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法制局最新報告,不在籍投票最大的困難是信任及公正性的質疑。(資料照)
〔記者陳政宇、蘇永耀/台北報導〕「不在籍投票」修法將是本屆國會交鋒重要議題,行政院上月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先從公投累積經驗;國民黨立委所提多項相關版本,則直接擴及於總統大選實施境外通訊投票。立法院法制局最新報告則坦言,不在籍投票最大的困難是信任及公正性的質疑。
政院版草案明定,未來有公投投票權者可在六十天前申請移轉投票,兼顧投票秘密性及投票結果公平性。立院法制局的報告也認為,移轉投票的可行性及實施方式較為國人所接受。
立院法制局近日針對政院版本及國外案例,分別提出評估報告。法制局指出,各國採用的不在籍投票方式與所處環境密切相關,沒有萬能的投票方式或解決方案的組合。
關於不在籍投票的類型,法制局也分析可能的優缺點。其中,「通訊投票」的優點為實施方便,缺點是選舉人的投票行為恐為他人影響操縱,且郵寄過程亦可能發生遺失或遭人為竄改的可能,有違秘密投票原則。
另對醫院、軍營、監獄實施「特設投票所投票」,可使具有特殊身分的選舉人便於行使投票權,靈活性相當高;但容易被干預影響,加上人數偏低,都可能影響投票自由與選舉秘密性。
關於國外實施「代理投票」,法制局說,基本上沒有選票秘密可言,是「需要社會信任度較高」的投票方式。
針對「境外投票」,法制局認為,各種境內投票會遇到的問題,境外投票也都有。最大的挑戰是,「選票運輸風險與選務成本提升」。
至於「移轉投票」,法制局認為,優點為我國工作或就學地與戶籍地不同的人口甚多,可以便民並節省社會成本;缺點為跨選舉區的選舉名冊編造、選票移轉等,恐造成行政資源過度消耗。
法制局指出,不在籍投票制度討論多年,最大困難在於信任及公正性的質疑,採行移轉投票方式,仍由選民本人、親自、在投票當日、前往投票所投票,其可行性及實施方式較為國人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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