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公投英文金句

揆諸「反萊豬進口」提案所持理由:「一、從毒物學角度來看萊克多巴胺缺乏人體長期攝取量之健康報告;二、依國人飲食習慣攝取豬肉數量遠高於其他肉品,雖有國際標準但未必適用於國人;三、政府邊境抽檢率低,全面標示將耗費大量人力成本;……五、國民的健康絕不能成為利益交易籌碼。」內容看似攸關食安,卻乏具體事證;遑論以公投方式處理食安議題,亦不足取。

「反萊豬」方一面主張「萊克多巴胺」長期攝取對人體健康影響尚未明朗,不宜冒進;一面倡談萊劑的毒性,擴大推論萊豬對健康的不利影響。然而,全球流通使用的動物用藥種類不勝枚舉,乙型受體素(瘦肉精)只是其中少數。就目前國內動物用藥殘留常規檢驗項目中,不乏毒性明確的藥物,對人體急慢性危害絲毫不亞於瘦肉精。為了「食安」,是否也要把抗生素、抗原蟲劑、賀爾蒙…等藥物殘留的肉品,舉辦公投禁止其進口?

所謂「劑量決定毒性(The dose makes the poison)」,食物(包括咖啡、水)攝取過量,也可能致病,甚至致命;毒物微量,卻是無害。隨著科技進步,檢驗動物用藥殘留情形,早已從「定性」判讀結果陽性或陰性,轉以「定量」分析殘留量的多寡。倘若無視「劑量反應關係(Dose-response relationship)」,一味要求「零檢出」,恐只求得「心安」,無關「食安」!

我國於二○一二年、二○二○年分別公告增訂《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牛、豬等產品的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牛肉0.01ppm」、「豬肉、豬脂0.01ppm;豬肝、豬腎0.04ppm」,以此作為畜產品進口查驗標準。一旦超標,即不得進口,何況上市販售?但公投議題逕將「針對『豬』增訂『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之舉,解讀為「全面開放『萊豬』進口」,彷彿公投沒過,萊豬將大肆入境並侵害國人健康,何其誇張!

為了捍衛公投主張,難免唇槍舌戰;以「食安」包裝公共議題,亦頗能引發共鳴。但對於食品宣傳,卻不容危言聳聽,畢竟《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廿八條規定:食品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作者為營養師、高階醫管師,臺南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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