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工會未免太…

此次華航空服員六月發動罷工成功,卻造成「英翔專案」出訪專機空服員因違反工會決議,而被開除會籍;並且要求不能享有提高外站出勤津貼。其理由竟然是因為沒有參與抗爭,因此不能分享抗爭成果,個人認為恐有招致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之虞。

的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將出勤服務總統專機的十名空服員除名,引發秋後算帳的質疑。(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規定「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本次爭議的重點在於津貼,由抗爭前之每小時三美元提高至五美元;由於本項津貼係由雇主提供給相同勞務付出之空服員加給,可視為薪資一部份。今華航工會以未參與抗爭為由,給予開除會籍,外界實應給予尊重,畢竟這屬於會員與工會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然而竟要求被開除之會員不得享有雇主依「同工同酬」原則提供之津貼,不僅侵犯屬於雇主之經營管理權,亦可能使雇主招致違法之虞,被處以新台幣兩千元至兩萬元之罰鍰。此例一開,牽涉之問題恐非三言兩語可說盡。正如同政黨黨員違紀可以被處以停權處分,但無法剝奪其國家授予其參選投入選舉之權益,因為這是屬於憲法保障之公民權。

我們也了解工會與華航已簽定協議,但任何協議如違背法律則應視為無效,建議勞動部應該挺身而出,從就服法的法律觀點,善盡保護這群以服務國家重要外交專案為榮的勞工朋友權益。

(作者現任國會助理)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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