事,可不能混為一談。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雲程
2017-11-17
台灣人修中國憲法?
蔡英文在黨慶呼籲啟動憲政改革,台灣的確需要更大幅度的憲政改革。弔詭的是,啟動憲政改革要靠政黨的私心對衝,而非學者的理論評比。 縱使明瞭這部憲法大缺失,也喊得震天響,其實執政與在野雙方都老大不願意啟動憲改。理由很簡單,政治人物不是吃素長大:執政者正享受著有權無責的執政優勢,豈會甘心放棄;在野者限於實力不足,改以高喊憲改騙選票。雙方取得權力之後立場互換,都是半斤八兩。 程序上,憲改要「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障礙很高。最好的機會有兩次:一是真實的,二○○八年藍營佔立院四分之三席次,具有修憲實力,馬已經證明其天下為私;二是理論的,執政者自願削權留名青史。這次,小英可要拿出手段來。 這部憲法已死,先死在中共提出臨時憲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後亡於中國人民五度行使制憲權的事實上。中共既主動作廢中華民國憲法,對我們憲改即無權指三道四。 但這部中國憲法如何可能規範台灣人?台灣人直到一九五二年依據〈台北和約〉,才被視為中華民國國民。所謂一九四六年的制憲,當時(一九四七至一九五二年間的日本國民)台灣人既無中國籍身分、無權參與制憲,也事實上從未行使過表決權。無權制訂,豈有權修憲? 台灣人修中國憲法,難不成是靠「你丟我撿」? 只有一種解釋能說明「你丟我撿」:蔣介石軍事佔領台澎,卻苦無一部〈台澎基本法〉。已死憲法的集權特性正好派上用場。在此,中華民國憲法是否已被撤銷毫不重要,它以〈基本法〉的身分在台澎獲得重生,成為舊金山和約體制下的佔領區基礎法律。 自一九四九年十月起,所謂中華民國憲法僅能被視為〈基本法〉。台灣從一九七九年啟動自治程序,並於一九九六年政府全面直選完成,修訂這部〈基本法〉的權威,從軍事總督一人轉為台澎領土與人民,已無需受制外部權力。現在,只看政治人物如何善用其私心,讓自己留名青史而已。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雲程
2017-10-06
1949年10月1日毛澤東的抉擇
台大濺血事件後,《自由時報》連兩日以社論從一九四五年盟軍佔領,講到一九四九年國共內戰,完整闡明台灣地位及其與中國糾葛難斷的緣由,駁斥國台辦的「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關係,也不是一中一台」。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毛澤東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當年他們自己也拿不定主意該建國或建政:假使是建國,則PRC是從中國脫離的新國家(state),ROC是中國、PRC是他國,新舊兩國得並存於國際社會;假使為建政,則中國還是那一個,但政治體制由共和(republic)轉為人民民主專政(people’s republic),原ROC憲法失效、政府滅亡,PRC可要求各國與ROC斷交。 事實證明,PRC採取後者,並在國際社會主張「政府繼承」效果,消滅ROC。 但,ROC明明在一九四九年已經被消滅了,統派吵什麼?一、四月二十三日首都南京被攻破,政府「分批疏散、分地辦公」,政府早被敗光;二、九月三十日,ROC憲法已經被「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臨時憲法)取代成為廢紙,新中國並五次制憲;三、十二月四日,總統李宗仁直接去美國,沒來台灣。當年底來台灣,不是總統也非中華民國,只是元帥與部眾。貴報社論稱此為「中華民國2.0」,實在是筆下留情。 一九四五年終戰起一直未改變的,就是從盟國→杜魯門→麥帥→蔣介石→何應欽→陳儀,一系列複委託(代管)的盟軍佔領權威。一九四九年,「中國難民」(美國外交電文用語)避禍來台,只是事後插花。但蔣介石利用其軍事總督身分與冷戰之便,靠「日華和約」與「共同防禦條約」加持,並以復國為幌子,在台灣重起「假ROC」的爐灶,維持聯合國地位。也因此,蔣經國寧可採用「中國人的台北政權」(Chinese Taipei)這如假包換的「流亡政府」之名。 佔領與流亡在台灣交疊演出六十八年,但兩者都只是借住。前者不享有當地主權,不能承諾主權誰屬,最主要任務是「維持現狀不被改變」;後者因未擁有領土、人民主權,更是無權承諾主權所屬,只能痴望復國或被消滅。處在這種地位的當局,和二○○九年齋藤正樹所言一樣,根本「沒有獨自認定台灣地位的立場」。 荒謬的是,它雖無權統或被統,卻不能不聲稱代表中國,否則什麼都不是。台灣雖不是政治上state,但絕對是族群上的nation與領土上的country。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雲程
2017-10-01
1957.7.8 巴拉圭與蔣介石政府建交
ROC與巴拉圭共和國建交六十週年,巴拉圭總統為此來訪。十二日在軍禮歡迎場合上,媒體注意巴拉圭總統的西文講詞與中文口譯稍許不同。好事者發覺,西文原稿的蔣介石,在中文版一律被置換。 根據當晚《年代晚報》資料,三處西中文差異點如下: 一、藉此機會,對於「蔣介石」(建立中華民國的諸多偉人先進)表達最崇高的敬意;二、「蔣介石總統」(中華民國政府)於一九四九年遷來福爾摩沙寶島台灣;三、對於巴國人民對「蔣介石」(先烈)及蔡總統閣下的欽佩與感謝。其中「」為西文,()為中文。 大家將矛頭指向口譯者,實在不公平。要知道,元首國是訪問的正式講稿,除要經過兩國合意、部長親核外,也必須上報總統府定奪。口譯只是串場人員,媒體少來霸凌弱者! 翻譯文以「建立中華民國的諸多偉人先進」與「先烈」取代「蔣介石」,是否貶抑了蔣介石?見仁見智。但那句「於一九四九年遷來福爾摩沙寶島台灣」的主角是誰?巴拉圭總統的原文直指「蔣介石總統」,外交部則改為「中華民國政府」,兩者意義完全不同。 一九四九年底,新的「中國人民共和國」已獲得世界九國給予「政府承認」;舊的「中華民國總統」是李宗仁。即便政府四處流竄,李宗仁仍是中華民國代表人。這樣的李宗仁直接去美國,表示中華民國沒來台灣。反之,來台灣的蔣介石絕不能代表中華民國,他除了代表自己之外,只能代表盟軍的委託佔領!巴拉圭總統顯然腦筋清楚:一九四九年來台灣的根本不是中華民國,所以演講只提蔣介石。 稍後蔣介石透過《日華和約》與《協防條約》在台灣新建「ROC」。在這意義下,台灣當局就是蔣介石政府,絕非中國政府。但馬英九不承認中華民國與ROC間有根本斷裂,用言必稱「一九一二年創建、持續至今」等方式強力連結台灣與中國,並給中國可乘之機。 一個月間,台灣新聞出現兩個巴國,但兩者意義不同:六月斷交的巴拿馬,是在一九一○年與中國大清政府建交的延續,代表名義上與中國的沾黏;而巴拉圭是在一九五七年七月八日與蔣介石政府建交,意謂實質上純然新生事物。我們用「中華民國」分不清其差異,但巴拉圭總統一抬出「蔣介石」就豁然開朗了。外交部與好事者的翻弄,反而自曝其短。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雲程
2017-07-14
香港:貴之賤之20年
七月一日,香港主權移交二十週年。習近平為此將訪問香港、參加特區新政府就職典禮及監誓,並傳將接見泛民主派議員。媒體天真期待,或為「大和解」進行鋪陳。 北京與泛民主派根本爭議是什麼? 除人權保障等項目外,泛民主派具體主張行政長官、立法會全面普選。其根據是〈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規定香港於「一國兩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權,並認為特區有中央不可侵犯的剩餘權力。但北京否認此。 分析爭議的根源很有趣。泛民主派主要假設是歐洲封建傳統:香港雖不民主,但九七前就擁有進步的社會、行政,與相當程度的自治。這是倫敦所建立、香港所固有,與北京無關。和「租借地」新界(主權在中國)地位不同,被「割讓」的香港島與九龍(主權地位是聯合王國王權直轄地),法律上不是非歸還不可。故,做為條約割讓領土的結果,中國須履行國際條約〈中英聯合聲明〉的直選義務,至少不能更動「主權移交前」香港的既有建置、權利與傳統。 相對地,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二○○七年紀念回歸十週年演講中,明確否認條約義務與香港的「剩餘權力」。他以「基本法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所授權」;「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製造國際法與國內法的斷點。將「兩制」承諾侷限在「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而非政治體系的範疇中,並以單一制國家為藉口,推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不是香港固有的,而是由中央授予的。」簡單說,聯合王國既已將香港主權移交,特區即屬北京,北京可隨時收回一切權力。做為帝國的恩賜,香港再無爭議的資格。 在一九五一年對西藏的〈十七條協議〉,北京早證明了:不管世局演變或經濟發展如何,自己都不會改變其中華帝國的觀點。 北京與香港對於剩餘權力的主張南轅北轍,對台灣可是非常嚴肅的課題。若貴之賤之的權柄,全歸中南海,我們不難想像台灣被「一國兩制」的結果:主權一經移轉,北京任何條約承諾,都自動轉變為聖上恩賜,台灣再也沒有剩餘權力的爭辯空間,所有台灣住民也將是「次等中國人」。當然,所謂的ROC也瞬間被消滅!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雲程
2017-06-26
假中國不敵真中國 國際法的必然
六月十三日,巴拿馬與中華民國(ROC)斷交,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建交。對台灣人而言,情緒上雖有衝擊,但「假中國」不敵「真中國」,是國際法的必然。 官員說,中巴遠在大清時代的一九一○年一月十六日就建立領事關係,已經超過一百年。姑且不論領事關係是否等於國家承認,鑑於當時台灣是日本帝國的領土。官員證實的是:中巴外交業績屬於中國,與台灣無關。 藉著百年外交歷程,官員委婉說明了國際法原則: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合法政府。一九一二年ROC繼承「大清帝國」,並獲得國際社會承認為「中國合法政府」。一九四九年,PRC先打垮ROC,有效統治中國;再於一九七一年的聯合國大會,取得國際社會承認為「中國合法政府」。於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之說,通行全球。 現在國民黨見獵心喜,指控斷交原因,是蔡政府不承認「九二共識」云云。一群沒大腦的烏合之眾,竟不知:在國際法「一國一 合法政府」的脈絡下,只要台北當局承認一中,就是自棄所有外交空間,淪為北京的海外領地。國民黨詭論的背後,是繞個彎更快的消滅中華民國! 問題仍在一九四九年:當年蔣介石辭職、ROC被PRC擊潰、ROC憲法被中國人消滅、李宗仁總統捲逃美國。一九五○年在台灣重起爐灶的「蔣氏ROC」,如何能在沒總統、沒憲法、沒選民、沒國際承認、沒實際管轄的條件下,聲稱自己是一九一二年那個ROC的連續體?進一步言,不能詮釋一九五○年前後巨大的法理與事實斷裂,如何能化妝自己是中國合法政府?連變裝為「ROC在台灣」,也徒勞無功。ROC就應該在中國。要不然那個C,是啥意思?北京就因為那個C,具有國際法「政府繼承」的資格。不是嗎? 地球上所有國家都正與中國建交,只是在ROC或PRC間擇其一罷了。ROC外交部因無現實基礎,維持邦交國只是花預算比賽。ROC被中國人踢出去,離開了C,ROC就是他物。台北的「蔣氏ROC」,被斷交是必然。但只要我們確實掌握「此ROC」已非「彼ROC」,北京的瘋狗行為,反而能幫台灣建立主體性。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雲程
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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